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新建提升改造等资金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新建提升改造等资金管理办法.docx(5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XX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新建提升改造等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保障设施正常运行,持续发挥效用,切实改善农村水环境,进一步提升生态文明和美丽乡村建设水平,根据XX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XX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8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X政办发(2021)45号)、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意见(X政发2015)89号)、XX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X建村发(2015)514号)、X
2、X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考核办法(X建村发(2022)9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XX区农村生活污水运维治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区辖区内已竣工验收并交付投入使用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及设施新建、提升改造项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主要包括污水收集系统和终端处理系统及附属设施。第三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日常的运维管理费是指委托第三方运维公司运营的费用。包括日常的维护费用、大修资金及其水质检查费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新建或提升改造,是指新建或提升改造污水处理设施。设施提升改造范围包括池体、管网、水泵、风机、微动力设备等机械设备维修及更换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发生引起
3、工程设施受损等方面。第四条职责分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抓好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工作,设置专职管理机构和专业人员,负责政策制定、运维工作落实和业务指导;负责做好农村生活污水设施建设、改造提升工作;负责落实第三方运维单位;负责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工作的督查考核、经费审核、拨付等日常工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积极向上争资工作。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资金的保障,同时对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街道(乡镇)财政负责统筹保障须自行承担的资金。第二章项目管理第五条项目内容。项目实施内容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形:(一)农村生活污水设施第三方公司运维费用日常运维中易耗易损品的
4、更换,主要包括按户软管、防坠网、客井盖等简易运维耗材的更换;(二)设施受损后的大、中维修,主要包括微动力设备更新、主管网和支管网破损修复等;(S)发生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或重大污染等紧急情况的应急抢修;(四)治理设施的提标、改造、扩面和新建。(五)委托第三方公司水质检测费用。第六条项目申报。由运维公司向属地街道(乡镇)提出新建及改造申请,由街道(乡镇)审核确定后及时上报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审查;第七条项目发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高效原则,符合招投标管理相关规定,并要求确定项目发包方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进行设施维修和设备更新等。发包人不得肢解发包或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第八条项目实施与
5、验收。统一由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实施,实施完毕后由运维单位、属地街道一并参与验收及水质检测。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九条资金支持范围。资金主要用于农村生活污水运维管理费用及设施新建或提升改造。第十条资金的来源和用途1 .资金投入。建立“政府扶持、群众自筹、社会参与”的资金筹措机制,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区财政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区财政资金主要用于购买第三方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水质监测、巡查维修、设备更换、机电设备运行电费支付、村级管理员聘用等,具体内容由主管部门协商财政部门确定)、主管部门管理设备投入、农村生活污水终端设施新建提升改造等。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社
6、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捐助等形式,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2 .新建提升改造的资金。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汇总街道(乡镇)的工程量和所需资金,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区财政局联合审定后,将指标下达给各街道(乡镇)。3 .日常维护资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与第三方运维公司签订运维服务协议后,根据第三方运维公司的协议进行支付,并预留10%的资金根据考评结果结算支付。4 .设施维修和整改资金。对于农村污水治理设施超过保修期后的设施损坏维修或需建设、提升改造的,由运维公司向属地乡镇提出维修及整改申请,由乡镇初审后及时上报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审查确认。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整改实施结果向维修整改单位支付费用。5 .水质监测费。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定期对各村污水处理终端的进、出水质进行检测。检测费用列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年度预算,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向检测机构支付检测费用。第四章绩效管理第十一条项目实施单位和区执法部门要根据项目管理和实施情况组织实施绩效目标申报、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好整改落实,确保绩效目标完成,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第五章其他第十二条对于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截留、套取、挪用维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移交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第十三条本办法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如上级政策有明确规定或调整的,本办法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