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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一、总则一、总则l细则制定依据l1、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l2、湖北省卫生厅、湖北省人事厅-湖北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l3、湖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和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l4、宜昌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目的目的l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培训管理对象培训管理对象l全县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受聘担任初级、中级、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l其中正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2、、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培训人员。学分管理要求学分管理要求l1、完成规定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是年度考核评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医师定期考核合格和护士校验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l2、是作为医学专业学术委员、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专家、卫生系统学科带头人、卫生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等遴选条件之一。二、组织机构与管理二、组织机构与管理l1、领导小组成员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有关领导以及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l2、主要职能:l(1)制定县继续医学教育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l(2)依据继续医学教育有关规定,拟定实施细则;(3)负责国家级、省级、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组织申报、初审与推荐;l(4)对
3、全县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对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推荐和表彰。l(5)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全县继续医学教育日常具体工作。申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要求申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要求l县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任期内必须每年申报一个继教项目。l学科带头人任期内必须申报两个以上继教项目。l专业技术骨干任期内必须申报一个以上继教项目并按要求完成项目的实施和工作总结。专业技术人员学习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学习要求l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有关规定,服从所在单位安排,接受考核。l在职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学习期间,享受国家和本单位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l在接受继续
4、医学教育的同时,有义务更好地为本单位服务。三、内容和形式三、内容和形式l以短期培训、业余组织学习和自学为主。l主要有: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专题讨论(综述)、病(案)例报告(分析);专题讲习班、研讨班;短期专业技术培训;专家大查房、技术操作示教;发表论文、译文和出版著作;科研成果、奖励和科研立项;国内外专业技术方面考察、进修;有计划的自学专业技术知识;成人学历教育和在职研究生课程班;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等。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分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分级l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分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l国家级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由全国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评审,
5、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l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公布;l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由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市卫生计生委、人事局公布。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应积极申报和举办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四、学分登记、考核、评估四、学分登记、考核、评估l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宜昌市外或者外地在本地举办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后,应在 10天以内上交相关资料到本单位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l单位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应及时在其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中记录。l同时在宜昌市继续医学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学分登记管理,在统一的登记册上登记。l单位和个人每年度11月底以前完成学分申报
6、、登记工作。学分合格要求学分合格要求l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学分不得低于20学分,其中至少完成 I类、A类学分 5学分,所获类、A类、B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B类学分中 89项(两项合计)不超过 10学分。l五年内必须完成省级以上继续医学教育类学分 5学分。l乡镇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学分不得低于 10学分,其中A类及以上学分不得低于 3分。年度和任期审验年度和任期审验l每年度 12月份实行继续医学教育内容继续医学教育证书的审验。l卫生技术人员当年学分未能完成的,继续医学教育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年度综合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7、。未参加继续医学教育者,年度综合考核不得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年度和任期审验年度和任期审验l每年度 12月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满需晋升人员、医师定期考核人员、护士注册校验人员必须进行继续医学教育内容的任期审核。l由县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负责。l是卫生技术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聘任的必备条件之一。任期考核不合格的医师认定为医师定期考核的工作成绩不合格,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并记入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记录”栏和医师执业注册信息库。l任期考核不合格的护理人员认定为护士校验不合格,并记入护士执业证书的“校验栏”。年度和任期审验年度和任期审验l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应列入单位工作目标和主要负责人任期目
8、标,作为单位年终考核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考核的内容之一。l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开展继续医学教育覆盖率要保持100%。l全县继续医学教育对象的学分达标率达到95%。五、师资、经费五、师资、经费l(一)县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继续医学教育经费预算。l(二)各医疗卫生单位安排缴纳一定的继续医学教育费用。l(三)通过向物价部门申请后收取个人的培训费用。六、考核和奖惩六、考核和奖惩l对在继续医学教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及奖励。l 对未按规定完成继续医学教育任务的医疗卫生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l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合同有约定的外,其所在单位可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追赔学习经费,直至扣发脱产学习期间工资奖金等处理:l(一)不服从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安排的;(二)在学习期间违反有关规定和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三)在学分登记、年度和任期考核中弄虚作假的;(四)接受继续医学教育后不按规定为所在单位服务的。七、附则七、附则l本实施细则发布后,有关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的规定与本细则不符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l本实施细则由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负责解释。l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2014.10.17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