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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健院高危妊娠管理制度一、首诊医疗机构应当对首次检测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筛查未见异常的孕妇,应当在其母子健康手册上标注绿色标识,按照要求进行管理二、基层医疗机构对于筛查阳性的孕妇,在其母子健康手册上标注阳性,填写妊娠风险筛查阳性孕产妇转诊单电子版每天下午4:00前发送XXX邮箱,并告知筛查孕妇在2周内携带转诊单至上级医疗机构接受妊娠风险评估,接诊机构完成风险评估并填写转诊单后,反馈筛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落实后续随访。三、助产机构对风险评估分级为“橙色”“红色”的孕产妇,填写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报告单报送市妇幼保健院保健部,“橙色”报告单在3日内报送,“红色”报告单24小时内报送。四、高危孕妇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各助产机构对妊娠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凡高危孕妇应住院分娩,需要转诊、转院应填写转诊单,高危孕妇转诊必须有医护人员陪护。五、医疗机构在进行产后访视和产后42天健康检查时,再次对孕产妇进行风险评估,发现阳性症状和体征,及时进行干预。六、市妇幼保健院作为全市高危妊娠管理中心,定期对全市高危妊娠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析,提出工作建议,落实干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