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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小学建设的指导意见涉及的内容修订内容及说明(一)修订背景由于历史原因,我市早期建设的中小学校用地面积偏 小,建设标准较低,很多校舍的结构安全已存在隐患,由于 人口剧增而引起的学位缺口问题越来越突出,每个中小学校 校舍都已经是超负荷运转,校舍的新建及改扩建工作势在必 行。建设较早的罗湖、福田两区的中小学校建设需求尤为迫 切。虽然市区政府在资金上已给予支持,各政府部门也对教 育建设项目开通了绿色审批通道,但由于原有校园大部分位 于高度建成区内,在原有用地上改扩建提高建设规模,导致 校园设计工程需要在一定程度上突破现行深圳市城市规划 标准与准则(以下简称深标)的要求和建筑设计规范。2015年4月7
2、日许勤市长主持召开了全市十二项重大民 生工程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要求针对我市中小学校在校园 建设过程中碰到的设计问题,由我委会同市教育局制定具体 指导意见。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委与市教育局多次召 开专题会议,进行了深入的研究讨论,拟定了关于进一步 优化设计推进我市中小学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 导意见),还多次召集罗湖、福田、光明等区教育局负责人 对指导意见的内容逐条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经 市政府审议同意、市法制办审查后,7月29日深圳市规 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优 化设计推进我市中小学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深规土 (2015) 438号)(见附件1)正式
3、下发施行。现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处理意见,以及深圳市人民政府法 制办公室对关于进一步优化设计推进我市中小学建设的指 导意见的审查意见,对深标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内容根据指导意见第二条第(三)、(七)款,对深标 条文和条文说明进行修订。1、条文修订对深标条文“表5.4. (P34)后面的附注中增加 一条内容,具体为“(4)在用地面积受限及其它特殊情况 下,已建学校改扩建项目的运动场地配建标准经规划论证后 可适当调整,但应保障教学、体育活动的基本要求,并须满 足疏散安全和消防等要求二2、条文说明修订对深标条文说明5.4 (P46)倒数第三段“改建或 扩建公共设施时,宜结合实际情况,在满足相关规范要求下, 通过改扩建适当提高开发强度,增加设施容量,完善配套设 施。”修订为“改建或扩建公共设施时,宜结合实际情况, 在满足相关规范要求下,通过改扩建适当提高开发强度,增 加设施容量,完善配套设施。为推进深圳市小学、初中和九 年一贯制学校的建设,根据市规划国土委市教育局关于进 一步优化设计推进我市中小学建设的指导意见(深规士 2015438号),对于部分现状已建的小学、初中和九年一 贯制学校改扩建项目,如因用地条件所限难以满足表5.4. 1 的要求,运动场地需减少规模或者按照其他方向布置的,经 规划论证后可适当调整,但应保障教学、体育活动的基本要 求,并须满足疏散安全和消防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