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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公寓就寝率考核办法为提高学生自我管理意识,规范学生行为习惯,加强学生公寓管理,保障学生安全,促使学生养成自觉遵守作息时间的良好习惯,特制定学生公寓就寝率考核办法。一、学生公寓就寝率考核学生公寓就寝率在学生处宿管中心领导下,由院学生会宿管部同各系宿管部共同检查考核,学生处每周进行抽查。学生寝室就寝率考核以系为单位,每系每周的基础分为100分,实行扣分制。扣分标准如下:1、学生应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回寝室就寝。因事、因病确实不能回寝室就寝的学生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完善请假手续的不扣分。2、没有履行请假手续晚归的学生,每人次扣1分。3、晚归学生回寝室时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进行登记,并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不按要求填写实际信息的,每人次另扣2分,拒不进行登记的每人次另扣3分。4、没有履行请假手续夜不归寝的学生,每人次扣5分。5、各寝室在检查时,应如实报告寝室成员到位情况,如欺瞒不报的寝室,一经查实,扣10分。二、考核排名按周考核得分评出周名次;每月按本月各周考核得分之和评出月名次;年度考核按本年度各月考核得分之和评出年度名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