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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一、各级领导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并根据季节变化、节假日前后以及自然气候的变化,随时组织安全生产检查。项目经理部、工程部每半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劳务队每周要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班组要每日组织安全生产检查。二、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以北京市建委的“四个标准”为依据,检查评分标准为百分制。凡符合争创文明工地的在施工程每次检查总分不低于85分,其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在签定承包合同的同时签定。各项目经理部、工程部要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凡管理目标定为文明安全工地的在施工程总评分不能低于85分;达到工地不能低于70分。三、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及各
2、级安全专职人员,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各级领导要以身作则,严格纠正违章行为,对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人员必须有坚决制止,并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北京市建设委员倒颁发的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问题性质的认定及处罚规定,做到有章可循,以促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四、各级领导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讲评或安全生产分析会,发动群众以“查思想、查纪律、查领导、查制度、查隐患、查措施”为内容的“六查”活动,并总结经验教训,树立典型,加以推广。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台账,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填发整改通知单,限期进行整改,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应立即停止作业。对检查出有严重违章和重大隐患应建立登记、整改、复查、销项制度,凡要求整改的问题必须按时进行复查,认真落实整改措施。项目经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