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科创板上市公司可转债到期兑付暨摘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31.科创板上市公司可转债到期兑付暨摘牌.docx(3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科创板上市公司可转债停止交易(此公告涉及业务流程及操作,请按相关要求逐项编制公告,勿随意删改)适用情形:可转债流通面值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将停止交易时,适用本公告格式。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转债代码:转债简称:XXXX股份有限公司关于“XX转债”停止交易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重要内容提示:停止交易事由 最后交易日:XXXX年XX月XX日 停止交易起始日期:XXXX年XX月XX日
2、说明可转债在存续期内不停止转股一、可转债基本情况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XXXX号文注册,于XXXX年XX月XX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开发行XXXX万元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XX年(即XXXX年XX月XX日XXXX年XX月XX日),XXXX年XX月XX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证券简称为“XX转债”,证券代码为“XXXXXX二二、可转债停止交易原因截至XXXX年XX月XX日,公司XX转债尚未转股的转债面值总额为XXXX元人民币,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XX转债将停止交易。三、可转债停止交易相关事项说明(一)停止交易起始日期:XXXX年XX月XX0O(二)披露可转债的余额数据。(S)说明在存续期内可转债仍可以转股。四、联系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XXXX)XXXXXXX特此公告。X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年月日注意事项(一)公司可转债行使赎回权期间,可转债流通面值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的,可转债不停止交易。(二)公司可转债回售期间,回售导致可转债余额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的,回售程序不中断,回售流程结束后启动可转债的停止交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