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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个人评优工作细则定期在全院学生中开展“评优”工作是在广大学生中倡树典型,使学生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努力培养学生刻苦学习、积极创新,不断把自己培养成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一项重要举措。为规范我院的各项“评优”工作特制定本细则。一、各种个人优秀及评选标准:(一)院级优秀个人:1、院级优秀个人包括:标兵学生、文明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毕业生;2、院级优秀个人标准:(1)优秀学生标准: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在日常学习、生活、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学生中起到积极带头作用;能够主动
2、帮助同学,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学期的综合素质测评名次在班级的前30%;积极参与学院、系、班级组织的二课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以及班级工作。(2)优秀团员标准:拥护党的领导,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自觉履行团员各项义务,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在日常学习、生活、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学生中起到积极带头作用;能够主动帮助同学,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学期的综合素质测评名次在班级的前30%;积极参与学院、系、班级组织的二课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以及班级工作。(3)优秀学生干部标准: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在日常学习、生活、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
3、各项规章制度,在学生中起到积极带头作用;能够主动帮助同学,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积极协助班主任或有关部门开展学生工作,并在班级、所在系、全院的学生工作取得一定成绩;综合素质测评名次在班级的前30%;积极参与学院、系、班级组织的二课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以及班级工作。(4)优秀团干部标准:拥护党的领导,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自觉履行团员各项义务,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在日常学习、生活、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学生中起到积极带头作用;能够主动帮助同学,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积极组织本支部(团总支)的团员青年开展团的工作,并取得一定成绩;综合素质测评名次在班级的前30%
4、;积极参与学院、系、班级组织的二课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以及班级工作。(5)文明学生标准:具备学年院级优秀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条件,并在学年院级优秀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中选拔。学期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的前30%,一学年两个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在班级的前10%;在学年中积极参加学院、所在系及学生会、团委、团总支组织的二课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并至少获得一个系级以上的三等以上(含三等)奖项;积极参与班级或所在系、学院的团学工作并为院系学生管理工作作出突出贡献。(6)标兵学生标准:具备学年院级优秀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条件,并在学年院级优秀学生、优秀
5、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中选拔。一学年两个学期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的前10%,一学年两个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在班级的前5%;在学年中积极参加学院、所在系及学生会、团委、团总支组织的二课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并至少获得一个系级以上的三等以上(含三等)奖项;积极参与班级或所在系、学院的团学工作并为院系学生管理工作作出突出贡献。(7)院级优秀毕业生标准:(一)在校期间的每个学年都被评为院级优秀个人(院级优秀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二)省、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毕业生在院级优秀(同时符合省级、市级先进条件)中选拔、推荐。二、各类院级优秀推荐程序1
6、、院级优秀学生、优秀团员由班级在每学年结束时,分别按班级学生数、团员数的10%的比例推荐呈报;优秀学生干部按每班2名、优秀团干部按每班1名进行推荐呈报。学生工作处将各系部推荐的材料汇总后与教务与科研处做进一步审察后报学院审批、表彰。2、院级文明学生推荐程序:院级文明学生在院级优秀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中推荐、筛选产生。每学年结束时,各系部、各班级首先在本系部、本班级的院级优秀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中按比例推荐文明学生候选人(符合文明学生条件)。其中在学年学院组织的班集体评价工作中,名列同层次班级前10%的班级,按班级人数(有我院正式学籍)的4%的比例推荐呈报
7、(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能被推荐;符合条件人员数少于4%的不再降低标准推荐);在学年学院组织的班集体评价工作中,名列同层次班级后10%的班级,不参与文明学生推荐;其他班级按2%的比例推荐呈报(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能被推荐;符合条件人员数少于2%的不再降低标准推荐)。各班将有关人员的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所在系部审察后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汇、审察总各系部、各班推荐的人员及材料后,将符合条件的报学院审批、表彰;并将其中成绩突出的、符合标兵学生条件的学生做为标兵学生报学院审批、表彰。3、院级优秀毕业生推荐程序:各班级在最后一学年的第一学期,按院级优秀毕业生标准和条件按高职班(含五年大专班毕业班)12%,中专班7%的比例推荐、呈报。各班将有关人员的名单及有关材料报所在系部审查,学生工作处将全院材料汇总后、审察后报学院审批、表彰。三、省、市级优秀个人的选拔、推荐程序:1、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由学生工作处、各系部在院级标兵学生、文明学生中选拔,报学院审批后推荐。2、省、市级优秀毕业生由学生工作处、各系部在院级优秀毕业生中选拔,报学院审批后推荐。四、说明:1、本规范的级优秀条件与省、市有关部门相关要求冲突时,以省、市相关文件要求为准。2、本规范由学院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