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粮食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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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南省粮食应急预案(网上征求意见稿)目录1总则-1-1. 1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1-1.4 工作原则-1-2组织体系和职责-2-2. 1海南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2-2. 2省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2-2. 3省级粮食应急指挥部工作组及职责-2-2.4市、县粮食应急机构及职责-3-3监测预警-4-3. 1市场监测-4-3.2 突发事件监测预警-4-3.3 应急报告-5-3.4 预警发布-5-3.5 预警预防行动-5-4应急响应-6-4.1响应分级-6-4. 2.启动程序-7-4 .3响应措施-7-5 .4信息报告-8-4. 5信息发布-10-4. 6应急

2、结束-11-5后期处置-11-5.1 善后处置-11-5.2 总结评估-11-6应急保障-12-6.1物资保障-12-6.2资金保障-12-6.3交通运输保障-12-6.4信息化保障-14-7培训、演练和宣传-16-8预案管理-16-9附则-16-1.1 1名词解释-16-1.2 奖励与责任-16-1.3 预案制定与解释-18-1.4 预案实施时间-18-10附件-18-1总则1. 1编制目的为有效监测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省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

3、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应急预案和海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因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供求关系变化等原因出现群众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波动等情况,通过采取对原粮及成品粮油储备、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出口等方面的措施进行应对和处置。1.4 工作原则(一)以人为本、底线思维。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把保障粮食安全和应急供应作为首要任务,加强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调得快、供得上”,坚决守好粮油保供稳市底线。(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省

4、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省人民政府工作部署,对不同等级的粮食应急工作,实行省、市县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各市县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协调行动,局部服从整体,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三)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安全领域的风险防范,强化监测预警机制,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四)反应及时、高效处置。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要立即做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2组织体系和职责2. 1海南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职责成立海南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省粮食应急指挥部),由分管粮食工作的副省长任总指挥,协助工作的省政府

5、副秘书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省委宣传部、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委网信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农发行海南省分行、中储粮(海南)有限公司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组成。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单位和市县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参加。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负责粮食应急保障工作。(2)决定启动或结束省级粮食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置。(3)负责省粮食应急重大事

6、项的决策,统筹协调和指导省各相关部门、各市县人民政府落实粮食应急措施,组织进行督导检查。(4)负责粮食应急工作信息发布。(5)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粮食应急保障情况,并根据需要向国家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调控申请,按照国家粮食应急预案要求,完成各项应急任务。根据需要向驻琼部队通报有关情况。(6)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2. 2省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省粮食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简称省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由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省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省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

7、职责见附件Io3. 3省粮食应急指挥部工作组及职责根据粮食应急工作需要,省粮食应急指挥部设立6个专项工作组,分别为监测预警组、应急处置组、应急保障组、宣传应对组、治安保障组和善后处置组。各专项工作组根据职责分工和应急工作需要,分工负责做好有关专项应急工作。各工作组其职责见附件2。2.4市、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及职责各市、县人民政府应根据需要,对照成立相应的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应急工作,建立完善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和粮食应急防范处理机制,及时如实上报信息,安排经费,保证粮食应急工作正常进行。当本行政区域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及时启动本级粮食应急响应,没有达到预期调

8、控效果或应急状态升级时,由市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请省粮食应急指挥部进行支援。省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要按照省粮食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完成各项应急任务。3监测预警4. 1市场监测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等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粮食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对省内外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报告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消费、进出口、价格、质量等信息,同时加强粮食市场信息发布,有效引导市场预期。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粮

9、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和预警,按照省有关部门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及时发布相关信息。3.2突发事件监测预警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及时监测职责范围内因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粮食应急状态的异常现象,对异常原因进行分析研判,提出预防和处置措施建议。各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及时向省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监测和处置情况,省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发布相关预警信息并及时向国家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各市、县人民政府要组织本级发展和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及时监测辖区内因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引发粮食应急状态的异常现象,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稳定粮食

10、市场价格和秩序,并及时向省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相关情况。3.3应急报告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建立全省粮食市场异常波动信息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市、县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商务、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立即调查核实,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省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1)发生洪涝、地震、干旱以及其他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2)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3)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3.4预警发布当有迹象

11、表明粮食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及程度发布警报,同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3.5预警预防行动省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省各类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预警,建立粮食应急工作会商分析制度,根据监测、收集、接收到的各类信息,准确分析研判事件性质及严重程度,会商分析结果,在第一时间上报省粮食应急指挥部,并通知事发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做好应急准备工作。预警信息发布后,省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事态进展程度,通报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应急准备工作,果断进行防控,防止事态扩大,将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各市、县粮食应急工

12、作指挥部办公室要密切关注辖区内粮食脱销断档、供应中断、成品粮油价格大幅度上涨、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等情况,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提前预判预警,第一时间向省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4应急响应4. 1响应分级按照粮食突发事件的程度、范围,省级粮食应急响应分为I级(特别严重)、级(严重)、III级(比较严重)和IV级(一般严重)四个级别。4. 1.1I级:除海口市外的省内6个(含)以上市、县或海口市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或全省范围内主要粮食品种价格持续一周内上涨100%以上,以及省粮食应急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I级响应的应急状态。4. 1.2级:除海口市外的省内4个(含)以上6个(不含)以下市、

13、县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或全省范围内主要粮食品种价格持续一周内上涨60%以上IO0%以下,以及省粮食应急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II级响应的应急状态。4. 1.3In级:除海口市外的省内3个市、县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或全省范围内主要粮食品种价格持续一周内上涨40%以上60%以下,以及省粮食应急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HI级响应的应急状态。4. 1.4IV级:除海口市外的省内2个市、县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或全省范围内主要粮食品种价格持续一周内上涨20%以上40%以下,以及省粮食应急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W级响应的应急状态。4. 2.启动程序4. 2.1I级、H级:省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发地市、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14、紧急报告后,立即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分析研判,向省粮食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I级、II级响应的建议,省粮食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I级、II级响应。I级、级响应启动后,事发地市、县人民政府应立即采取措施,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全力进行处置,及时控制事态,同时向省粮食应急指挥部报告先期处理情况。省粮食应急指挥部根据先期处理情况采取相应应对措施进行处置。4. 2.2In级、IV级:省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发地市、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紧急报告后,立即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分析研判,对粮食突发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省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In级、W级应急响应级别,向各有关单位和事发地市、县人

15、民政府发布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命令。In级、W级应急响应启动后,事发地市、县人民政府立即启动本市、县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将处置结果上报省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5. 3响应措施省粮食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后,省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1)密切关注事态变化,并及时记录反映有关情况。事发地的市、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及时将本地粮食市场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省粮食应急指挥部报告,如遇紧急情况随时报告。(2)根据事态发展情况,依法动用政府储备粮(含成品储备粮)。提出动用的品种、数量、质量、库存成本、销售价格。一次动用省级储备粮2.5万吨、省储备油3000吨以下的,省粮食应急指挥部可直接下达动用命令,超出数量,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省粮食应急指挥部下达动用命令;必要时向国家粮食应急指挥部提出申请动用中央储备粮;事发地市、县动用市、县级储备粮,由本级人民政府自行决定。(3)落实动用政府储备粮的资金和补贴来源,制订动用省级储备粮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方案。如实物调拨、加工供应、市场销售、低价供给或无偿发放,以及保障运输的具体措施等。(4)组织事发地粮食企业增加商品库存粮食市场投放量;组织应急加工企业加工粮食,由应急运输企业运送至应急销售网点,投放和供应市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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