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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省、市有关文件和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户承包集体机动地和农户承包地转租转包的,原则上对承租(包)者进行补贴。原承租(包)合同有约定的,尊重农民意愿,按承租(包)合同的约定补贴。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樗荒,地力不降低。(二)补贴依据。我县2022年补贴依据是在2021年农户补贴面积数(农村税费改革时核定的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扣除其中的按规定转为非耕地的土地面积、退耕还林土地面积,再
2、加上新增耕地的实际种植面积)的基础上,剔除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良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与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切实做到享受补贴农民耕地不播荒、地力不下降。(三)补贴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包括上级财政补助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和上年结转资金。当年未使用完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以及上年结转资金,可在下年继续统筹安排用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相关工作;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四)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根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量和
3、全县确定的补贴发放面积综合测算,2022年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总量为1904.03万元,经核算2022年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91.49元/亩,国有农场执行我县统一的单位面积补贴标准。二、补贴发放要求(一)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补贴兑付“一卡(折)通”。(二)充分利用省财政补贴信息系统管理发放补贴资金,提高兑付效率。(三)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补贴资金发放实行乡、村两级公示制,公示内容包括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资金数额等,两级公示责任主体均为乡(镇)政府,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公示表格见附表),公示期间,应当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
4、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公示影视资料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备案。(四)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信访案件处理情况将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考核指标。三、保障措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大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政策措施,注重宣传引导,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各项改革任务。(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工作由县政府负总责,各乡(镇)政府分级负责。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要根据省市统一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耕地地力保护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县财政局
5、负责实施方案的制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的测算,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乡(镇)指定的粮补专户,并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组织进行资金绩效评价。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协助财政部门制定实施方案,组织核实资金支持对象的资格、条件,督促检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为财政部门按规定标准分配、审核拨付资金提供依据;认真组织做好县内耕地地力保护农户基本信息、补贴面积等相关数据采集及审核、汇总等工作,并督促乡(镇)对补贴给农民的资金进行公示;密切跟踪农业耕地地力保护工作情况,加强信息交流,适时对乡(镇)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评价结果通报全县。乡(镇)政府负责补贴面积的审核、相关基础数据的采集和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将相关数
6、据录入省财政补贴信息系统,并对相关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村委会负责补贴面积的核实、公示、数据上报等工作。乡(镇)政府、相关部门和村委会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主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进行沟通交流,务必做好农民群众的宣传工作,赢得群众理解支持。(二)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各乡(镇)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操作的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根据公示无异议的补贴信息,与代发金融机构密切协作,务必于6月30日前通过“一卡(折)通”等方式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三)接受群众监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要实行阳光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补贴标准、补贴资金等情况可联系财政部门,发放面积、范围、对象可咨询农业农村部门。(四)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审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严格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对任何单位或个人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和骗取套取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