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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ROAD&BRIDGEINTERNATIONALCO”LTD.中交路建安全生产抓“典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制度编号:ZJLJ-安28-2019主编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抓“典型”项目内容1第三章抓“典型”项目原则、要求2第四章责任追究2第五章附则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切实强化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路建”或“公司”)项目安全意识和整改力度,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各有关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落实。笫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单位和项目。第二章抓“典型”项目内容第四条存在下列
2、问题的将被确定为典型项目(一)临建无方案、无交底、无监督等情况。(二)现浇梁、预制梁安装、高墩施工、深大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工程不按方案组织施工的。(三)隧道不按规定的方法和安全步距开挖。(四)隧道施工不按规定或方案开展围岩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五)隧道逃生管道长度不足的等。(六)含有毒有害气体隧道、挖孔桩等有限空间不按专项方案开展监测和通风盲目组织施工的。(七)超员组织施工的。(A)高处作业无工作平台且无作业人员安全带挂设位置的。(九)挖孔桩设备安全性能不足;锁口高度不足,护壁强度、厚度不足,存在开裂等情况;孔口周边无防护,孔口非施工期间未遮盖等情况。(十)龙门吊等设备运行、行走范围内,存在
3、人员居住等集聚场所的。(十一)易燃易爆品存放、使用与人员住宿生活区、明火区域安全距离不足的。(十二)起重吊装设备超高、超重限位等安全设施缺失或失效的,操作人员违规起吊、盲目蛮干的。(十三)环保工作严重不到位的(如:被相关部门通报和处罚的;被相关网站登记为不良行为的;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等情况的)。(十四)其他严重违规情况。第三章抓“典型”项目原则、要求第五条各单位应将抓“典型”项目当成常态化工作来抓,每季度至少抓一个“典型”项目,对典型项目存在的问题认真剖析,查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抓好全面整改,制定提升计划和措施。笫六条各单位应对出现“典型”问题的分包单位进行评估,分析分包单位的安全自我管理能力和
4、安全意识状况,对安全意识、配合意识、服从意识较差的分包队伍,应在信用评价中进行客观评价,对问题严重的清除出场。第七条各项目应加强日常过程控制和日常检查,及时整改问题,不断提高管理能力和现场安全水平。第八条公司每季度根据检查情况,至少抓一个典型项目,年度内,对部分典型项目“回头看二第四章责任追究第九条各单位应建立“典型”项目清单,按照本单位管理办法做出处理,并在季度总结中报中交路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第十条对“典型”项目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一)对“典型”项目通报批评,在责任单位的年度安全考核中扣2分,对责任单位主管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二)一个年度内两次被确定为“典型”项目,对项目主要负责人建议进行调整。第十一条“典型”项目出现的典型问题违反中交路建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奖惩办法相关条款,按照其规定进行经济处罚。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各单位应于每季度末后10日内,将本单位抓“典型”项目情况报送至中交路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中交路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