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院肺结核病报告转诊制度.docx

上传人:王** 文档编号:186860 上传时间:2023-04-03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3.7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妇幼保健院肺结核病报告转诊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妇幼保健院肺结核病报告转诊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妇幼保健院肺结核病报告转诊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妇幼保健院肺结核病报告转诊制度.docx(2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妇幼保健院肺结核病报告转诊制度为更好地贯彻传染病防治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切实做好肺结核病人的归口管理,加强肺结核病的报告、转诊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一、公共卫生科负责全院肺结核病疫情管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二、接诊科室要对具有咳嗽、咳痰2周以上及咯血等症状的疑似肺结核病例进行X线检查,并建议到市结核病防治所做痰检。三、儿科、放射科等相关科室要对可疑或确诊的肺结核病人,建立疑似肺结核病人登记本,及时进行疫情登记,并完整详细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做到项目齐全,字迹清楚,肺结核病人的地址要写到村、社、门牌号,并要有联系电话,以便追踪、治疗观察。四、公共卫生科收到传染病报告卡后,应立即在结核病人登记本

2、上进行登记,并在门诊医生、住院医生、放射科医生的结核病登记本上加盖“疫情已报”章,并进行网络直报。五、门诊医生、住院医生、放射科医生要对登记或确诊的肺结核病人,填写肺结核病人转诊单,做好病人的健康促进工作,及时将病人转诊至市结核病防治所进行诊治,不得开具抗肺结核药品处方。六、放射科是发现肺结核病的关键科室,要加强肺结核病人的摄片登记、疑似肺结核病人的登记、报告转诊工作。七、门诊医生、住院医生、放射科医生发现复诊病人,且病灶为活动性需要继续用药的肺结核病人全部进行登记、报告并转诊到市结核病防治所进行诊治。八、公共卫生科每日对本单位的肺结核的登记、报告、转诊工作进行核对,每月一次与市结核病防治所核对转诊到位情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医学/心理学 > 内科学

copyright@ 2008-2023 yzwku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189号-2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