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院关于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的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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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妇幼保健院关于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的规定为了使学术活动成为推动我院医疗技术进步和促进交流发展的动力,本着合理有效应用资源的原则,对医院人员外出参加各类学术会议、学习班、培训班做出如下规定:1、学术活动类别:一类学术活动:指由中华医学会主办组织的各专业学术会议、学习班、培训班;二类学术活动:指省级医学会主办组织的各专业学术会议、学习班、培训班;三类学术活动:指地市级医学会主办组织的各专业学术会议、学习班、培训班。2、参加学术活动的人员资格及派出原则:参加学术活动的人员为科主任、护士长、本专业学科带头人、业务技术骨于。参加的学术活动要根据实际需要,对本专业工作具有帮助和推动作用。原则上每年度每人参加学

2、术活动安排两次以上,上级主管部门(省、市)指定参加的除外,在本市范围内进行的各类学术活动、本地医学会组织的各专业年会可适当放宽。3、审批程序:为防止学习内容重复。浪费财力现象发生,科教科做好相应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的登记,会议通知由科主任、分管院长、院长在学术活动通知上面签署意见。在外出离院时,按照医院请假程序,请假后方可离院,回院销假。不履行请假程序或不按时销假者按旷工处理。4、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回院后,二周内将学术活动内容以学术讲座形式在科内或院内交流;并将资料报科教科,汇报学习成果作为报销费用的依据。5、报销程序:回院后,费用凭证由科主任、分管领导签名,交财务科按规定报销参会费用。未按批准程序参加学术活动者,回院后费用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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