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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国有资产管理考核办法(试行)为切实加强学院国有资产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实现资产高效运转和安全完整,根据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国有资产保值、高效运转和安全完整这一目标,按照“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分项考核、整体提高”为原则,努力营造公平的竞争机制,全面提升我院国有资产管理水平。第二条考核原则:根据国家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学院资产管理实行“统一所有、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日常管理和维护以院系和使用单位为主,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维护管理的原则。第三条国有资
2、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学院资产管理处是学院国有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全权负责学院的国有资产的管理,学院每个职工都有义务保管好、使用好所在部门(单位)的国有资产,各院系、各部门(单位)的国有资产责任主体分成三级,各院系、各部门(单位)的负责人为本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院系、部门(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各院系、各部门(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员负责本部门(单位)的国有资产登记、管理、报表等工作;各院系、各部门(单位)的国有资产保管使用人,具体负责所保管使用的国有资产的使用、保管等工作。第四条考核对象及范围:学院每年初对各部门(单位)的上一年度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的考核。第五条考核内容:学院各部
3、门(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帐、卡、物管理,采购申报管理,资产的使用率、报废处理、移交、安全、调配等内容的考核。第六条考核分值:考核设基本分IOO分,实行量化考核,根据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经考核后确定考评分(具体见考核评分表)。第七条考核方式:采用资料查阅、日常检查、台账建立、实地考核等方式进行。学院组建考评组,组长由分管资产管理工作的院领导担任,组员由资产管理处、财务处、纪委(监审处)、各院系、各部门(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负责人组成。国资管理工作年度考核程序及方法为:(I)各院系、各部门(单位)应于每年第一季度结束后10日前,对本部门上一年度的国资管理工作进行自评,列出本部门(单位)现有固定
4、资产的情况,填写国有资产管理目标考核评分表和固定资产登记表,向学院资产管理小组办公室(资产管理处)提交自评结果。(2)考核组采取听、看、查、议的方法,核查各部门固定资产数量,并进行抽查。(3)考核组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目标考核评分表及日常实际工作对各部门(单位)国资管理工作进行评分。各部门考评总分构成为自评分:考评分二4:6。未提交自评结果的部门自评分按O分计算。(4)考核组根据各部门的考评总分,结合其国资管理工作实际,按优秀(85分及以上)、合格(60分至84分)、不合格(60分以下)三个等级评定年度国资管理工作等级。第八条奖励和处罚:(1)对考核优秀部门的国有资产负责人、国有资产管理员报请学院进行表彰奖励。(2)对考核不合格的部门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和措施,并经主管院领导签字后上报学院资产管理处,作为下一年资产管理考核的一个重要内容,并限期整改。(3)各部门(单位)的固定资产是学院国有资产的组成部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如发现属学院国有资产项目故意隐瞒未登记入账的情节和行为,取消其优秀等级评选资格,情节严重并造成学院国有资产损失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第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第十条本办法由学院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