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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龙港市社区治理条例(草案送审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社区治理第三章社区建设和服务第四章社区工作保障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推进龙港市“市管社区”扁平化 基层治理规范化、法治化建设,加强社区服务与治理,促进社区 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龙港市 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龙港市行政区域内的社 区治理活动。本条例所称社区,是指供一定居民共同生活的地域范围,是 龙港市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共富单元、高标准服务的幸福单元、高 品质生活的美好单元、高效率治理的自治单元、高水平安全的平 安单元。本条例所称社区治理,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
2、,通过“市 管社区”的体制机制创新,整合政府、市场、社会等各方资源力 量,组织发动社区居民和其他各类主体广泛参与,建设人人有责、 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区治理共同体,实现社区共建共治共享 的活动。第三条【扁平化治理模式】 龙港市构建党建统领下的“市 一社区一网格,扁平化社区治理模式。龙港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党委的领导下,统筹社区治理工 作,将社区治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设立社区治理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社区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 指导、监督和考核。实行社会治理和城市运行两个中心一体融合管理,横向联通 基层治理平台,纵向贯通省市数字化改革重点应用,确保市级指 令直达社区、贯通网格。确立网格
3、在社区治理中的基础地位,明确网格为社区的最小 治理单元。第四条【数字赋能】 按照数字赋能、高效协同、整体智治 的要求,构建“一网统管”平台,推进基层治理大脑和智慧社区 建设,以数字化改革牵引社区智慧化水平提升。第五条【共建共治共享机制】 龙港市构建以自治为基础、 法治为根本、德治为支撑、智治为保障的四种治理形态的融合机 制,建立以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大社会主体的联动机制,从而实现社区治理共建共治共 享机制。第二章社区治理第六条【职责承担】 龙港市人民政府可以将原属于乡镇的 服务性、事务性的工作事项,通过委托或者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 交由社区自治组织、其他社会力
4、量具体承担。依照前款规定交由社区自治组织、其他社会力量具体承担的 事项,由龙港市人民政府编制目录清单后向社会公布实施。第七条【购买服务】 龙港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向社区 自治组织、其他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 规定签订合同,明确服务项目、服务质量、服务期限、服务价格 以及资金支付方式等内容。龙港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定期组织评估目录清单 事项的实施情况和必要性,建立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对委托 和购买服务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对于不宜继续委托和购买服务 的事项,应当及时收回相关管理权限。第八条【网格配置】从管理有效、服务便利出发,科学划 分网格,通过设立微网格延伸治理触角
5、,对商务楼宇、各类园区、 商圈市场等可划定专属网格。配强网格力量,每个网格至少要配备一名网格长、一名专职 网格员、一名兼职网格员、一名包联干部担任的网格指导员,其 他网格力量可以根据网格情况配备。第九条【网格管理】 落实网格员队伍全链条管理、网格事 项准入制度,建立网格事件全流程闭环处置、平战转换等工作机 制,网格事项通过社会治理中心与部门形成闭环。第十条【议事协商组织】 社区应当成立若干个由社区居民、 驻社区单位、其他组织的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组成的社 区议事协商组织。社区议事协商组织人选要报社区党组织批准。社区议事协商组织应当围绕区域性、群众性和公益性问题, 听取和反映社区居民、驻社
6、区单位和社会组织的意见。社区议事协商组织应当制定议事规则,建立灵活多样的协商 议事制度,畅通社区居民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第十一条【业委会管理】社区应当加强小区业委会管理, 规范小区业委会议事程序,落实住宅小区重大事项决策“三审两 公开一备案”和住宅小区“业财代理”等制度。三审两公开一备案”是指在小区(社区)党组织的统领下, 经业主(代表)大会决定或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对小区重 大事项决策按照“业主委员会审议、小区(社区)党组织审核、 业主(代表)大会审定、议事全程公开、实施情况公开、决议结 果和实施结果报社区备案”的程序进行决议和实施的工作机制。“业财代理”是指住宅小区业主共
7、有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在 不具备专职财会人员自我管理的情况下,经业主(代表)大会决 定或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委托有关机构协助对住宅小区业 主共有资金办理会计业务,并接受社区以及业主对住宅小区业主共有资金收支情况的指导或监督。第三章社区建设和服务第十二条【建设服务主体】 充分发挥政府、社区居委会、 民间组织、驻社单位、企业及居民个人的多元化主体协同作用, 强化党组织统领下的社区居委会在社区建设服务中的具体组织 者和实施者作用,支持和鼓励社区居民成立形式多样的民间组织。第十三条【设施建设】 坚持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 化运营的方式,围绕十五分钟生活圈,结合历史沿革、常住人口 规模等因素,打造
8、以“共享社、幸福里”为主要内涵的统一 “标 识、标配、标准”的社区服务综合体。第十四条【服务功能】规范社区公共服务和代办政务服务 事项,结合社区服务人口规模和服务保障范围,围绕居民多元化 需求,以养老和托育作为社区服务的重点内容,完善社区政务、 教育、医疗、托幼、养老、文化、体育、生活服务等服务功能。第十五条【社区活动】 积极引导支持各类民间组织参与社 区治理活动,鼓励和引导社区居民在参与社区治理活动中,实现 自我服务、自我完善和自我提高。第十六条【志愿服务】鼓励组建各种类型的志愿者组织, 开展以家政服务、文体活动、心理疏导、医疗保健、法律服务、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为主要服务内容的社区志愿服务
9、。第四章社区工作保障第十七条【社会组织】 龙港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大社会组织 培育和扶持力度,建立政府、市场、社会等多元协同的培育机制, 支持设立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 的支持力度,培育壮大枢纽型社会组织。第十八条【社工队伍】 龙港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社区工作 队伍建设专项规划并且组织实施,加快推进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职 业化和专业化进程,配齐配强专职社工,构建结构合理、素质优 良、专业高效的社区工作队伍。第十九条【制度保障】 龙港市建立市领导联系社区、部门 挂钩社区“组团服务、责任捆绑”制度,实行社区、部门双向考 核评价机制。建立社区干部、专职社工岗位开发、薪酬待遇、培训培养
10、、 考核评价、晋升辞退等制度。第二十条【经费保障】 龙港市人民政府应当对社区治理工 作给予经费保障,列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鼓励依法设立社区发展基金(会),按照规定接收和管理社 会捐赠,用于支持社区治理工作。第二十一条【激励机制】 落实公益性捐赠税收和社会组织 用水、用电、燃气、电视、网络等公共事业费优惠政策。落实专职社工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业 资格、注册考核、职称评定等政策,畅通其在申请人才补助、落 户等方面的渠道。打通社区干部、社区专职工作者、专职网格员上升通道,符 合条件的优秀专职网格员可选聘为社区专职工作者,每年保留一 定比例的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岗位用于以上三类人员岗位晋
11、升。对在社区治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社区居民委员会、驻社区单 位、社会组织、社区工作者、网格员、志愿者进行表彰奖励。第二十二条【监督机制】龙港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区服 务管理信息公开和挂牌联系等制度,公开服务、管理和考核等内 容,接受社区居民、社区居民委员会、驻社区单位和社区社会组 织的监督。第二十三条【违法责任】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社区治 理工作中,未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的,未依法及时受理检举、投诉 和控告或者未及时处理的,以及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 私舞弊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施行时间】本条例自年
12、月 日起施行。附件2龙港市社区治理条例(草案送审稿)起草说明龙港市人民政府一、起草背景2021年11月,省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促进和保障龙港 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认真 贯彻落实决定精神,龙港市委市政府积极谋划社区立法工作, 把推动龙港市社区治理条例的立法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决定 和推动龙港“市管社区”扁平化治理改革的重要抓手,并通过龙 港市人大积极向温州市人大提出立法需求。今年年初,温州市人 大常委会将龙港社区立法列入温州市2022年立法审议项目。二、起草过程龙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区立法工作,在依法立法、科学 立法、民主立法原则的指导下,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扎实开展了
13、一系列的立法调研活动,稳步推进法案起草工作。一是成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起草工作启动后,龙港市成立 了由市委书记何宗静担任组长,市长林海涵、市人大主任陈国苗、 市委副书记侯必仲担任第一副组长,龙港市委基层治理委员会主 要负责人和司法局负责人作为成员的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并由基 层治理委员会抽调骨干力量成立龙港市改革立法工作专班,负责 具体起草工作。二是协调推进立法筹备。先后向温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市人大常委会社建委、市司法局等部门请示汇报立法筹备工作, 在获得相关部门的指导和帮助的同时,召开前期立法调研座谈会, 提前开展本立法项目的调研工作。三是委托第三方提供专业支持。从科学立法出发,龙港市政
14、 府委托温州大学法学院(温州市地方立法研究院)作为第三方, 负责龙港市社区治理条例(建议稿)(以下简称条例)的 立法基础理论研究和草案的起草,为立法工作提供专业支持。四是立法草案形成过程。今年3月温州大学课题团队完成了 条例规范文本研究,4月中旬完成了实证调查研究。4月下 旬,改革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协同温州大学课题团队完成条 例(草案初稿),5月修改形成条例(草案第二稿),6月形 成条例(草案第三稿),期间于5月25日、6月13日、6月 23日三 次召开社区及人大代表层面的意见征求会。7月5日, 林海涵市长主持召开社区立法工作推进会,之后,修改形成条 例(草案第四稿)。7月78月7日,条例(
15、草案征求意见稿) 在温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在此期 间,龙港市政府通过OA办公系统分别向包括龙港市委组织部、 市委政法委等在内的市委有关单位和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群团 工作部,以及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发送征求意见函。对收到的意见 建议进行认真分析和充分研究,吸纳合理部分,形成条例(草 案第五稿),提交8月19日的龙港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获 原则通过。期间,市委何宗静书记多次听取汇报,人大陈国苗主 任两次召开专题协调会。起草过程中,多次向温州市司法局进行 了汇报对接,并通过龙港市人大与温州市人大保持密切的联系对 接。温州市人大5月、6月两次来龙专题调研,温州市司法局7 月来
16、龙专题调研,给予工作指导。8月26日、31日,温州市人 大常委会主任葛益平和温州市人大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陈建明先 后带队来龙调研,作出重要指示。9月7日,修改形成条例(草 案第六稿),提交龙港市委书记专题会议研究。9月8日,立法 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同志向温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章月影作了 专题汇报。之后,根据龙港市委书记专题会议精神,修改形成条 例(草案第七稿),提交9月13日的龙港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 根据龙港市委常委会议精神,修改形成提请温州市人民政府审查 的龙港市社区治理条例(草稿送审稿)。三、条例的基层框架和主要内容条例草案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党中央国 务院关于基层治理改革文件精神,并在借鉴其他省市立法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