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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学籍管理规定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规范办学行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管理,建立健全正常的学籍管理秩序,促进区域教育的均衡发展。根据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一、入学和入籍1、小学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凡年满6周岁,截止当年8月31日(含)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家长凭常住户口簿和其他相关证件到在山学校办理入学报名,确保所有学龄儿童正常入学。2、根据入学报名情况,认真填写好新生招生录取审批花名册,此表根据教育主管部门安排去办理入籍审批。10月底完成新生信息录入与上传工作。二、转学1、学生不得随意转学。确因家长工作调动、户籍或家庭住址迁移以及
2、其他正当理由须转学的,按正常程序办理转学手续。2、转学手续一般在每学期开学两个月内办理。转学过程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准转学,临近毕业的学生一般不办理转学。3、转学程序:学生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家长工作调动或户口迁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学籍异动申请书二份;初中学生提供综合素质评定报告书。进城、外来、外出务工经商随迁子女转学,除携带以上、材料外,还需同时提供:监护人工商营业执照或正式的劳动合同(含劳动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份;监护人在城区的房权证,或购房合同(含交款单据),或公安签发的居住期一年以上的居住证(区内转学可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二份。三.休学复学学籍异
3、动申请书;休学提供区级(含区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病历和一个月(含一个月)以上的医疗费用单据。复学提供区级(含区级)以上医院康复证明。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一般不准休学。四.学籍关键信息修改学籍异动申请书、户口本、变更身份证号的需提供原身份证号户口已注销,两个身份证号为同一人的户籍证明。五、借读1、公办学校一般不收借读生。如有外来务工子女需到我校借读的,家长应持户口簿、原校证明、借读所在地亲属户口簿,到接收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办理借读手续。接受学校不得收取借读费。2、在我校注册入籍的农民工子女,因特殊情况需到外省学校借读的学生,家长应先提出申请,经学校签章同意,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到外地借读
4、,由原校保留学籍,但毕业时应回原籍学校参加升学报名考试。对未办理到外地、外校借读手续的,学校将取消该生学籍,且不负责办理回原籍初中入学手续。五、留级和跳级1、小学每一学段内升级采取直升式,不实行留级制度。2、学生优秀、智力超常,经考核实际水平达到高一年级程度者,如本人自愿,家长同意,经学校证明,报教育主管部门学籍管理部门批准备案,方可跳级研究。毕业班学生不允许办跳级。六、退学和其他1、对在籍生,除因病或因故丧失研究能力者外,不处理退学。丧失研究能力必须退学的,其退学手续一律由教育行政部门办理。2、学生非正常死亡,学校持死亡证明到教育主管部门学籍管理部门办理学籍注销。学生变动均要有齐全的档案资料和手续,对违反本规定的应予以制止,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