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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创板上市公司可转债提前赎回/不赎回(此公告涉及业务流程及操作,请按相关要求逐项编制公告,勿随意删改)适用情形:1、科创板上市公司在满足可转债赎回条件的当日召开董事会决定是否行使赎回权并披露赎回或者不赎回公告时,适用本公告格式。2、科创板上市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不行使本次赎回权,且应当按照本公告格式进行补充披露。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转债代码:转债简称:XXXX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不赎回“XX转债”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
2、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重要内容提示:简述可转债赎回条款的触发情况,以及公司是否行使赎回权的决定。投资者所持可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XX元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IOO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XX元)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提前赎回适用)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一)可转债获中国证监会注册发行基本情况,包括注册号、发行时间、发行数量、面值、发行总额、期限等。(二)可转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基本情况,包括核准上市文号、上市日期、可转债交易代码、可转债简称等。(三)公司应说明公司可
3、转债开始转股的日期、转股价格等。二、可转债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一)赎回条款说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二)赎回条款触发情况说明赎回条款的实际触发情况。三、公司提前赎回/不赎回“XX转债”的决定说明公司行使可转债赎回权的审议程序和最终决定。科创板上市公司不行使赎回权的,应当充分说明不赎回的具体原因,且在未来至少3个月内不得再次行使赎回权,并在公告中说明下一满足赎回条件期间的起算时间。四、相关主体减持可转债情况科创板上市公司决定行使或者不行使可转债赎回权的,应当充分披露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6个月内交易该可转债的情况。披露内容应当包括期初持有数量、期间合计买入数量、期间合计卖出数量、期末持有数量等。科创板上市公司决定不行使可转债赎回权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披露上述主体减持可转债的计划,相关主体应当予以配合。五、风险提示(提前赎回适用)投资者所持可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XX元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IOO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XX元)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公司将尽快披露关于实施“XX转债”赎回的公告,明确有关赎回程序、价格、付款方式及时间等具体事宜。特此公告。X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