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作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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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作指引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实施流程,切实加强对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全面提高工程项目实施效率,确保工程项目实施质量,根据农村建设项目实施管理与资金使用监管办法、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政府投资项目财务管理办法、政府投资项目工作指引和财政性资金建设投资项目预结算审核材料报送要求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指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乡政府、乡属事业单位与乡属企业使用下列资金以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资金和其他专项建设资金;(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三)政府依法举债取得

2、的建设资金;(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建设单位是指人民政府。本指引所称建设部门是指乡政府项目所属业务主管部门或项目实施的村(居)委会。乡政府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及其他不需经过县财政部门管理的资金投资项目参照此指引执行。第二章项目申报及审批第三条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申报制度。(一)一般性政府投资项目由乡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分管领导结合资金来源情况及我乡实际,征求相关村、组、部门等方面意见后进行酝酿,提交乡党委会议审定。(二)政府投资的农村建设项目(一般为使用上级投入的涉农资金项目),由业务主管部门指导村按照以下流程申报:1、农村建设项目酝酿。行政村、自然村建设规

3、划或实施方案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前提下,在突出城乡特色、遵循本地实际的基础上,注重简单实用,自行或委托编制,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小组(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对照新农村建设规划,围绕村道硬化、集中供水、雨污分流、垃圾处理、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对照新农村创建标准,按照缺什么补什么,民主协商安排本村的建设项目。2、农村建设项目公示和表决。村民小组(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将商定的建设项目,通过墙报、手机短信、微信等多种途径进行公示,向全体村民公告。在此基础上,召开本村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确定本村申报的建设项目,由村民小组(村集体经济组织)向村民委员会申报本村的

4、建设项目。3、农村建设项目申报。村民委员会会同村务监督委员会对各自然村上报的建设项目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资金概算等,防止虚报建设项目,虚增建设规模,故意加大资金需求概算等。村民委员会完成审核后,汇总报乡政府业务主管部门,由业务主管部门提交乡党委会议审定。第四条项目建议书审批。经乡党委会议审定同意的项目,由建设部门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估算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建设部门应协调乡项目办通过规定方式委托有相应业务能力的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收集相关资料按照要求报县政府或者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并取得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第五条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总投资估算5

5、00万元及以上项目,由乡政府建设部门协调乡项目办通过规定方式委托有相应业务能力的咨询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要求报上级部门审批,并按国家和省市关于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公示。(一)技术、经济方案比较简单,且估算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项目,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可以合并报批。(二)总投资估算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自行审查审批。(S)总投资估算3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评审,其中总投资估算1亿元及以上的项目,须召开专家评审会。第六条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总投资IOOO万元以下的政府

6、投资村庄建设项目,以及建设内容以设备购置为主的政府投资村庄建设项目,实行简易审批。合并办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审批环节,只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楼堂馆所项目的审批不实施上述简化程序,须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第七条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报批。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建设的村庄建设项目,无须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农村零星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农业种养设施项目,免于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涉及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的,依法依规办理。第八条立项和核准招投标方式。经县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项目,由乡项目办负责跟进项目立项和核准招投标方式。项目办向县发改部

7、门申请办理项目立项审批手续时,应同时提出核准项目招标方式申请,经审批取得项目立项文件及核准项目招标方式文件。主要提交下列材料:(一)项目业主单位的申请文件;(二)项目建议书(项目单位可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自行编写)、批准文件(纳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文件或县政府单独批准的相关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聘请有资质的咨询公司编写)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要);(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四)国土部门的用地意见、建设部门的规划选址意见;(五)财政部门的资金证明;(六)固定资产投资节能登记表;(七)招标基本情况表、总投

8、资估算表;(A)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第三章项目前期工作第九条选取确定项目建设前期第三方服务单位。主要是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单位、预算编制单位、预算审定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招标代理单位等。(一)选取方式有三种,分别为:公开招标、中介超市选取、自行委托。1、公开招标:达到工程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第三方服务,如: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应按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取。2、中介超市选取:在中介超市的服务范围内42类服务(附件),按规定不需要进行公开招标的,应在中介超市选取。3、自行委托:不在公开招

9、标和中介超市的服务范围内,建设单位可以参照施工标直接发包方式的规定自行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二)确定服务单位。由项目办按照规定方式选出第三方服务意向单位,服务金额3万元-5万元的提请乡政府会议研究,5万元及以上的提交乡党委会议研究,根据会议研究结果最终确定第三方服务单位。第十条以下几方面服务事项应按要求办理:(一)设计对接。乡政府项目建设部门要积极对接设计服务单位,加强沟通,确保设计服务单位充分了解乡党委、政府对项目建设的要求,高水平开展设计工作。(二)施工图审查。项目投资额IOO万元以上的,需进行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S)工程监理。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都要选取有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的进

10、度、质量、安全等进行监理。(四)安全性审查。专业性强及涉及安全的民生项目如桥梁等,需进行安全性审查。(五)其他。如勘察、环评、水保等项目前期工作,由乡项目办协调项目建设部门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按照要求办理。第十一条初步设计和初步概算审批。初步设计和初步设计概算由项目办协调项目建设部门报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出具初步设计审查批复和初步设计概算批复。(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在审查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时,按有关规定组织评审后核定,其中概算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原则上应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复文件报县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备案)。第十二条预算编制和预算审核。由项目办协调设计服务单位和工程预

11、算编制单位按照规范编制工程预算。工程预算编制所依据的施工图设计必须严格按审定的初步设计的规模、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内容、建设标准进行,禁止擅自扩大规模和提高标准。(一)工程预算2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乡项目办协调乡财经事务中心委托第三方服务单位进行审核,出具工程预算定案书,并向县财政预决算中心报备。(二)工程预算2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乡项目办收集资料报县财政预结算中心进行审核,出具工程预算定案书。对预算审核核减率超过15%或县政府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县财政局会征求建设单位意见。原则上应当自收到预算审核征求意见稿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一次性书面反馈意见,并同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第四章项目发包第十三条工

12、程项目发包方式主要有公开招标、直接发包两种方式。在选取发包方式时,应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工程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第十四条公开招标:政府投资项目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限额标准的,必须公开招标。(一)限额标准: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二)招标流程:1、项目进行施工招标发包前,由项目办和项目建设部门对项目进行充分细致的研究,充分准备好办理施工公开招标所需的前期资料。(1)工程项目立项文件;(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县住建局出具)

13、;(3)施工图审查合格证(第三方审图机构出具);(4)财政审核预算定案书(县财政局出具);(5)资金到位证明(县财政局出具);(6)标底备案表。2、由项目办协调按照规定方式选定的招标代理单位编制招标公告和文件,经乡政府审核通过后,送县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推送至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进行挂网招标。3、项目公告经15天后,由项目办协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组织进行评标,确定意向施工单位,反馈给乡党委会议研究同意后,确定中标企业,进行网上公示。4、公示15天无异议后,由项目办协调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合同签订前,应咨询律师意见,并由律师所在机构出具审查文件)。第十五条直接发包:没有达

14、到必须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项目,建设单位可以采取直接发包方式确定承包方。(一)金额标准:项目建安费在4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通过直接发包方式确定承包方。(二)发包流程:1、由乡政府投资项目直接发包工作小组负责对项目直接发包相关事宜进行研究、统筹部署。小组组长原则上由乡政府分管项目建设的领导担任,小组成员人数不得少于5人,小组的成立由乡政府下发正式文件。2、由乡政府投资项目直接发包工作小组(日常工作由项目办承担)通过门户网站或宣传栏等公众媒介公开向社会发布工程发包公告(或通知)。公告应当详细说明项目名称、概况、预算金额、计划工期、承包人资质要求、项目人员配备要求等具体情况。公告时间一般应不少

15、于5个日历天。3、有意向承包人可通过网上或直接到项目建设单位报名、报价,接受报名时间一般应不少于3个日历天,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申请资料:(1)填写项目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申请表;(2)意向承包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施工企业资质证书;(3)意向承包人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组成名单及各岗位人员执业资格证书;(4)意向承包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4、乡政府投资项目直接发包工作小组应在报名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召开会议进行研究,按照公平、择优原则,推荐1-3家满足相关工程资质要求且信用良好的意向承包人,提交乡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决策,确定承包人。5、承包人确定后,乡政府投资项目直接发包工作小组向承包人发出工

16、程直接发包通知书,并应当自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日历日内签订施工合同。第十六条装修工程、修缮工程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承包方:(一)施工单项合同金额在200万元(不含)以下的装修工程、修缮工程,由项目建设部门协调乡财经事务中心通过省政府采购网采用电商直购或定点采购方式进行采购。(二)施工单项合同金额在200万(包含)以上400万元以下的,由项目建设部门协调乡财经事务中心通过集中采购机构(惠州市公共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进行公开或邀请招标采购。(S)施工单价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与工程建设有关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项目200万元以上的,由项目建设部门协调乡财经事务中心通过集中采购机构(惠州市公共交易中心龙门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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