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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川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 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为了保障公众健康,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维护社会和 谐,防治噪声污染,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结合我市实际,对银川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以下 简称条例)进行修订。现将条例修订情况说明如下:一、修订的必要性条例于2003年8月20日发布施行,2010年进行了 修订,条例施行以来,对防治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 活环境意义重大。2021年12月,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噪 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噪声法)的修订,条例施行 的部分立法依据在噪声法修订过程中被删除或调整,条 例内容与噪声法相关规定不符。同时,因综合执法改 革,政府相关部门职能也
2、发生变化。因此,为维护法治统一 和噪声污染防治实际需要,对条例修订很有必要。二、修订过程条例修订草案由市生态环境保护局负责起草,起草过程 中主要对照上位法的规定,借鉴区外省、市经验做法,结合 我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践,坚持问题导向,研究起草了条 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先后征求各县(市)区政府、 市直相关部门、法律顾问等单位意见,后市司法局又针对主 要条款召开座谈会协调讨论。同时,市人大法工委提前介入, 组织相关部门再次对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进行 修改完善,最终形成征求意见的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稿)。三、修订的主要内容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共八章46条,主要 修订与上位法不符的
3、条款,明确有关部门的噪声污染防治监 管职责。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一是贯彻上位法精神,根据新噪声法的有关规定, 对条例内容进行了调整规范,以此适应噪声污染防治新 形势,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回应社会关切,有针对性地解决人 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社会生活噪声污染 热点难点问题。三是明确各部门噪声污染监管责任。本次修订重点结合 全市噪声污染防治实际,对各部门噪声污染防治职责进行了 明确。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工业类噪声防治、公安部门负责 社会类噪声防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市政、交通运输等 部门负责主管的建设工程施工噪声的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部 门负责对建筑施工噪声污染违法行为查处、各县(市)区综 合执法部门负责对餐饮行业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娱乐行业 噪声污染防治由文旅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等,进一步明确各部 门管行业必须管环境保护的工作新格局,有效避免部门责任 模糊、相互推诿等问题。四是相应调整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按照各有关部门噪 声污染监管职责,对噪声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按部门进行归 集,注重可操作性,结合新噪声法的规定,明确对噪声 污染违法行为的处罚额度,着力增强全社会噪声污染防治意 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