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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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为加强阳江市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管理,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广东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广东省促进特殊教育公平融合发展行动方案广东省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公平融合为导向,强化依法治教、依法治学理念,高度重视关爱残疾学生,健全随班就读工作

2、体系和保障机制,全面实施融合教育,努力提高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质量和水平。二、基本原则坚持公益普惠、科学评估、应随尽随、尊重差异、因材施教、普特融合原则,全面提高融合教育质量,推动特殊教育公平融合高质量发展。三、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市招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普通中小学校(以下简称“普通学校”)开展随班就读工作。四、对象、认定与入学安置(一)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象,指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各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二)每年3月底前,各级残联部门将所有持证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名册及相关信息提供给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组织县(市、区)残疾人专家委员会,对照残联提供的适龄持证残

3、疾儿童少年名单,依据有关标准对其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能力等进行科学全面评估,将适宜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妥善安置到普通学校就读。(三)实施义务教育的普通学校应依法依规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值班就读,不得拒绝接收,不得歧视或变相歧视随班就读学生。(四)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入学年龄与普通儿童少年相同。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属地教育部门或者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五)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结合区域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分布和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需求情况,加强谋划、合理布局,统筹做好学校招生计划,保障随班就读学位,同等条

4、件下按免试就近原则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为更好地保障随班就读质量,可以选择同一学区内较优质、条件更加完善的普通学校作为定点学校设置特教班,相对集中安置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六)经评估鉴定为适宜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安排到当地普通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普通学校就读;对认定为不适宜接受普通教育且能到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应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由特殊教育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普通学校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意见,对初次安置后确不适应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方式进行重新评估和调整,保障具备学习条件的

5、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七)普通学校根据随班就读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编班,原则上每班以1至2人为宜,最多不超过3人。普通学校开设的特教班,原则上每班不超过9人。(A)除在小学一年级入学时已经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认定为随班就读的学生外,其他年级学生需要申请随班就读认定的,原则上在每学期末前向学校提出认定申请。经评估后残疾状况无明显变化的小学随班就读学生,升入初中时仍可认定为随班就读学生。(九)班就读对象的认定(或撤销)遵循自愿原则,由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进行科学评估后进行确认。随班就读对象的认定(或撤销)工作一般安排在暑假期间进行,学生从新

6、学年开始获得或撤销随班就读认定。(十)随班就读学生残疾情况发生明显变化的,监护人可向属地教育部门申请复测和重新认定。经评估后,学生残疾情况确有好转且不适宜随班就读的,作为普通学生对待;学生残疾情况加重的,根据复测结果给予合理教育安置。(十一)在特殊教育学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经教育、康复训练后,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可申请转入或者升入普通学校就读。在普通学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难以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其监护人可以申请将其转入特殊教育学校或者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普通学校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无理由拒绝残疾儿童少年的转介安置。(十二)残疾儿童少年监护人与学校就入学、转学、复学安排发生争议的,由属地

7、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考虑学校的办学条件、残疾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意愿以及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等因素,对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转学、复学等作出最终安排。(十三)普通学校应按规定将随班就读学生相关信息录入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学籍档案。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将随班就读学生作为控辍保学联保联检机制重点工作对象,利用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实施动态监测。(十四)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学生不予留级。随班就读学生修完九年义务教育全部课程,按照素质评价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包括补考后),准予毕业,由学校在广东省九年义务教育证书上注明“毕业”。(十五)对于已完成义务教育并有继续升学意愿的随班就读学生,市级教育行

8、政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安排其参加当地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或单独组织的特殊招生考试,为随班就读学生参加考试提供相应合理便利条件。(十六)普通学校应为l班就读学生建立个人档案,包括个人和家庭情况、残疾鉴定、个别化教育计划、学业情况、考核评估、成长记录等材料。学校要加强学生档案管理,做到专人专柜保管,在学生毕业、升学、转学时做好有关档案材料交接手续。县(市、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随班就读学生的档案进行跟踪管理。各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应注意保护残疾学生个人隐私,不得擅自公开其个人相关资料或信息。五、教育教学管理(一)普通学校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五育

9、”并举,尊重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和特殊需求,尊重特殊教育规律,关注每一位残疾儿童少年的身心健康发展,着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生活行为习惯,使其逐步树立自尊、自爱、自强、自立精神,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普通学校要最大限度创设促进残疾学生与普通学生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的校园文化环境,严禁任何基于残疾的教育歧视,积极倡导尊重生命、包容接纳、平等友爱、互帮互助的良好校风班风,树立生命多样化观念和融合发展理念,形成学校鲜明特色。对随班就读学生,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加大关爱帮扶力度,建立学生之间的同伴互助制度,在安排品学兼优学生轮流给予关心帮助的基础上,鼓励全班同学通过“一对一”“多对一”等

10、方式进行结对帮扶。(三)普通学校要根据国家普通中小学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和统一教材要求,遵循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和学习规律,根据每位残疾学生残疾类别和程度的实际情况,科学评估残疾学生的学习能力和水平,合理调整课程教学内容,科学转化教学方式,不断提高对随班就读学生教育的适宜性和有效性。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可以根据残疾学生的残疾类别、残疾程度,参照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方案增加特殊课程,参照使用特殊教育学校教材,为残疾学生提供必要的教具、学具和辅具服务。支持各县(市、区)广泛征集遴选随班就读优秀教学资源,不断创新推广教学方法。(四)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处理好普通学生与残疾学生的关系,加强对随班就读学生的个别辅导

11、。任课教师在课堂教学目标设置、教学内容安排、教学方法选择和教学评价等方面,应充分考虑随班就读学生的学习需要和发展需求。在教学中,教师要安排好随班就读学生与普通学生的交流互动,创设有利于残疾学生和普通学生共同学习成长的良好教学环境。鼓励各县(市、区)积极探索运动大数据、人工智能、5G、虚拟现实等现代教育技术,推进教育信息化与残疾儿童少年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创新应用,提升育人质量。(五)普通学校要针对残疾学生的特性,按照因材施教和“一人一案”的原则,为随班就读学生制订个别化教育教学方案,努力为每一位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普通学校既要重视残疾学生学习必要的文化知识,更要注重开发潜能、补偿缺陷,特别要加强

12、公共安全教育、生活适应教育、劳动技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体育艺术教育,帮助残疾学生提高自主生活质量和劳动能力,培养正确的生活、劳动观念和基本的职业素养,为适应社会生活及就业创业奠定基础。(六)普通学校制订随班就读学生个别化教育计划的有关要求如下:1 .由班主任或学校教师收集随班就读学生的基本情况(残疾评估状况,学业水平评估结果,社会适应能力评估结果,家庭教育状况,学习支持需要条件等);2 .由学校随班就读工作小组、巡回指导教师、学生监护人等相关人员共同研讨,科学分析诊断确定其教育需求;3 .制订出阶段性教育目标(可分为学年目标和学段目标)及达成目标的具体措施,明确目标达成情况的评估方法;4 .

13、个别化教育计划原则上每学期制订一次,由学校定期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个别化教育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作必要的调整或修订。(七)随班就读学生个别化教育计划,由学校共同组织实施,个别化教育应以课堂为主渠道,注重补偿训练,重视功能补偿和潜能开发,使随班就读学生更好地适应普通学校的学习。补偿训练主要包括感统训练、沟通训练、情绪行为训练、社交能力训练、粗大动作训练、精细动作训练、物理治疗、劳动技能训练、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等,改善其残疾状况。学校应保证每个随班就读学生每周享有不少于3课时的个别辅导和训练,家庭教育和社区教育也是个别化教育的组成部分。(A)普通学校要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要

14、求,根据随班就读学生特点,建立科学的、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教育评价制度和基于个别化教育的多元评价体系,健全符合随班就读学生实际的评价办法,改进随班就读学生的评价方式,将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科学知识以及生活技能掌握情况作为基本评价内容,突出对社会适应能力培养、心理生理矫正补偿和劳动技能等方面的综合评价,避免单纯以学科知识作为唯一的评价标准。六、师资队伍建设(一)各地各学校要加大随班就读教师配备的力度,按要求配齐配足教职工,保持教师队伍相对稳定,满足随班就读教育教学工作基本需要,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随班就读教师队伍。鼓励各地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探索引入社工、康复

15、师等机制,承担陵班就读学生照护及辅助康复训练、辅助教学等工作。(二)各地各校要选派具有一定特殊教育素养、更加富有仁爱之心和责任心的优秀教师担任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班级班主任和任课教师,选派特殊教育专业毕业或具有较丰富特殊教育教学和康复训练经验的优秀教师,担任特殊教育资源教师和巡回指导教师。(三)落实综合性高校师范专业普遍开设特殊教育课程、师范生必修特殊教育学分的要求,建立随班就读班主任、随班就读学校普通教师必修特殊教育课程制度,优化随班就读工作必备的知识和内容,提升师范毕业生胜任随班就读工作的能力。(四)完善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制度。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县(市、区)特殊教育管理干部、特殊教育资源(指导)

16、中心巡回指导教师、随班就读骨干教师培训。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随班就读教师全员培训。普通学校应多层次、多形式(如开展个案研究)地开展随班就读任课教师和资源教师的校本研修工作,提升教师特殊教育专业素养。七、支持与保障(一)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市随班就读工作的统一规划实施,检查、指导、评估等。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是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将随班就读工作纳入当地普及义务教育整体工作中,加强统筹谋划,建立完善l班就读工作支持保障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科学规划随班就读学校布局,优化随班就读资源教室、资源教师等各类教育教学资源均衡配置,统筹做好招生入学、教育安置、学籍管理、教师队伍建设、巡回指导检查等工作,不断提升随班就读质量。(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机构编制、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残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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