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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北京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突发事件报告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一、起草背景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及北京市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突发事件报告是规范突发事件信息管理确保及时处置相关信息、有效预防突发事件的有效手段。2007年4月,国务院印发了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明确了事故等级分类、事故处理、法律责任,要求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2022年5月,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印发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要求
2、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沟通制度,通报有关安全生产政策和执法监督信息。二、起草过程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行业安全监管,北京市体育局结合工作实际,在北京市关于做好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突发事件报告制度规定(京体产业字(2010)21号)基础上,起草了北京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突发事件报告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市场调研情况明确了报告主体、报告范围、报告程序等内容。三、主要内容(一)突发事件分类。主要明确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突发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及其他涉及消费
3、者人身和财产的事件。自然灾害包括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水旱灾害等,致使体育经营单位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事故灾难包括火灾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公共设施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公共卫生事件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严重食物中毒事件等;社会安全事件包括消费者溺亡或伤亡事件、举办各类活动中发生的人员伤亡事件,以及因消费纠纷引起的群体性事件等;区级体育部门认为应该报告的其他重大事件。(二)突发事件的分级。依据突发事件可能危害的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级别。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
4、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IOOO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IOoo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四、文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4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5 .北京市突发事件信息管理办法(京应急委发2014)2号)6 .北京市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2006年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