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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学推优树先办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推优树先办法如下:一、推荐基本条件满足上级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即可为推荐对象。具有下列违纪违规情况之一的取消推优树先资格。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且在处分期的。2、课堂教学、班级管理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3、有违背师德、失信等行为的。二、荣誉推优办法(一)单项荣誉根据荣誉领域依据当学年度本领域考核进行依次推荐。1、如出现相同时任职长者优先。2、如无法完成当年度考核,依据前一年度本领域考核进行依次推荐。(二)综合荣誉综合荣誉依据下列办法量化赋分,根据得分依次推荐。1、工作年限(满分10分)满足上级文件要求年限8分(如文件无明确年限要求,以本
2、项荣誉前后两次相隔年限为依据),多任职一年加0.2分,本项满分10分。(有上级文件规定的按文件规定执行)2、年度考核(满分10分)近5年来,考核基本合格的不计分,合格的每年计L8分,优秀的每年计2分。3、荣誉(满分5分)建区以来,教师节期间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直接表彰的劳动模范、成绩突出者和经过逐级推荐评选的教学能手、特级教师、师德标兵、学科带头人、“十佳校长”、名师人选、拔尖人才、园丁奖等,省级5分、市级4分、区级3分、镇(街道)级2分、校级1分,除上述荣誉以外的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等单项荣誉一律按上述标准降一级计分(有文件规定的除外),其他非教育行
3、政部门颁发的与教育教学有关的荣誉,省级及省级以上按区级计分,市级按镇(街道)级计分。获以上多项荣誉的按最高一项得分,不重复计分。4、论文、著作及科研成果(满分5分)近五年以来:(1)个人发表专著或在市级以上正规期刊上(报纸上)发表的论文计3分,在逐级推选的论文评选活动中获奖的省级及以上2.5分,市级2分、区级1分。本项计最高分。(2)逐级推选的立项、结题的教科研课题,主持人国家级、省级2分,市级1.5分、区级1分,课题组成员国家级、省级1.8分,市级1.3分、区级0.8分。科研成果评比,国家级、省级2分,市级L5分、区级1分。本项计最高分。两项计分之和不高于5分,发表的刊物或论文评选单位的级别
4、不详又拿不出确凿依据的、与教育教学、教学管理无关的,一律不计分。5、教学成果或专利(满分10分)近五年以来:(1)工作奖(满分4分):在各级教育工作会议上受表彰的先进个人(含安全、管理、教育、班主任、宣传等),市级计4分,区级3分,街道级2分,校级1分。取最高分,不累计计分。(2)基本功奖(满分4分):逐级推选的优质课、公开课,市级及以上的计4分,区级的计3分,校级0.5分。逐级推选的教学基本功比赛(说课、微课、辅导员技能比赛、演讲比赛等)市级3分,区级2分,校级0.5分(如有等次,每等次减0.1计)。逐级推选的一师一优课、录像课、课件设计等市级以上2分,市级以下1分。非逐级推选的按最低计分。取最高分,不累计计分。(3)辅导奖(满分2分):培养和指导的学生参加竞赛或辅导社团活动获优秀指导教师(教练)奖的,市级(含市级)以上计2分,市级以下计1分。(三)特别约定1、在同一聘任期内,具有同级及以上综合荣誉称号者遵循谦让原则。2、同一考核年度内单项荣誉遵循单一性原则(除上级确定表彰区域外)。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要求,为教育系统每完成IOO万元招商引资任务计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