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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临床用血审核制度一、医院输血管理委员会对输血进行质量管理和监控,指导临床用血,并定期对临床用血的计划申报和血液储存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监督。二、凡患者血红蛋白低于IoOg/L和血球压积低于30%的属输血适应症。患者病情需要输血治疗时,经治医师应当填写用血申请单,由上级医师核准签字后报输血库。临床输血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2000毫升时,需经输血科(血库)医师会诊,由科室主任签名后报医务处(科)批准(急诊用血除外)。急诊用血可先领取血液,但必须在用血后一天内向血库补交用血申请单。输血科要指定专人负责血液的领取工作,不得由病人家属领取血液。三、临床医生应严格掌握输血指征和剂量,切实做到科学、合理用血,避免滥用和浪费血液,大力推广成分输血,使成分输血的比例控制在95%以上。四、凡输任何血液及血液成分制品,均须与患者或患者亲属签写“输血同意书”,否则由此引起的问题由主管医生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