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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幼儿园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学籍管理工作,依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幼儿园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园实际,特制定幼儿园学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一章是明确学籍管理责任第一条幼儿园学籍管理由园长负责,业务园长主管由幼儿园学籍管理员负责。第二条各班每学期要负责孩子基本信息的登记,每学期记录孩子的花名册第三条幼儿园学校管理人员和档案员要认真做好幼儿学校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书面资料和电子资料同时归档。数据收集应及时准确,无遗漏或错误。第二章做好幼儿的招生工作第一条加强宣传。幼儿园负责在网站和相关公告上张贴“招生简章”,积极动员适龄幼儿接受教育
2、,切实做好每学年新生入学工作。第二条幼儿园每学年严格按照市的招生要求招收新生。第三条幼儿园每学年有计划的招生,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控制班级人数。第四条幼儿入园前需体检,入园前查看妇幼保健站出具健康证明。第五条新生须填写幼儿情况登记表(幼儿姓名、性别、家庭住址、父母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主要信息)根据相关要求。第三章做好大班毕业生的统计工作第一条做好幼儿大班毕业的登记和申报工作。第二条根据幼小衔接,做好大班幼儿准备离园工作,并将数据提交到档案室。第四条向已毕业的孩子发放毕业证书。第四章实施学籍管理第一条关于幼儿的转学、停学、退学、休学一、因家庭住所变更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子女,必须由监护
3、人父母提出申请,经园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二、为严格学籍管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各班每学期末认真填写幼儿变化登记表上报业务园长办公室。三、因生病等特殊原因无法正常来园的孩子,家长必须向班主任提出申请并开具相关证明,经幼儿园批准后方可办理停学手续四、如果已经连续休息一个月以上,必须到妇幼保健站进行复检孩子的健康情况后,并出具相关健康证,园里审核后方可允许来园上课。五、对于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正常来园的幼儿,三个月以上将取消其在园学籍,重新入园时必须重新。一、幼儿转出应由转出园所开具转学证明。省辖市内跨县转学的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跨省辖市转学的到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并报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转学的由委托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跨省转学证明由统一印制。五、转入幼儿须持转学证明、户口簿、幼儿学籍档案等材料经转入学校同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后方可入学,由外省转入的学生还须持有转出省学籍主管部门出具的转学证明。六、幼儿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者,可申请休学。幼儿休学,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出具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单位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由园里批准并报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保留学籍。七、幼儿园每学期应将转入幼儿和转出幼儿的有关资料整理归档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