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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巡考职责1、巡考人员应熟悉学院考试制度,并严格执行,应熟悉考试安排及考场分布情况等。2、巡考人员由学院副院长、监审处、教务处和各系(部、院)主任组成。3、巡考教师应佩戴巡考牌进行巡考。4、巡考时间为考试开始前15分钟至考试结束后10分钟。5、具体职责:(1)检查监考人员、考生是否准时到达考场;(2)检查每间考室的卫生状况、监考人数和考生人数是否符合规定;(3)检查学生是否按规定入座,是否按规定出示和放置参加考试的相关证件;(4)检查学生的书包、衣物和书籍、讲义、笔记本、手机及其他电子通信工具、电子记事本等物品是否按规定放置在教室指定位置,学生课桌内或座位旁是否有上述物品;(5)检查
2、监考教师是否按规定严格执行考场规则或监考员职责,考场秩序等;(6)如发现考场有不符合规定的情况或其他重大突发情况的,有权暂定考试予以纠正;(7)检查考试结束时秩序是否有序,如发生混乱,应坚决制止,不听劝告者按考生违纪、作弊进行处理;(8)巡考过程中,如发现考生违纪或作弊,应当场没收考卷、记下考场地点、考试科目、考生院系、班级、姓名、学号及违纪或作弊证据、情节等,经监考教师核实后共同签字并向学生明示后勒令退场;(9)如发现监考教师不能认真履行职责,应大胆管理、及时纠正。对于不服从管理者,记录其姓名、考试地点、考试科目、考试班级等,待考试结束后由监审处会同教务处进行处理;(10)协助监考教师处理考试过程中的各种突发事件。如遇不能及时处理的,及时报教务处或主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