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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8江苏省第二届智力运动会裁判员赛区工作管理办法为加强对江苏省第二届智力运动会竞赛裁判员的管理,维护公平、公正、和谐的竞赛环境,确保运动会各项赛事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裁判工作管理(一)裁判员要自觉遵守国家和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有关体育赛事活动和竞赛裁判员管理的各项规定,恪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履行裁判员职责,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确保完成各项竞赛组织工作。(二)各项目裁判长应和竞赛负责人共同研究制定裁判工作方案,合理分工,科学安排裁判岗位,统筹指挥各裁判组工作。竞赛负责人、仲裁等要加强临场执裁工作监督,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三)认真组织赛前业务学习,研究、掌握运动会规程总则、
2、单项竞赛规程和规则及有关竞赛规定,统一判罚标准和尺度,严肃工作纪律。(四)建立公平、公正的临场裁判员选派程序,坚持地域回避和亲属回避原则,裁判员与参赛运动员、运动队来自同一单位或设区市的,与参赛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均应当实行临场回避。(五)组织好每日(单元)总结讲评,对执裁中出现的争议和问题及时进行纠错和整改,做好裁判员执裁工作评价和竞赛工作总结。二、裁判员行为规范(-)比赛期间应集体行动,不得单独外出。不得私自在非公开场合与运动队及其相关人员接触或联系。(二)比赛期间不许饮酒,不许组织打牌等娱乐活动。严禁组织和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不得索取和收受任何形式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实物。
3、不得参加除赛区正式安排以外的一切宴请及其他消费活动。(四)不得向赛区提出无理要求,严禁以各种形式向赛区索取钱物。往返赛区不得绕道和乘坐超标准交通工具,差旅费须凭票报销。不得接受超出规定标准的酬金,不准在赛区报销规定以外的各种票据。(五)未经批准,不得接受媒体采访。不得向媒体和公众发表不当言论,散布不实或虚假信息,(六)自觉维护裁判队伍良好形象,严禁暗箱操作、利益交换等违反体育职业道德的行为。三、违规违纪处罚(一)警告:在赛区工作期间,不遵守赛区纪律的;经裁委会或仲裁委员会认定的在临场执法中出现明显漏判、错判的。(二)取消若干场次裁判执裁资格:在赛区有酗酒滋事等不良行为;凡在同一比赛中受到两次警告或未按规定主动提出临场回避的。()取消裁判执裁资格12年:经裁委会或仲裁委员会认定在执裁中多次出现明显错判、漏判等较大工作失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四)降低技术等级资格:经裁委会或仲裁委员会认定多次出现明显反判、错判或漏判等重大失误,造成较大社会不良影响的。(五)撤销技术等级资格:经裁委会或仲裁委员会认定多次出现异常反判、错判或漏判等重大失误,比赛场面严重失控,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六)终身禁止裁判执裁资格:经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查实参与假赛黑哨,暗箱交易,操控比赛,收送钱物等非法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