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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淄博万象汇商业物业管理中心商业项目电(扶)梯安全管理作业指引制度主责部门部门名称会签部门部门名称最终审批单位或审批人单位名称或审批人发文单位部门名称版本记录制度编号版本号发布日期修订内容HB-ZBWXH-ZY-2017-081.0年/月/日无1 .编制目的为规范万象汇管理中心内电(扶)梯安全管理,明确万象汇管理中心电(扶)梯EHS管理要求及责任分工,确保万象汇管理中心所辖电(扶)梯安全、可靠,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万象汇管理中心所辖电(扶)梯的安全管理。3 .术语/定义无4 .职责与分工4.1 工程部负责人负责审核电(扶)梯维保工作计划和方案的制定,对电(扶)梯的日常管理工作
2、进行督导。4.2 工程部电(扶)梯班组全面负责万象汇管理中心内电(扶)梯的日常维保工作,负责制定维保工作计划和维保方案,并严格执行和落实;负责督导电(扶)梯维保单位认真、切实开展电(扶)梯的维保工作。5 .管理要求5.1 电梯的选型和安装验收使用管理5.1.1电梯的选型万象汇管理中心前期介入小组在电梯的选型时,应根据以下要求提出选型建议:5.1.1.1选择的电梯技术标准应达到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如GB24803电梯安全要求)o5.1.1.2电梯选择还应满足国家消防管理要求,如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要求等。5.1.1.3严禁购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5.1.1.4原则优先选用新技术、新
3、工艺的节能电梯。5.1.2电梯的安装和验收5.1.2.1电梯的安装和验收参照国家电梯安装验收规范等规范和标准要求予以执行。5. 1.2.2地方法规关于电梯的安装和验收有要求的,须符合其有关规定。5.1. 2.3电梯须取得经当地特检分院检测合格的检测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证方可进行承接查验,每台电梯均应保存有相应的技术档案资料,档案包括电梯使用说明书、出厂检验合格证等。5. 1.2.4万象汇管理中心项目接管前应聘请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再次对接管电梯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存在安全隐患的由施工单位负责整改,商业项目部予以督导、跟进。5.2电(扶)梯的使用管理5.2.1 万象汇管理中心应当加强对辖区内电(扶)梯
4、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电(扶)梯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保障电(扶)梯安全运行所必需的投入,对万象汇管理中心内电(扶)梯的使用安全负责。5.2.2 万象汇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取得相应电(扶)梯维修项目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维保单位”)进行维保,并且与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约定维保的期限、要求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维保合同至少包括以下内容:5.2.2.1维保的内容和要求;5.2.2.2维保的时间频次与期限;5.2.2.3维保单位和使用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5.2.3万象汇管理中心应当设置电(扶)梯班组,配备电(扶)梯安全管理人员,且至少有一名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电(扶)梯安全管理人员承担相应的管理
5、职责。5.2.4万象汇管理中心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扶)梯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并且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5.2.4.1相关人员的职责;5.2.4.2安全操作规程;5.2.4.3日常检查制度;5.2.4.4维保制度;5.2.4.5定期报检制度;5.2.4.6电(扶)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5.2.4.7作业人员与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5.2.4.8意外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与应急救援演习制度;5.2.4.9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5.2.5电(扶)梯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万象汇管理中心应当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6、5.2.6在电(扶)梯的日常管理中,万象汇管理中心应当履行以下职责:5.2.6.1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所在项目的消控中心实现有效联系;5.2.6.2在电(扶)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识;5.2.6.3将电(扶)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识置于乘客易于注意的显著位置;5.2.6.4在电(扶)梯显著位置标明使用管理单位名称、应急救援电话和维保单位名称及其急修、投诉电话;5.2.6.5制定出现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救援演练;5.2.6.6电(扶)梯发生困人时,及时采取措施,安抚乘客,组织电(扶)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5.2.6.
7、7在电(扶)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组织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电(扶)梯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5.2.6.8电(扶)梯发生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排险和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报告事故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5.2.6.9监督并且配合电(扶)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5.2.6.10对电(扶)梯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电(扶)梯安全教育和培训;5.2.6.11按照最新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采用新的安全与节能技术,对在用电(扶)梯进行必要的改造或者更新,提高在用电(扶)梯的安全与节能水平。5.2.7万象汇管理中心的电(扶)梯安全管理人员
8、应当履行下列职责:5.2.7.1进行电(扶)梯运行的日常巡视,记录电(扶)梯日常使用状况;5.2.7.2制定和落实电(扶)梯的定期检验计划;5.2.7.3检查电(扶)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识,确保齐全清晰;5.2.7.4妥善保管电(扶)梯钥匙及其安全提示牌;5.2.7.5发现电(扶)梯运行事故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权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并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5.2.7.6接到故障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电(扶)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5.2.7.7实施对电(扶)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的监督,对维保单位的维保记录签字确认。5.2.8万象汇管理中心应当建立电(扶)梯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
9、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5.2.8.1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表;5.2.8.2设备及其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的产品技术文件;5.2.8.3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有关资料、报告;5.2.8.4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5.2.8.5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5.2.8.6设备运行故障与事故记录。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定期检验报告,设备运行故障记录至少保存2年,其他资料应当长期保存。5.2.9万象汇管理中心应当每年对在用电(扶)梯进行一次定期检验。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10、在安全检验合格标识规定的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扶)梯,不得继续使用。5.3电(扶)梯的维护保养5.3.1 维保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维保合同、电(扶)梯维保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要求对我司电(扶)梯进行维保,且对其维保电(扶)梯的安全性能负责。对新承担维保的电(扶)梯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应当进行确认,维保后的电(扶)梯应当符合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并且处于正常的运行状态。5.3.2 维保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5.3.2.1按照本规则及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电(扶)梯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制定维保方案,确保其维保电(扶)梯的
11、安全性能;5.3.2.2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每年至少针对本单位维保的不同类别(类型)电(扶)梯进行一次应急演练;5.3.2.3设立24h维保值班电话,保证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予以排除,接到电(扶)梯困人(或其它紧急停梯)故障报告后,维修人员及时抵达所维保电(扶)梯所在地实施现场救援,如维保单位驻点保养的,必须于接报7分钟内到场;5.3.2.4对电(扶)梯发生的故障等情况,及时进行详细的记录;5.3.2.5建立每部电(扶)梯的维保记录,并且归入电(扶)梯技术档案,档案至少保存4年;5.3.2.6协助使用单位制定电(扶)梯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1. 3.2.7对承担维保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
12、教育与培训I,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要求,组织取得具有电(扶)梯维修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培训和考核记录存档备查;2. 3.2.8每年度至少进行1次自行检查,自行检查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验之前进行,自行检查项目根据使用状况情况决定,但是不少于本规则年度维保和电(扶)梯定期检验规定的项目及内容,并且向使用单位出具有自行检查和审核人员的签字、加盖维保单位公章或者其他专用章的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5. 3.2.9安排维保人员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电(扶)梯的定期检验;6. 3.2.10在维保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告知电(扶)梯使用单位;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及时向当地质量技术监
13、督部门报告。5.4 电(扶)梯的维保分为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维保,维保单位维保的基本项目(内容)和达到的要求应严格参照有关规范附件的要求,按照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规定,并且根据所保养电(扶)梯使用的特点,制订合理的维保计划与方案,对电(扶)梯进行清洁、润滑、检查、调整,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易损件,使电(扶)梯达到安全要求,保证电(扶)梯能够正常运行。5.5 现场维保时,如果发现电(扶)梯存在的问题需要通过增加维保项目(内容)予以解决的,应当相应增加并且及时调整维保计划与方案。5.6 如果通过维保或者自行检查,发现电(扶)梯仅依靠合同规定的维保内容已经不能保证安全运行,需要改造、维修或者更换零部件
14、、更新电(扶)梯时,维保单位应当向我司书面提出。5.7 维保单位对我司电(扶)梯进行维保,应当进行记录。记录至少包括以下内容:5.7.1电(扶)梯的基本情况和技术参数,包括整机制造、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单位的名称,电(扶)梯品种(型式),产品编号,设备代码,电(扶)梯原型号或者改造后的型号,电(扶)梯基本技术参数;5.7.2使用单位、使用地点、使用单位的编号;5.7.3维保单位、维保日期、维保人员(签字);5.7.4电(扶)梯维保的项目(内容),进行的维保工作,达到的要求,发生调整、更换易损件等工作时的详细记载。5.7.5维保记录应当经万象汇管理中心电(扶)梯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1.8 维保
15、单位的质量检验(查)人员或者管理人员应当对电(扶)梯的维保质量进行不定期检查,并且进行记录。1.9 万象汇管理中心应定期对维保单位的上述工作进行督导,对工作不力和维保未达到安全运行要求的,及时书面向维保单位发出工作联系函,责成维保单位予以改进。5 .10电(扶)梯的报废电(扶)梯机械部分发生严重腐蚀、变形、裂纹等缺陷,电气控制系统紊乱,存在严重不安全隐患,已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时,应报废。万象汇管理中心项目应报废的电(扶)梯,万象汇管理中心应及时报特种设备监察部门备案注销。报废后的电(扶)梯严禁继续使用。6 .附则6. 1本规定由淄博万象汇管理中心EHS工作小组负责解释。6.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