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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 4工作原则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 1市级财政部门3. 2区县财政部门3预警监测和报告4. 1预警监测3. 2应急报告4应急响应4. 1启动标准4. 2响应程序5. 3财政收入政策6. 4财政支出政策4. 5预算调整4. 6资金拨付5后期处置5. 1监督检查5. 2总结评估5. 3信息公开6附则6. 1预案管理与修订7. 2预案解释8. 3预案实施1总则1. 1编制目的保障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能够及时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保障突发事件各项处置工作顺利开展,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经济
2、发展和社会稳定。1. 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省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及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的财政应急保障事项。1.4工作原则(1)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在同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针对突发事件的发生,相应成立财政应急保障工作指挥机构,统一指挥财政应急保障工作。(2)分级负责,协调配合。各级财政应急保障工作指挥机构应按照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部署和财政管理体制规定,落实各自应急保障责任,相互支持,协调联动,切实推动应急保障工作顺利开展。(3)反应
3、及时,保障有力。在应急保障过程中,各级财政应急保障工作指挥机构应快速反应,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加强与相关部门配合协调,为处置突发事件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同时,应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加强预警监测和前瞻性研究,密切关注全市经济社会安全。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 1市级财政部门(1)市财政局是全市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综合协调主管部门。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市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协调小组,由市财政局局长任工作组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相关业务处室为成员单位。市人大财经委、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市人行等相关部门为外部联系单位。(2)市财政局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协调小
4、组的主要职责包括: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要求,及时启动和实施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组织领导全市财政应急保障工作;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研究提出财政应急保障措施建议并组织落实;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向上级争取应急资金和扶持政策;指导和帮助区县财政部门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保障工作。(3)市财政局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市财政局预算局承担。2. 2区县财政部门区县财政局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同级政府应急预案框架下,比照市财政局应急保障机构的组成、职能设定,成立相应的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工作指
5、挥机构,具体负责区域内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工作。市财政局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3预警监测和报告3. 1预警监测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要实现与相关部门应急监测预警和指挥调度系统的有效衔接,综合分析、科学判断监测数据和动态信息,加强对应急保障措施的提前研判。4. 2应急报告(1)突发事件发生后,需要市财政给予应急保障的,相关市级部门或区县人民政府应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同时函告市财政局。(2)报告内容应包括:事件基本情况(含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影响程度等),已采取的主要措施、事态发展预测及控制程度,相关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情况等,需要市财政解决的突出问题等。(3)报告一般为纸质文件。紧急情况下也可先电
6、话报告,随后报送纸质报告。(4)处置程序:报告由市财政局办公室承接,接到报告后,应及时通知市财政局相关业务处室。如相关业务处室首先接到报告的,可以先行办理,再通知市财政局办公室。4应急响应5. 1启动标准根据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事件分为全局性和局部性两类。对造成全局性影响的突发事件,可同时采取财政收入政策、财政支出政策、资金快速拨付、紧急采购等应急保障措施;对造成局部性影响的突发事件,可采取部分财政支出政策或资金快速拨付等应急保障措施。6. 2响应程序(1)市财政局相关业务处室接到相关市级部门或区县人民政府报告后,应立即着手进行信息收集等基础工作,对事件进行初步评价和判断
7、,研究提出具体建议。市财政局领导班子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成立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协调小组,启动本预案。(2)相关市级部门或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处置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提出需要市财政应急保障的事项。市财政局研究提出应急保障措施建议,按规定程序报批。紧急情况下,市财政局可根据上级领导的指示,先采取安排支出、拨付资金、紧急采购等措施,再按程序补办相关手续。7. 3财政收入政策(1)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和个人,按规定权限研究提出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优惠(减免)政策建议,并按程序报批。(2)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优惠(减免)政策到期后,突发事件对相关行业、企业和个人的影响仍然
8、较大的,按审批程序报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优惠(减免)政策期限。(3)因执行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优惠(减免)政策而减少的财政收入,原则上由同级财政负担。对减收影响重大的区县,市财政可酌情给予适当补助。各级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向上级争取应急资金和扶持政策。4. 4财政支出政策(1)财政支出政策包括: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单位、个人的损失,没有直接责任人或责任人无力承担的,在保险机构理赔后,仍有较大困难的,可根据情况给予适当支持;在一定时期内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贴息;对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给予经费支持;其他财政支出政策。(2)各级政府所需突发事件应
9、急准备和救援资金,由相关部门提出,经本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3)处置突发事件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支出负担较重的区县,可根据情况给予适当帮助和支持。(4)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单位、个人以及处置突发事件的机构,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及时提出财政支出政策建议,报同级政府审批。(5)军队、武警应地方政府请求,支援地方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经费,由当地政府给予适当补助。(6)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已在年度预算中专项安排且项目确定的,财政部门应及时拨付资金;需要对部门预算进行调剂的,财政部门在“
10、三保”支出外,可要求相关预算单位调整部门预算的支出结构。部门预算调剂工作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7)年度预算安排和预算调剂不能满足处置突发事件工作需要时,财政部门可提出动用预备费等方案,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及时追加相关部门的预算。紧急情况下,财政部门可根据同级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先安排资金,再按规定程序补办相关手续。4. 5预算调整突发事件对财政经济影响特别严重、年度预算难以平衡时,各级财政部门可提出减少预算总支出、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预算调整方案,并按规定程序报批。4. 6资金拨付(1)各级财政部门安排处置突发事件的资金,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拨款。(2)对同级主管部门的拨款,应在
11、接到拨款申请后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审核和调度手续。(3)对下级财政的资金拨付和调度,原则上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审核、拨款和调度手续。(4)紧急情况下,市财政局可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先办理拨款,再补办相关手续。5后期处置5. 1监督检查(1)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应接受审计部门监督、检查。(3)对于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 2总结评估(1)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应及时
12、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进行清算,对资金使用进行绩效评价。(2)区县财政部门要及时将本地区应对突发事件的财政收入政策、财政支出政策、资金拨付情况、紧急采购情况等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及时对应急响应过程、应急措施效果等进行综合评估。5. 3信息公开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措施及实施情况等信息的发布,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具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6附则6. 1预案管理与修订(1)市财政局根据有关法律规章要求和应急工作实际需要,适时修订完善本预案。(2)区县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预案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或实施细则,并报市财政局备案。6.2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与日常管理。6.3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