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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领导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表态发言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区始终对非法集资保持高压态势,通过对互联网金融、商品返销、企业集资等突出隐患问题的全面排查整治,在机制建设、案件处置、宣传教育、风险防范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有效维护了*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大局。截至目前,全区共清退互联网金融、线下投融资等机构*家,压降*%;清退P2P机构*家,压降*%;消化存量业务*万元,压降*%。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非法集资不同于一般风险,极易死灰复燃,打击和处置工作任重道远。我区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凝聚力量、重点突破,积极消化存量、坚决遏制增量,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奠定坚实基础。一、
2、打好风险排查“主动战”。一是推动排查全覆盖。用好综治网格与金融网格两支队伍,配足力量,优势互补,通过“扫单、扫街、扫楼、扫网、扫校”等拉网式排查,及时摸清风险最新情况,不断挤压非法集资公司滋生空间,对苗头性问题迅速介入,果断处置。二是集中排查高发区。对*写字楼、*、*广场、*街等重点区域,逐栋、逐层、逐户开展排查,做到排查方式再完善、排查内容再细化。同时,各网格化排查组联合派出所、市场监管局,建立新增企业会商研判制度,做到非法集资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三是及时预警风险点。推动镇街园区金融服务站全覆盖,发挥“前哨”作用,探索建立风险基础调查、隐患信息分析、风险辨识分类、风险监控预警等全
3、方位动态监测机制,提高情报信息搜集能力,做到情况明了、底数清、不失控。二、打好依法处置“攻坚战”。一是强化精准打击。坚持快速反应,露头就打,对发现的非法集资活动线索和信息,第一时间主动查证和立案侦查,立足“打小、打早、打苗头”,坚决遏制非法集资蔓延势头。对已立案或已定性为非法集资的,落实好“一案一策一专班”机制。三、完善打非工作机制为有效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保护群众利益不受侵害,我区在原有工作机构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充实了成员单位,强化了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力量,构建了区打非办与工商分局、公安分局的信息横向交流体系,建立了全区街道办事处和各成员单位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责任机制,并
4、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打非工作有效开展。同时,设立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专项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并保证专款专用。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保证处置工作顺利进行,我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打非宣传、案件侦办等工作给予了经费保障。四、信息报送能准确、及时报送涉嫌非法集资案件情况和督办落实事项,对于新区内的非法集资活动情况信息,及时传递报送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进行确认、侦办。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防范意识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活动的抵御能力。前半年共印制宣传资料、宣传册3万余份,联合市打非办、工商局、公安分局等单位在*广场开展非法集资宣传活动,并协调各成员单位人员在主要街道、各村、各社区人口密集
5、的场所发放宣传资料,引导和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风险的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六、排查清理整治情况上半年,对全区的投资理财、信息咨询等公司,交易场所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农业合作社、微贷网、非法集资小广告等进行了全面排查和清理,清理整治情况如下:1、*有限公司门头和营业执照不符,没有开展业务,工商分局已对其进行了规范和询问,并约谈了负责人,签订经营承诺书。2、*公司门头和营业执照不符,超范围经营金融业务,已责令整改、更换门头,并约谈负责人,签订经营承诺书。3、*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违规经营金融业务,已责令整改,并约谈负责人,规范了该公司经营业务。4、*1单元26层12603室无任何手续,在各
6、地发放微贷网小名片办理金融业务,已责令停止经营,并约谈小区物业、该户户主和场所负责人,现已取缔。5、*运营中心涉嫌非法集资,无任何手续开门营业,组织部分群众赴江苏参观工厂并以高额利润诱导群众入股(1-5万元不等),目前已责令整改,并要求退还群众股金。6、根据*发(2017)7号)文件要求对全区三百余家农业合作社和区内的交易场所、代理商、授权服务中心等机构全面进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登记,目前未发现非法集资行为。7、1-6月在全区全面清理金融、非法集资小广告二十余处,根据广告信息,联系发放人,并责令其停止发放。七、存在问题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业务知识急需提高,工作人员缺乏专业知识,人员少,任务重,工
7、作开展的力度和深度不够。八、下一步工作打算1、认真学习专业知识,提高业务能力,加强对违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坚持“严管重罚”的原则,严厉打击各种非法经营行为。2、持续开展打非宣传活动,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不断改进,提升宣传效能,以各种形式开展普法教育、金融政策宣传和非法集资风险提示,不断强化群众风险意识。3、建立健全群众举报和日常监管预警机制。密切关注互联网、p2p、网贷、善心币等新领域的非法集资动向,开展经常性的风险排查整治活动,加大对擅自开展非法集资、非法从事贷款发放等金融业务机构的检查,一旦发现坚决予以查处和取缔,对违规行为责令其立即停止相关业务,情况严重的采取行政强制措施。4、加强广告发布审查,对含有集资内容的广告,坚决予以抵制,着重对涉及投资咨询业务、金融咨询、贷款咨询、代办金融业务等活动的广告继续清理整治,严查利用非法集资广告进行商业欺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