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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快推进我县地方储备粮管理政策性职能与经营性职能分开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县委粮食购销领域专项巡视(巡察)监督检查反馈问题集中整改以及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加快推进我省地方储备粮管理政策性职能与经营性职能分开的指导意见(试行)文件精神,化解地方储备粮管理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切实推进我县地方储备粮管理政策性职能与经营性职能分开工作,确保我县地方储备粮安全,结合崇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粮食储备安全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精神,按照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政策性职能与经营性职能分开要求,加强地方储备粮安全管理,实现地方储备粮运营业务与企业
2、商业经营分离,做到实物、财务、账务、人员管理严格分开。二、主要任务承储企业地方储备粮运营业务与商业经营业务要分离运行。各地要结合实际,稳步推进以下工作:县国有粮食承储企业等按照以下方法,在企业内部实行地方储备运营业务与商业经营业务的实物、财务、账务、人员管理严格分开。L实物管理分开。地方储备粮必须储存在经县政府选定的承储库点,实行专仓(罐)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不得与企业商业经营的粮食混存,不得与其他政策性粮食混存,不得租仓储存。仓房外部醒目位置悬挂地方储备粮标识和粮权公告标志,仓房编号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改,如需更改,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2 .财务管理分开。储备运营业务与商业经营性业务实行财
3、务分开核算,严禁挤占、挪用地方储备粮资金用于其他商业经营性业务。储备信贷资金实行封闭运行,并接受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监管。3 .账务管理分开。储备运营业务应设置专用账簿,与企业商业经营账务严格分开。设立储备运营业务财务专账,专人记账、专账记载,独立核算收入、成本、费用、资产,共同费用按照合理方式分摊;设立储备运营业务统计专账,按要求开展统计工作,确保统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设立储备运营业务保管专账,严格“账、卡、牌、簿”管理。每月对储备会计账、统计账、保管账三账进行核对,确保核算规范、账账相符、账实相符。4 .人员管理分开。企业应当按照储备运营业务与商业经营业务分开的原则,设立专门的储
4、备粮管理工作部门和岗位,定人定岗定责。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企业法人)为企业第一责任人,对承储的地方储备粮管理工作负总责,并明确不同的班子成员分别分管储备运营业务和商业经营业务,不得一个人同时分管。根据储备运营业务需要,确保粮食保管、检验、统计、财务等工作人员相对稳定。三、有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发改委主任任组长、县发改委分管同志、县粮食事业发展服务中心有关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的崇仁县地方储备粮管理政策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分开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粮食事业发展服务中心的分管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指导好全县地方储备粮管理政策性职能与经营性职能分开工作。(二)
5、压实工作责任。县国有粮食企业要结合本企业储备粮业务和承储企业特点,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措施办法,确保地方储备粮管理政策性职能与经营性职能分开工作稳步有序推进。要层层压实责任,落实辖区内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指导调度抓好工作落实。届时,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将加强督导调研,督促做好地方储备粮管理政策性职能与经营性职能分开工作。(三)严守政策规定。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意见和本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加强规范化管理,提升全县地方储备粮管理能力,确保地方储备粮储存安全。要加强对地方储备粮购销轮换、资金管理的业务指导,规范政策落实,涉及地方储备粮移库、并库的,要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履行相关报批手续,确保地方储备粮管理安全有序。县储备仓库、人员应相对固定,仓库变动应事先按程序报拟,经上级部门批复同意后方可变更。(四)统筹推动改革。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本次粮食企业政策性职能与经营性职能分开工作,推动县域国有粮食企业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和企业内部改革,理顺管理关系,明确政府储备企业公益属性。要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积极化解历史债务,做好资产处置和人员安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