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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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6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为落实2023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进一步巩固2022年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专项治理成效,有效防控高危细分领域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思路和目标持续以提升高危细分领域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为核心,坚持重点治理、因企施策,深化组合治理措施,健全高危细分领域“2+X”(2为每年必查的硝酸铁和硝化,X为每年视情选定的其它细分领域)安全风险管控长效机制。完成硝酸锭、硝化企业安全风险专项检查,丁二烯企业“回头看”,液氯、氯乙烯、过氧化企业和液化烧储罐区安全风险专项治理。二、工作任务(一)深化硝酸铁、硝化企业安全风

2、险专项核查一是企业自查。硝酸铁企业(硝酸锭生产企业、硝基复合肥生产企业和使用硝酸锭的化工企业)和硝化企业按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开展自查,形成隐患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清单(以下简称“两个清单”);对照前期各级专家指导服务交办的问题逐条评估整改效果,形成自评报告(2023年3月底前完成)。二是专家指导服务。省应急厅组织专家指导服务组,对所有硝酸锭和硝化企业自查自评情况开展全覆盖核查,督促企业完善“两个清单”,及时整改问题隐患,并实施分类整治(硝酸锭企业专家指导服务于2023年4月底前完成,硝化企业专家指导服务于5月底前完成)。三是督办整改。2023年6月底前,应急管理部专家指导服务组,结合企业自查

3、和省级专家指导服务情况,对所有硝酸铁企业和未使用微通道、管式反应器技术的硝化企业开展专项督导核查,评估部省两级专家指导服务问题交办整改情况,硝酸锭企业重点核查储存设施安全管理情况和外部安全距离评估中提出的安全风险削减措施落实情况,硝化企业重点核查反应风险评估报告建议措施和自动化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对于应急管理部专家指导服务组发现的问题隐患,省应急厅交办给有关省辖市应急管理部门督促整改,省辖市应急管理部门向企业下达整改指令,责令限期整改(2023年10月底前完成)。(二)完成丁二烯企业“回头看”专家指导服务一是企业自查。按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开展自查,形成“两个清单”;对照前期专家指导服务交办的

4、问题逐条评估整改效果,形成自评报告(2023年3月底前完成)。二是省级核查。省应急厅对企业自查情况开展核查,督促企业按照“两个清单”,及时整改问题隐患(2023年6月底前完成)。三是督办整改。2023年7月底前,应急管理部专家指导服务组,以2022年度指导服务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较多、责令停产整改、未开展指导服务的企业为重点,开展丁二烯企业“回头看”专家指导服务。对于应急管理部专家指导服务组发现的问题隐患,省应急厅交办给有关省辖市应急管理部门督促整改,省辖市应急管理部门向企业下达整改指令,责令限期整改(2023年10月底前完成)。(三)开展液氯和氯乙烯(带气柜)生产企业、过氧化企业、液化烧罐区安全

5、风险专项治理L液氯和氯乙烯(带气柜)生产企业、过氧化企业安全风险专项治理:一是企业自查。按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应急管理部制定)开展自查,形成“两个清单”(2023年5月底前完成)。二是专家指导服务。省应急厅组织专家指导服务组,结合企业自查情况,对企业开展专项核查,督促企业完善“两个清单”,及时整改问题隐患,并对有关企业实施分类整治(2023年7月底前完成)。三是督办整改。2023年10月底前,应急管理部专家指导服务组,结合企业自查和省级专家指导服务情况,选择部分重点企业开展督导核查,严格复核液氯(氯乙烯)储存场所、过氧化工艺安全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对于应急管理部专家指导服务组发现的问题隐

6、患,省应急厅交办给有关省辖市应急管理部门督促整改,省辖市应急管理部门向企业下达整改指令,责令限期整改(2023年12月底前完成)。2.液化烧罐区安全风险专项治理:一是自查评估。按照液化烧储罐区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应急管理部制定)完成自查评估,确定安全风险等级(高、较高、一般和较低安全风险),录入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形成液化烧储罐安全风险评估台账(2023年5月底前完成)。二是深度评估。省应急厅组织专家指导服务组,在企业自评结果基础上,组织开展深度评估,按照液化烧储罐区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核定液化烧储罐区安全风险等级(有关中央企业总部负责组织本集团所属企业液化烧储罐区安全风险等级的核定

7、),督促有关企业建立“一罐区一策”整改方案(2023年7月底前完成)。三是分类整治。各有关企业按照“一罐区一策”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整治:经评估,液化烧储罐区存在无法整改的重大风险隐患的,依法依规淘汰退出;评估为高安全风险的,督促企业立即完善安全、设备和工艺等管理措施,改造自动化控制、监测监控设施,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评估为较高安全风险的,督促企业限期落实必要安全管控措施;评估为一般安全风险的,督促企业落实常态化管控措施,结合检维修计划整改(按整改方案时限完成)。四是验收督导。省应急厅组织专家指导服务组,对全省高安全风险和较高安全风险液化烧储罐区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验收(2

8、023年9月底前完成)。五是督办整改。2023年10月底前,应急管理部专家指导服务组,对现存投用时间长、深度评估为高和较高安全风险等级的液化烧储罐区,开展专家指导服务,推动企业“一罐区一策”整治提升。对于应急管理部专家指导服务组发现的问题隐患,省应急厅交办给有关省辖市应急管理部门督促整改,省辖市应急管理部门向企业下达整改指令,责令限期整改(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四)完善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督促有关企业对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全员参加的常态化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并将企业自查自改情况作为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执法检查的必查项。三、工作要求(一

9、)加强组织领导。省应急厅成立工作专班,加强与各省辖市应急管理部门和专家组的工作协调,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有关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压实责任,细化措施,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二)落实企业责任。督促企业要建立主要负责人组织、全员参与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企业自查、隐患整改等工作要求,确保整治任务全面完成。(三)严格执法验收。专项治理中责令停产后申请复产的企业,由省应急厅组织复产验收,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不得复产。对各级督导核查阶段发现的隐患整改不落实、举一反三自查不到位和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由市级应急管理部门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四)强化督导调度。坚持专项治理调度机制,在专家指导服务期间,实行日调度制度;相关工作进展情况要通过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定期上报。省市应建立隐患问题整改工作督办制度,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隐患问题整改情况通过登记系统及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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