中山市南区街道红十字会捐赠财产财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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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山市南区街道红十字会捐赠财产财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中山市南区街道红十字会捐赠财产财务管 理工作,加强捐赠财产的核算和监督,提高捐赠财产使用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中国 红十字会捐赠工作管理法等,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捐赠财产应当依据捐赠人意愿或捐赠财产的公益 性实施财务管理,保证财产安全。第三条 捐赠财产财务管理,采取理事会决策、执行委员 会执行、监事会监督的工作模式,需符合中国红十字会章程 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 会计核算。第四条捐赠财产财务管理主要

2、包括:(-)参照街道财务内控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财产管理 权限;监督内控制度的实施,规避财务风险。(二)准确编报年度财务报告,做到专项管理、定向使用, 依法向社会公布。(三)规范会计核算工作,定期通报捐赠财产收支情况, 加强项目执行和监督;做好财务分析工作,提高财产使用效益。第五条中山市南区街道红十字会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开 展财务日常性工作,委托街道财政分局负责捐赠账户的会计核 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设置会计、出纳等岗位。第六条 捐赠物资管理需要符合中国红十字会捐赠工作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财务需建立捐赠物资明细账,负责捐 赠物资的价值核算,定期与物资管理部门的物资台账进行核对。 对盘盈、盘亏的物

3、资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处置。第七条财务需建立定期财务报告制度,真实、准确、完 整反映捐赠业务活动的财务状况,每年度向理事会报告一次。第八条 捐赠财产管理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二章来源和用途第九条捐赠财产的主要来源:(一)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二)上级拨入;(S)增值收入;(四)其他合法收入。第十条 捐赠财产的主要用途。捐赠财产主要用于开展国 内人道救助、国际人道援助和支持红十字事业发展。第三章管理和使用第十一条 中山市南区街道红十字会理事会是捐赠财产使 用审批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捐赠财产的日常使用。中山市南区 街道红十字会执行委员会是捐赠财产的管理执行机构,负责向 中山市南区街道红十字

4、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提交捐赠财产的 年度使用情况。第十二条 日常(临时)救助项目和定向支出(指捐赠方 明确受助对象名单或受益方、外单位实施的公益项目和自然灾 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经中山市南区街道红十字会 执行委员会同意后支出。第十三条为适应社会发展,让更多人受惠,南区街道红 十字会基金可设立相关专项用于支持南区街道公益事业发展。 设立相关专项需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监事会同意后实施。第四章审批权限和流程第十四条 中山市南区街道红十字会捐赠财务支出严格按 照审批权限和流程执行,项目经费实施归口管理,并按照先申 请、后审批、再支出的原则使用。第十五条 捐赠财产需按照与红十字会宗旨相一致

5、的原则, 按权限审批,具体如下:由经办人签名,常务副会长、会长审批。(一)非定向捐赠财产支出L 3000元(含)以下:由常务副会长审批;2. 3000 (不含)元以上500000元(不含)以下:由常务副 会长、会长审批;3. 500000元(含)以上:支出事项经街道红十字会或街道 公共服务办公室书面请示街道财政分管领导、街道办事处主任 审阅后,提请理事会审定,由常务副会长、会长审批支出。(二)定向捐赠财产支出定向捐赠财产以尊重捐赠者的意愿为原则,必须用于符合 红十字会宗旨的工作,由常务副会长按捐赠意向书,捐赠协议 或其他可明确捐赠意向的材料审批执行。上级下拨的专项财产 可参照定向捐赠财产的审批

6、权限和流程办理。第十六条使用捐赠资金进行采购商品、服务和工程,视 采购项目金额采用不同的采购方式,具体参照街道办事处财政 采购办法执行。第十七条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 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与秘密的采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 理。采购项目如非本单位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本单位拖延造 成采购方式所需时间不能满足需要而申请变更采购方式的,应 当提供项目紧急原因的说明材料,连同采购申请一并报批。第五章会计核算第十八条 财务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 计核算时,应当建立捐赠财产套账;财务人员根据岗位职责开 展工作,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具体 如下:(一)出纳:主

7、要负责根据原始凭证逐笔登记现金、银行 存款日记账,开具捐赠票据、接收银行回单;依据审批流程办 理支付,及时将整理好的原始单据、凭证等资料交会计。(二)会计:主要负责日常会计核算,按照相关会计制度 设置总账科目、明细科目,编制会计报表;每月完成上月捐赠 财产的收支核算和报表编制;定期与业务经办人进行对账,确 保账账、账实相符。(三)财务负责人:主要负责组织建立捐赠财产财务管理 制度,监督制度有效实施;审核会议凭证、报表、财务报告等。第十九条 收入核算按照用途分为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 收入,收入的确定具体如下:(一)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财产,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入账;(二)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财产,需先完

8、成验收入库,依 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中国红十字会物资捐赠指南 广东省红十字会捐赠工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指引确定 入账价值。第二十条 支出核算按照功能分为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 用、筹资费用以及其他费用。第六章 捐赠票据和档案管理第二十一条中山市南区街道红十字会接受捐赠财产需按 照核实的价值向捐赠人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公益 事业捐赠票据。红十字系统内汇缴捐款或拨付捐赠款物,不开具捐赠票据, 以银行进账单和往来确认文件等作为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第二十二条财务有关人员需按照权限,在广东省财政电 子票据管理系统申领、使用和核销管理票据。第二十三条 会计档案的管理执行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 办

9、法。财务按照会计归档范围和要求,负责定期将应当归档的 会计资料整理立卷,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明确专人负责归 档。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 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 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第二十四条会计档案归档资料内容:(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 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S)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书(含审计整改意见)、 年度决算和财务会计报表;(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 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10、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五)电子会计档案,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 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资料,能够输出符合国家标准归 档格式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设 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签审程序等。第二十五条 在会计年度终了,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可 暂由财务人员保管一年,期满后移交档案管理部门保管。第二十六条 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时,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 册,并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会计档案查阅、 复制、借出时履行登记手续,严禁篡改和损坏。会计档案一般 不得对财务部门以外查阅或借出,根据有关规定必须借出的, 要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

11、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第二十七条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要办理会计档案 交接手续。移交会计档案,要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 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 期限和已保管期限等内容。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要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 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部门有关负责人负责监督。交 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上签名或盖章。第二十八条 财务人员与档案管理部门应妥善保管会计档 案,不得泄露会计信息。第七章财务监督第二十九条 中山市南区街道红十字会执行委员会对捐赠 财产实施财务监督,对财务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应当及时报告。第三十条 中山市南区街道红十字会执行委员会在做好自 我监督的同时,依法接受内部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和外部财政、 审计部门的监督,提升财务监督的有效性。第三十一条 捐赠财产的年度收支情况,由中山市南区街 道红十字会聘请依法设立的独立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将审计 结果向理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山市南区街道红十字会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经中山市南区街道红十字会理事会通 过后施行。中山市南区街道红十字会二O二三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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