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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监考人员职责第一条:监考老师应熟悉考场规则、监考流程,着装整洁,佩带监考证。第二条:原则上,一个教室安排2名监考教师,教室编号尾号为1、3、6的教室应安排3名监考教师,阶梯教室原则上不用作考试。第三条:原则上,任课教师不负责监考自己所教的课程,但在考试期间无论是否有监考工作,都必须在学院,积极配合考务人员做好本门课程的考试工作。考试中一旦发现问题,监考老师要及时报告考务办公室、巡考老师及授课老师予以解决。第四条:监考老师应提前15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并签字,核对考试科目和试卷份数及答题纸、草稿纸,同时领取考生签到表、考场记录单、试卷移交清单等,并于考试开始前10分钟到达考场。第
2、五条:考前10分钟组织考生进入考场,查验考生有效证件(如身份证、学生证等),没有携带有效证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监考老师依据考生学号按从小到大顺序安排考生座位,要求学生按照所安排好的座位入座,如果发现考生互换座位,立即按考试作弊及违纪处理。第六条:监考老师让学生把课桌及抽屉内的物品清理干净,要求学生把书包、书、笔记、电子词典、手机等与考试无关的东西放在教室指定位置。(特别提醒:如学生将手机等电子用具带入考场,监考老师需提醒学生必须关机并放到指定地点,在考试期间学生一旦接触手机或者听到手机铃响,则一律视为违纪。)第七条:监考人员在考前必须向全体学生宣读职业技术学院考场规则、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考试作
3、弊和违纪处理暂行办法,强调严禁作弊,并在黑板上写明本场考试的科目、时间及试卷页数。第八条:考前5分钟分发试卷、答题纸等,提醒学生检查试卷是否遗漏或印刷不清晰,完整填写院系、班级、学生姓名、学号等个人基本信息,并准时宣布考试开始。开考指令发出之前,考生不准提前作答。第九条:监考老师必须认真负责,监考时间内不吸烟、不看书报、杂志,不闲谈,不批改试卷,不做与考试无关的事。手机等通讯工具要置于关机状态,监考过程中不得打接电话、玩手机、听音乐等。监考教师必须一前一后监考,监考时不得离开考场(因紧急事务必须离开考场的,应先告知同考室的监考教师后方可离开,离开时间不超过10分钟)。第十条:开考30分钟后考生
4、可以交卷离场,迟到15分钟,学生严禁进入考场。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室外聚集、逗留、高声喧哗,或谈论与试题内容有关的话题。第十一条:妥善处理学生作弊事件。发现学生有作弊动机或迹象时应及时制止。认定作弊证据要确凿,在考场记录表中写明情况并由两名监考老师签字。第十二条:监考老师应严格掌控考试时间,不得随意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考室结束前15分钟要向学生报时一次,并提醒学生检查系别、班级、姓名、学号等基本信息。第十三条:考试结束时,要求考生立即停止作答。监考老师检查核对完考生的试卷、答题纸后才能让学生离开考场,并认真详尽填写考场记录表,如出现任何问题由监考老师负全责。第十四条:考试结束后监考老师将试卷、答题纸、考场记录表、考生签到表、试卷移交清单等交回考务办公室并签字确认。第十五条:在监考有听力内容的考试时,监考老师必须按照要求在考试规定时间内播放一遍,未经系主任、巡考人员同意不得重复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