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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学校的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规范学校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管理流程,保障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质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涵盖所有以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基础,利用信息化手段和工具,应用于学校教学、科研、学科专业建设、管理、服务等活动的项目。主要包括:1、使用校园网1P地址或学院域名的各类各级网站建设;2、多用户使用或使用公共数据资源的管理信息系统;3、提供学校公共服务的各类管理信息系统和应用软件;4、信息化相关的硬件基础建设。以下类别不属于本办法所指信息化建设项目:1、购买图书、数据库、实验数据等电子资源;2、用
2、于教学、科研的专用教学实验软件和专用仪器设备的管理软件等;3、完全利用社会互联网资源开发建设且不以学院为责任单位的项目;4、我校承担的对外科研合作项目;5、以个人名义建设且不以服务我校师生为目的的项目。第三条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是指对项目申报、论证、审批、立项、建设、验收、升级、维护和服务等的全过程管理。第四条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应遵循需求引导、统筹规划、分工负责、资源共享、协调发展的原则,以服务师生为根本出发点,防止盲目立项和重复建设。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是学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贯彻执行学校制定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政策,对信息化建设和管
3、理中的重大问题进行指导和决策,审核批准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计划。第六条信息技术中心为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参与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立项,监督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参与信息化建设项目的验收。第三章项目立项第七条信息化项目立项程序如下:(一)项目申报各单位按照项目申报要求进行信息化项目申报,并且在填写项目可行性报告时附带信息化项目的建设依据(参见附件一)一同进行项目评审。申请单位为项目责任单位。第四章项目实施第八条信息化项目建设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建设单位的相关信息化工作负责人,全面负责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单位应安排一名正式在岗在编人员作为项目联络人(一般为单位信息
4、员)。责任人、联络人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信息技术中心提交变更备案。第九条信息技术中心负责监督信息化项目的实施。(一)项目启动项目立项后,所涉及设备及软件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采购和招标,项目建设合同中应包含项目验收的相关条款。(二)项目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应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按照项目执行计划和经费预算,合理组织人力资源和技术团队执行项目,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项目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信息技术中心提交变更备案。(三)项目支持项目责任单位负责项目用户培训、制定相关管理规范等,信息技术中心协助其进行推广。第五章项目验收第十条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责任单位项目建设完成后向信息技术中心提交项目验收
5、申请及验收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项目合同、项目系统设计书、技术报告、源程序(合同中同意交付的)、使用手册(安装手册、系统管理员手册、用户手册)、测试报告等。第十一条项目建设责任单位需确保信息化项目建设完成的系统正常运行,信息技术中心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运行效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项目是否具备上线条件的依据和后续同类项目立项论证的重要参考。第十二条项目通过验收后投入运营的软件系统,原则上应由信息技术中心统一部署在我校虚拟化云平台上,由信息技术中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分配运行空间和资源。信息技术中心为项目软件系统提供支撑环境和条件。第十三条项目上线前,应按照学院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办法进行安全评估
6、,未通过评估的软件系统不可上线。项目软件系统在运行过程中,若发现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信息技术中心可予以断网、关机、下线等处理。项目软件系统的安全问题由项目建设单位解决。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信息化建设项目中涉及安全保密、知识产权、档案管理等问题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对于建成的信息化应用项目,项目建设单位有义务普及、推广和共享,以推动学校管理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信息技术中心提供必要的支撑和技术支持。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信息技术中心负责解释。附件一信息化项目的建设依据 是否是学校智慧校园应用平台下的软件产品 是否能与学校智慧校园基础支撑平台进行双向数据连通 是否需要在学校智慧校园应用平台实现图标显示和单点登录 是否达到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二级及以上免费质保时间:免费质保期后的维护方式及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