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新昌县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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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新昌县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刻领会全省农业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聚焦“两个先行”,夯基固本、塑造变革,深入推进“小县六大”再深化,“六个先行”争示范主题实践,深化农业农村数字化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牢牢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底线,加快构建地域特色鲜明、创新创业活跃、业态类型丰富、利益联结紧密的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体系,争当新时代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和共同富裕先行的排头兵,为聚力打造“精美城市精致集镇精妙乡村”作出三农更大贡献。二、总体目标农业

2、“双强”行动持续推进,农业生产水平持续提高,农产品保供能力持续增强,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乡村产业体系不断完善,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全生命周期需求普遍得到更高水平满足,农民物质更加富裕、精神更加富足、生活更加美好。到2023年,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城乡居民收入比持续缩小;全县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增长率2.5%以上;三、基本原则(一)坚持谋划先行,储备为本。根据我县农业发展方向,统筹谋化好农业发展方向,以守住粮食安全为底线,多元化发展我县农业产业。以项目储备为本,多维度打造农业精品基地,多角度提升基地基础设施,精准度支持农业发展。(二)坚持突出重点

3、,项目为王。围绕预算资金统筹整合,加强资金集聚,突出集中财力办大事,围绕资金任务化、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进行科学安排资金。主要突出重点产业、重点区域、重大项目等,做到项目为王。(三)坚持因地制宜,产业集群。立足区域资源禀赋,综合考虑产业基础、市场条件等因素,优先发展基础条件好,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农业基地(农产品)。促进生产要素在空间和产业上的优化配置,集聚形成具有规模优势产业带。持续推进“数字引领、变革重塑”这条主线,重点推动农业发展变革,合理利用资源、保护耕地、形成块片特色产业发展区域方向推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和优势产业集群,不断提高产业整体素质、效益和竞争力。四、支持

4、方向(一)夯实粮食安全生产县财政统筹安排1500万元支持粮油产业发展。保持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粮功区“非粮化”。继续实施规模种粮补贴,支持农作制度创新、绿色高产示范创建,粮食流通及土地流转。1.支持粮油产业发展规模种粮补助。对稻麦复种面积50亩以上、旱粮连片种植面积50亩以上规模经营主体予以配套补助,如为粮食专业合作联合社成员单位的按省财政补助标准再给予县级补助,其他的规模主体在省补助的基础上按实际种植面积再给予每亩140元的县级补助;对规模种粮面积达到2000亩以上的种植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规模种粮面积IOOO亩以上2000

5、亩以下(含)的种植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规模种粮面积500亩以上IOoO亩以下(含)的种植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经工商登记规范运作的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给予每年15万元的补助(其中5万元用于高产攻关验收)。对通过认定的省级、市级旱粮生产示范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每个5万元、3万元的补助。对通过省、市各类粮食示范方(基地)创建主体,在省、市补助的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省市同等的配套补助。规模油菜种植补助。对油菜连片种植30亩以上的种植主体,在省市补助基础上,县级财政再给予每亩120元的配套补助。水稻高产攻关补助。对水稻高产农户(攻关田要求四边方正,田丘1亩以上)达到亩产900公斤(含)

6、以上的给予每户0.5万元补助,亩产达到950公斤(含)以上的给予1.5万元补助,达到IoOO公斤(含)以上的给予每户3万元补助,达到1050公斤(含)以上的给予每户4万元补助,达到IlOO公斤(含)以上给予5万元补助;高产农户创全省吉尼斯纪录的,再给予5万元补助;百亩方创全省吉尼斯纪录的,给予生产单位5万元补助。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资金主要用于粮食生产环节,包括种植粮食作物所需的土地租金、购买农资和农机设备、粮食生产设施建设等。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率全额贴息,对不能按期还贷付息的,取消贴息资格。粮功区内种粮补助。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统筹安排IOOO万元对粮功区内“非粮化”整治地

7、块恢复种粮给予补助。为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引导粮食生产向粮功区内集中,对粮功区内的稻麦种植主体(含散户)和50亩以上的旱杂粮规模种植主体再额外给予IoO元/亩的补助。粮功区内规模种粮面积达到IOOO亩以上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每个奖励8万元;粮功区内规模种粮面积500亩以上IOoO亩以下(含)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每个奖励3万元。粮油补贴面积测绘。每年安排不超过80万元的资金用于粮食生产面积测绘,由县农业农村局根据需要委托第三方开展无人机测绘。2 .支持粮食流通。粮食应急供应点20家,每家每年补贴IOOO元;粮食日应急加工能力145吨,每吨每年补贴300元;粮情价格监测点与粮食经营情况

8、调查点11家,每家每年补贴1200元;评选粮食经营大户5家,每家补助20元。3 .为加强省际间粮食产销合作。鼓励省外粮源基地的建设和省外调粮,保障我县口粮市场安全,从省外生产区采购符合我县居民消费习惯的优质大米,给予政策支持。从省外主产区采购符合我县居民消费习惯的优质大米数量年累计达到2000吨(含)及以上,给予(折成原粮)最高10元每吨费用补贴,每家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已领取市级2000吨以上,每吨10元的的企业,不再重复申领)。4 .支持土地流转。对新增连片农户承包经营的流转耕地种植水稻20亩(其他50亩)以上、山林(森林培育、林下种养)100亩以上、水域经营水产养殖20亩以上(饮用水

9、水源和未经整治的山塘水库除外),流转年限5年以上并签订规范流转合同的,按流转面积给予经营主体一次性每亩补助150元、50元、50元(如流入方为国有或集体,也可由流入方视招商需要按实使用)。鼓励农户委托村集体统一流转,当年新流转家庭承包土地,流转期限5年及以上(下同),达到相对连片50亩及以上的,按新流转土地面积给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一次性每亩600元的以奖代补。支持村集体为农户开展“土地托管”服务,对土地全程托管期限5年及以上的,视同流转,享受上述相应政策。鼓励整个乡镇(街道)土地流转,达到整乡镇流转标准的,给予乡镇(街道)一次性50万元的以奖代补,用于土地流转工作。支持乡镇(街道)开展土地

10、流转合同登记备案工作,按当年新登记备案的实际土地面积,给予一次性每亩20元的以奖代补。支持乡镇(街道)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按当年试点面积给予乡镇(街道)一次性每亩500元的以奖代补(最多50万元)。支持流转土地较多的乡镇(街道)探索建立土地流转费履约周转金制度,给予试点乡镇(街道)一次性10万元的以奖代补。以上土地流转面积在粮食功能园区内的土地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违反耕地使用管理规定的,不予补助。(二)支持高质量农业产业发展县财政统筹安排1000万元,重点支持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小京生产业、中药产业、果蔬产业发展、畜牧产业、溪流性渔业提振发展、“菜篮子”工程、农事节庆

11、活动及农产品展示展销,竞争性农业产业项目建设。5 .支持小京生产业发展。规模化种植补贴。单一主体种植小京生花生1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350元的补贴;对在果园、桑园和幼疏林地间作套种小京生花生10亩以上,且比例达到50%以上的,给予每亩180元的补贴。示范基地建设。建设小京生原产地永久性保护基地,对有种植历史且有连片种植基础,基地连片面积150亩以上,且每年种植规模不少于80亩的生产基地,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提出申请,经县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审定,按实际投资额80%给予建设补助(补助采用以奖代补的形式)。每年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示范基地综合设计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小

12、京生种植文化展示与宣传、标示牌等建设内容。标准化加工厂建设补助。对年加工销售规模10万公斤以上,厂房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有自主包装,独立通过SC认证,生产设施设备先进,环境条件优良的标准化加工厂,经农业部门认定,给予一次性每家5万元补助。“机器换人”补助。购买种植、采收、清洗、烘干、炒制、包装、冷库等设备,给予设备总额40%的补助。以上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与农机购置补贴不重复享受。市场拓展补助。鼓励企业外拓市场,对农业企业将新昌小京生产品打入超市、商场销售。年度销售额在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给予1万元补助;5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给予3万元补助;IOO万元(含)

13、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给予5万元补助;3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给予8万元补助;5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15万元补助。科研及品牌提升。对实施小京生提纯复壮、针对性技术攻关、良种繁育等科研推广的相关技术单位,给予相应的科研攻关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保护和提升“新昌小京生”区域公用品牌价值,安排不超过20万元用于品牌规范、提升等工作。6 .中药产业振兴发展振兴白术产业。对当年集中连片种植白术面积在5亩以上的主体及种植大户,经验收合格,每亩补助IOOo元。鼓励传统药材生产。对当年集中连片种植传统特色药材玉竹、黄精、元胡、桔梗等面积在10亩以上的主体及种植大户,经验收合格,每亩补助

14、IOoO元。鼓励林药套种发展。实施林药间作套种,对当年新发展集中连片种植面积20亩以上的林药套种进行补助,其中白术、玉竹,三叶青、黄精等,每亩补助500元;铁皮石斛、天麻、重楼每亩补助1000元。林药套种种植密度要求为田间规定种植密度的50%以上。补助范围为当年度新种植面积。加强名贵珍稀药材引种驯化。对业主当年新发展铁皮石斛、西红花、金线莲、桑黄、重楼等名贵药材3亩以上的,给予每亩补助2000元。鼓励生产基地建设。鼓励“企业+基地+农户”“企业+合作社+基地”等经营模式,推进药材种植标准化、规模化、规范化。对业主投资种植中药材连片面积在100亩以上(设施种植基地50亩以上)的,通过项目申报立项

15、,可获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基础建设补助。鼓励药材专业村发展。对村经济合作社牵头当年新发展道地药材生产,单品种面积在本村范围(相对集中连片)达100亩以上,经验收合格(需提供农户种植面积清册),给予村经济合作社每亩补助300元、种植农户每亩补助500元。支持主体开展中药材深加工。对通过研发或技术转让的方式开发本地药材深加工的主体,获得保健食品注册批文、备案文号并在新昌投入生产的,分别给予每个品种20万元、10万元的补助。支持科研攻关。对实施中药材技术攻关、良种繁育等科研推广的相关单位(主体),给予相应的科研攻关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7 .支持蔬菜产业发展对列入市级“菜篮子”蔬菜基地通过验收的

16、建设主体,管理补助资金同市级补助资金1:1配套(市级补助低于200元/亩情况下开展),用于日常基地管理。支持“菜篮子”蔬菜基地建设。对新昌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且项目在县域范围内面积须连片50亩以上的一般新建项目和列入市级“菜篮子”蔬菜基地的一般提升改造项目,按立项投资额内投资总额80%给予补助,同一经营主体最高补助分别不超过160万元、80万元。支持科研攻关。对实施蔬菜产业技术攻关、新品种、新模式等科研及推广的相关单位(市级以上科研单位),给予相应的科研攻关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专门用于科研攻关相关经费支出。8 .支持畜牧产业发展为推进我县生猪稳产保供,提高生猪自给率,鼓励规模猪场建设,对于当年完成建设并通过验收的存栏2000头以上的新建(迁建)生猪规模养殖场,按生猪产能给予每头100元的一次性的补助,每家最多不超过200万元。本款与竞争性政策不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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