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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校园宣传栏(板、牌、条幅)管理办法校园宣传栏、公示栏、阅报栏、张贴栏、展板、文化牌、条幅、广告等均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广大师生了解相关信息的重要窗口。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校园文化建设,美化校园环境,全面规范宣传栏、公示栏、阅报栏、张贴栏、展板、文化牌、条幅、广告等的使用与管理,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宣传栏(含公示栏、阅报栏、文化牌)的使用与管理(一)按照学院党委提出“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委宣传部牵头协调,部门(指学院各职能部门、各系部院,下同)分工负责,努力构建宣传思想工作大格局”的指导思想,党委宣传部对校园宣传栏(含公示栏、阅报栏、文化牌)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分配,各
2、部门按分配方案(见附件一)进行使用、管理和维护。(二)党委宣传部将采取“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对宣传栏的管理进行考核,各部门要对本部门所辖宣传栏负责,应明确专人管理宣传栏。L宣传栏内容要求紧跟形势,紧贴师生;内容丰富,图文并茂;形式新颖,注重实效。2 .宣传栏内容考核各部门负责所辖宣传栏内容的组稿,党委宣传部负责内容审核和制版。如果内容达不到宣传要求,由该部门重新组稿;如果该部门连续三次未能达到宣传要求,视为未完成宣传工作任务一次,扣部门年终目标考核中的宣传及信息报送分的20%。各部门要定期更换宣传栏内容,更换时间见分配方案,少一次扣部门年终目标考核中的宣传及信息报送分的30虬年度累计
3、两次扣分的部门,取消宣传工作评先资格。3 .宣传栏维护清洁各部门所辖宣传栏的清洁卫生(宣传栏正反面)由该部门负责,要保证宣传栏(正反两面)清洁可视、不被小广告等其他物体覆盖。如有破损,应及时报告党委宣传部,由党委宣传部联系相关人员及时修复。(三)没有安排宣传栏的部门,要使用宣传栏进行主题宣传活动的,说明宣传活动的主要内容、活动方案、时间期限等,报党委宣传部批准后安排使用。二、张贴栏的管理(一)张贴栏由党委宣传部统一规划,集中设置。目前设置有:教学大楼入口右墙上、餐饮中心对面五号宿舍楼花园、学生公寓综合值班室外等三处(示意图见附件二)。(二)校内所有张贴通知、海报等宣传资料均应张贴在栏内。张贴时
4、要保持张贴栏版面整洁、美观,粘贴时请使用透明胶卷,不得使用双面胶或浆糊等其他难以清除的耗材,不得在栏内张贴板上打钉或重力敲击。(S)院团委为全院张贴栏的责任管理部门,负责指派学生进行督查,定期清理,对乱张贴的学生要进行批评教育。(四)严禁在校园墙壁、宣传栏、运动场铁栏等场所随意张贴。一经发现,党委宣传部将会同院团委进行联合调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并视其情况再作进一步处理。三、宣传展板的使用与管理(一)全院宣传展板由党委宣传部统一管理和维护,确定地点集中存放,并堆放整齐。(二)各部门如遇重大活动需要摆放展板宣传,须提前3个工作日向党委宣传部提交学院宣传展板使用审批表(附件三),具体注明宣传内
5、容、摆放地点、展出时间、部门负责人等,经同意后方可使用。(S)申请审批表每次须一式三份,一份交党委宣传部备案,一份交后勤管理处督查,一份由使用部门联系人销案使用。(四)使用部门如期归还后,联系人须将留存的审批表交党委宣传部销案。如遇使用部门逾期未归还,由党委宣传部通知后勤管理处安排工人搬离。同时,党委宣传部将会同后勤管理处对使用部门负责人下达扣款通知,扣款金额为2倍工人搬运费用。四、宣传条幅的管理(一)党委宣传部为悬挂宣传条幅的审批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受理有关部门和学生组织、社团组织提出的悬挂申请,审查其举办活动的理由是否充分、目的是否正当,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宣传内容是否健康,文字是否规范,
6、是否注明设置地点和撤除时间,是否存在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问题等,并明确签署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告知申请方。(二)宣传条幅的内容,必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符合法律法规、党的宣传政策、学院的规章制度和社会公德,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机密、影响社会稳定及校园秩序的言论,不得传播黄色淫秽、封建迷信等各种有害信息,不得利用校园宣传条幅从事非法商业活动或妨碍校园环境观瞻与交通。(三)校内各部门和学生组织、社团组织开展活动需悬挂条幅的,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报批,提交学院校园条幅悬挂审批表(附件四),每次申请须一式三份,一份交党委宣传部备案,一份交后勤管理处督查,一份由申请部门联系人销案使用
7、。(四)后勤管理处为悬挂宣传条幅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校园内的宣传条幅进行检查和管理,对未经审批、逾期、越界悬挂的广告条幅进行清理和取缔。(五)申请部门或学生组织、社团组织悬挂宣传条幅如期撤除后,申请联系人须将留存的审批表交党委宣传部销案。如遇获批宣传条幅未按规定地点悬挂,或未按规定时间撤除,党委宣传部将会同后勤管理处对申请部门负责人下达扣款通知,扣款金额为2倍工人搬运费用。(六)在迎新、开学典礼、毕业典礼、系(部、院)庆等特定时期,各部门可自行安排在本部门办公场所内外悬挂与活动直接相关的宣传条幅,并在活动结束后及时清除。五、广告条幅(含印刷资料、广告物品)的管理(一)学院对校园广告条幅(含印
8、刷资料、广告物品)实行定时、定位、定量的管理原则,在确保学院正常秩序的前提下,对校外单位提出广告条幅设置的需求,给予适当的安排。(二)校园广告条幅的内容和形式,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符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有影响社会稳定和校园秩序的言论,不得与校园文化传统和道德观念相抵触。(S)严格限制商业广告条幅的设置,商业广告所推介的服务项目必须与师生学习、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符合大多数师生的共同需求。公益性广告不得掺杂商业内容,严禁打着公益性名义的虚假广告。(四)非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在校园内设置广告条幅、摆放广告物品。(五)校园广告条幅只能在学生生活区域内设置,严禁在教学区域、办公区域内从事广告活动。(六)校外单位在校园设置广告,原则上须提前5个工作日,持广告相关材料向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五)。党委宣传部对有关材料审查后,报经分管领导审批,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批准申请单位的广告设置申请。(七)经获批的单位,须严格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设置广告。如遇未按指定地点设置,或未按规定时间撤除,则上榜失信黑名单,永久失去获批资格。六、在校园内设置宣传彩旗、汽球、充气拱门等其他广告、宣传物品的,均参照本办法管理。七、本办法解释权归党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