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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花溪区医疗保障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19年版)序号权力类别权力名称权力依据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承办机构追责范围1行政处罚对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处罚社会保险法(2018年修正)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1 .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 .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
2、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 .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4 .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 .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
3、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 .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H、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基金财务监督管理科(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管理科)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2行政处罚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社会保险法(2018年修正)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I.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行政处罚法第十五、基金财务监督管理科单位法定代表
4、人、缴纳社会保险费行为的处罚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决定是否立案。2 .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 .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4 .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5、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 .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 .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管理科)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3行政处罚个、材他社遇处和诈明其取待的位欺证者骗险为单以造或
6、段保行对人伪料手会的罚社会保险法(2018年修正)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1 .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 .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 .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巾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
7、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人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基金财务监督管理科(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管理科)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 .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 .执行责任:
8、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4行政检查对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的监督检查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财社(2013)217号)第十七条民政部门应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部门定期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提供的医疗服务和收费情况,对医疗服务质量差、医疗行为违规的,暂缓或停止拨付其垫付的资金。第十八条地方各级民政和财政等部门要定期对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自觉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民政部、财政部对各地医疗救助工作开展情况和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一贵州省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
9、法(黔财社(2018)109号)第十七条民政部门应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部门定期检查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和收费情况,对医疗服务质量差、医疗行为违规的,暂缓或停止拨付其垫付的资金。第十八条各级民政和财政等部门要定期对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自觉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对各地医疗救助工作开展情况和基金使用情况进行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筑委厅字(2019)64号)第三条(七)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1 .检查责任:定期根据法律法规对相关工作开展检查。2 .处置
10、责任: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置措施。3 .事后管理责任: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4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贵州省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基金财务监督管理科(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管理科)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5行政检对医疗(生育)保险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正)第七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社会保
11、险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有关的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谎报、瞒报。1 .检查责任:定期根据法律法规对相关工作开展检查。2 .处置责任: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置措施。3 .事后管理责任: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4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正)第七十七条基金财务监督管理科(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管理科)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6行政给付医疗救助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三十条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
12、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医保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人民政府医疗保障局直接办理。I.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2 .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 .决定责任:作出给付的行政决定,依法送达。4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三十条医疗保障局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7行政给付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社会保险法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
13、工作。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L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2 .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 .决定责任:作出给付的行政决定,依法送达。4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社会保险法第八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医疗保障局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8行政给付医疗保险待遇支付社会保险
14、法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L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2 .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 .决定责任:作出给付的行政决定,依法送达。4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社会保险法第八条医疗保障局单位法定代表人
15、、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9行政确认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贵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筑府发(2007)77号)文件第四条:区、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当地城镇居民参保登记、申报缴费、费用征收、社会保障卡发放、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用和因各种原因在定点医疗机构未刷卡医疗费用的结算。L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 .审查责任:对中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 .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资格认定或不予认定;不予认定的应告知理由。4 .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相应文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 .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6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贡任。贵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筑府发(2007)77号)第四条医疗保障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