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2020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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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黔东南州2020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2020年中央、省委和州委1号文件及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根据保险法农业保险条例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州委州政府对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农村产业革命、坝区产业结构调整和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州实际,特制订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工作原则,扎实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加快发展,2020年全州农业保险工作总体目标是:坚持市场化运作,优化农业保险运行机制,着力构建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

2、加强农业保险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保险深度和密度,农业保险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态势初步形成;优化农业保险支持政策,充分发挥保险保障功能,大力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促进农业增产、农户增收,农业保险助推脱贫攻坚成效进一步发挥;聚焦农业产业革命,重点围绕茶叶、蔬菜、食用菌等12个优势特色产业和“一县一品”优势产业,充分结合坝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逐步实现有灾保成本、无灾保收益。二、主要任务(一)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承保理赔工作。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各经办机构要开辟保险服务绿色通道,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确保承保理赔及时、准确、高效

3、,对于因疫情防控,无法提供承保理赔资料的,及时处理,确保应保尽保、应赔尽赔。畅通非接触式服务渠道,推动业务全流程线上化,引导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组织通过互联网、手机APP等线上方式办理保险业务。充分利用现有地理空间信息技术,实现农业保险“按图承保、按图理赔二同时,认真总结线上服务应用经验,完善服务模式和渠道,在疫情结束后推动更广泛应用。(二)提高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业保险覆盖面。用好用足H个中央财政保费补贴险种(以下简称中央补贴险种)和3大粮食作物制种保险保费补贴支持政策,继续对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实施保费补贴支持政策,明确2020年度全省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业保险标的保额、费率以及保费分担比例(详

4、见附表1),进一步提升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业保险覆盖面、保障程度。其中,力争全州公益林投保率达100%,商品林投保率超过80%,水稻投保率超过80%,能繁母猪投保率超过60%,育肥猪投保率超过35%,油菜、甘蔗、马铃薯、奶牛4个中央财政保费补贴险种投保率超过25%o(三)推动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加快发展。按照州委、州政府关于调整农村产业革命特色产业的决策部署,重点围绕茶叶、蔬菜、食用菌、牛羊、特色林业(竹、油茶、花椒、皂角等)、水果、生猪、中药材(石斛)、刺梨(花卉)、生态渔业、辣椒、生态家禽等12个特色农业产业和坝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大保险产品创新力度,用好用足我省茶叶、蔬菜纳入中央财政奖补试点

5、范围政策,因地制宜开办地方特色农业保险险种(以下简称地方特色险种),确保12个特色农业产业全覆盖,全州绿色产业扶贫投资资金投放项目全覆盖。各经办机构在地方特色农业保险产品创新上均须实现新突破;加快推进相关农产品目标价格指数保险,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各县(市)要结合农产品价格发布机制建设情况,适时研究推出适合当地特点的完全成本和收入类保险。(四)促进中央补贴险种和地方特色险种均衡发展。各经办机构要全面落实农业保险服务“三农”基本要求和战略定位,敢于担当,勇于创新,积极开展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务必确保本机构地方特色农业保险保费规模占全州比重与中央财政保费补贴险种占全省比重总体平衡。各县(市)要结

6、合区域农业保险发展情况,督促辖内中央补贴险种经办机构在做好中央补贴险种业务的同时,对地方特色险种和保费规模作出任务要求,并定期督导检查落实情况。各县(市)、各经办机构要加大对参保程度低、保费规模小的险种采取针对性措施,尽快做大规模、提高保障程度。(五)加大农业保险宣传力度。强化州级宣传,结合我州农业发展实际,制定全面的宣传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内容更加丰富、形式更加多元,时机更加精准,将农业保险宣传工作落到实处。各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合理利用典型理赔案例、先进经验、举办培训班、集中理赔等方式,结合区域特点,加强农业保险宣传,提升宣传效果。(六)继续实施贫困地区费率优惠。根据中国

7、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银发(2019)11号)、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做好2019年银行业保险业服务乡村振兴和助力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38号)等文件精神,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确保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结合我省保险助推脱贫攻坚示范区建设实际,在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业保险险种费率统下调的基础上,对附表2中明确的区域,保险费率再降低20%,并报中国银保监会依法备案;针对榕江县、从江县,省级财政优先给予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安排。州农业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对贫困地区费率优惠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并纳入对经办机构年度考核。(七)

8、加大农险产品和模式创新。探索构建涵盖财政补贴基本险、商业险和附加险等的农业保险产品体系;稳步推广价格指数保险、区域产量保险、涉农保险,探索开展一揽子综合险,将农机、大棚、农房、仓库等农业生产设施设备纳入保障范围;鼓励运用大数据技术探索发展气温、降水等气象指数保险,推广应用茶叶低温气象指数保险以及辣椒干旱、水灾气象指数保险,试点水果气象指数保险;创新开展农产品质量险等。(A)加快建立农业保险价格发布机制。重点针对我州产量或产值较大的农产品,加快探索建立覆盖全州的市场价格发布机制,为全州价格指数保险创造必要条件。各县(市)可针对本地区优势农产品品种,因地制宜建立适用于当地的价格采集发布机制,最大限

9、度满足发展价格指数保险和收入保险的市场需求。(九)加强农业保险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科学的费率拟定和动态调整机制,为产品开发、费率调整提供支持。不断提升农业保险信息化水平,逐步整合并动态掌握有关部门间涉农数据和信息。支持经办机构建立健全基层服务体系,鼓励建设“三农”服务站,强化协保员队伍建设。(十)建立健全大灾应急机制。各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与辖内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沟通,制定大灾应急预案,建立完善大灾理赔标准化程序,明确赔款预付、人员应急调度、理赔进展报告和信息披露等工作程序,完成每个险种的理赔操作规程,提升我州大灾应急能力。探索开展巨灾保险,创新政府救灾工作模式,推动以政府为主的灾害风

10、险分散机制向“政府+市场”的风险分散机制转变。三、保障措施(一)切实加强统筹领导。以新组建的黔东南州农业保险工作小组为核心,进一步强化对全州农业保险工作统筹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可参照组建本级农业保险工作小组,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切实承担属地主体责任,统筹做好工作谋划、协调配合、绩效考评、督导检查、宣传引导等工作。(二)切实抓深入抓具体。各县(市)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方案,因地制宜细化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辖内本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责任主体,按照省州农业保险工作联席会议的具体部署,切实做到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协作配合到位、宣传引导到位

11、、督查考核到位。各经办机构要认真清收历年滚存的应收保费,力争2020年起每年应收保费率不高于所属省分公司平均水平。(三)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各县(市)要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保障机制,将本级财政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省、州、县三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对于近年来累积形成的未拨付到位的农业保险保费,力争于2020年12月底前全部拨付到位;2020年起,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农险经办机构申请按季拨付上季度出单承保的保费补贴资金,不得拖欠。同时,进一步加强保费补贴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确保不新增未拨付农业保险保费,对未按时拨付补贴资金的县(市)和单位予以问责处理

12、。各地、各机构要切实保障农业保险工作经费,确保工作经费能按时足额拨付给基层协保人员,以保障基层协保人员工作积极性。(四)严格保险责任和理赔程序。严格执行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17号)明确的种植业、养殖业、森林的保险责任,不得无故删减保险责任。各县(市)、各经办机构要依法依规组织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保,规范承保管理;优化查勘定损标准,加快查勘定损速度;简化理赔流程、规范理赔管理、加快理赔速度,及时足额支付应赔偿的保险金。四、相关工作要求(一)鉴于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本着总体稳定、积极推进的工作要求

13、,沿用相关措施:继续执行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业保险险种共保制度,经办机构不变(详见附表3);继续执行2019年度工作方案中确定的各险种补贴政策,各级补贴比例总体不变,其中茶叶和蔬菜按关于全面推进中央政策对贵州特色农业保险奖补工作的通知执行;继续执行农业保险工作经费支付比例及支付要求;继续支持经办机构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发专属产品和实施生态护林员捐赠保险,相关政策按2019年方案执行。(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截留、侵占经办机构应当赔偿被保险人的保险金,不得编造虚假赔案套取保险资金,不得虚构保险标的骗取财政补贴资金。(三)各县(市)若出现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业保险区域内经办机构不积极主动、服务质

14、量差、工作推动不力、群众满意度低等情况,当地政府确需调整经办机构的,须经州农业保险联席会议同意,提出具体调整意见并省农业保险工作联席会议提出书面申请,经审议批准后方可调整。对于违法和违规情节严重的经办机构,一律取消其承保资格。(四)对于本方案印发前,经办机构在原划定区域内已签订的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业保险合同,继续维持原保险合同不变,保险责任终止后,按照本方案执行。自本方案印发后,经办机构仍未按照本方案划定区域签订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业保险合同的(承保机构与划定区域经办机构协商同意,并共同向省农业保险工作联席会议提交书面材料备案的除外),州农业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将贵令其改正并进行全州通报,并抄报省农

15、业保险工作小组。此外,对于跨划定区域筌订的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业保险合同将不再拨付中央财政及省级财政补贴保费,并扣减该经办机构2021年度5%的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业保险市场份额,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2021年度参与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业保险经营资格。地方特色农业保险承办不受本方案划分区域约束,由地方政府和投保人在具有农业保险经营资质的人保财险、平安产险、国寿财险、太平洋财险、国元农险、锦泰保险等6家保险公司中自主选择,其中锦泰保险目前仅可开展农业价格指数保险试点。(五)本方案执行至2021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出台之日止。2020年度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分担比例表单位:元、元/亩、头品种保额费率保费中央补贴省级补贴州级补贴县(市)级补贴农户部分水稻其中:产粮大县6005%3040%30%4.5%10.5%15%6005%3047.5%33%4.5%-15%玉米其中:产粮大县6005%3040%30%4.5%10.5%15%6005%3047.5%33%4.5%-15%小麦其中:产粮大县4802.5%1240%30%4.5%10.5%15%4802.5%1247.5%33%4.5%-15%油菜5004%2040%30%4.5%10.5%15%甘蔗6004%2440%30%4.5%10.5%15%马铃薯58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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