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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贸易欺诈风险的法律防范何谓国际贸易欺诈国际贸易欺诈的分类国际贸易欺诈的预防国际贸易欺诈的法律救济击添加副标题国际贸易欺诈的定义 单击添加副标题国际贸易欺诈,是在国际贸易进行过程中(包括国际货物运输、国际保险订立、国际货物贸易结算等等),一方当事人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利用 信息不对称、对方当事人的重大误解 或者 国际贸易规则的漏洞 进行故意隐瞒真实贸易情况 或 冒充合法贸易主体,进而以欺诈、胁迫等非法手段取得对方当事人的金钱、货物或者相关相关权益的行为。国际贸易欺诈的分类单击添加副标题合同欺诈合同欺诈1国际结算和支付中的欺诈国际结算和支付中的欺诈2四合同欺诈调查结果及分析1 合同主体欺诈。 合
2、同条款欺诈2 合同主体欺诈添加副标题合同主体欺诈的方式主要有两种:1.一方子虚乌有,凭空捏造一个不存的公司或者承担限制责任甚至无法承担责任的公司。2.将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不易追偿责任的第三方。对合同主体欺诈的防范:1.审查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警惕“皮包公司”。此类当事人无法人资格,一般也无权签署贸易合同。合同当事人一般为没有注册资本的贸易行、商行,只有营业证,不能提供法人资格、注册资本及法人地址的证明或公证书。2.警惕合同一方当事人提出变更合同主体的要求。此种情况下一般是合同当事人一方声称自己无法履约,向对方提出由履行条件更优的第三方代替履约。在优惠条件吸引下,如果外贸公司在未对履约第三方进行
3、资信调查的情况下就接受了第三方履约极易受到欺诈威胁。合同条款欺诈添加副标题A.品质条款欺诈。品质条款直接规定了货物所具有的内在质量与外观形态。合同中仅以商标、产地表示货物品质 只适合于在国际市场上己享有较高声誉 的产品。对于一般的产品,就需要具体标明是凭样品或凭文字与图样来规定货物的品质,不能有一点疏忽。 B.检验条款欺诈。货物检验机关对有关货物的查验分析公证鉴定在诉讼法上具有作用,而不同的检验机关依据的检验标准不同,结果也会大相径庭。所以,最好明确检验的标准和方法,尽量使用双方都熟悉的检验机构。合同条款欺诈添加副标题C.索赔条款欺诈。诈骗者通常会在索赔的时间条件上作文章,比如恶意使卖方不能如
4、期交出合同中的货物或者使买方的检验货物期限较短,从而造成短时间内不易行使权利丧失索赔权。 D.支付条款欺诈。国际贸易支付方式主要有三种托收、汇付、信用证。对卖方来说,信用证较为安全。托收又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付款交单对卖方来说比承兑交单更安全。E.运输条款欺诈。不同的运输方式决定了风险转移的时间。一般来讲,卖方代办运输则货物交给承运人起风险就转移给买方,这就容易使卖方和承运人相互勾结伪造提单诈骗, 买方常常会人财两空。所以最好选用对己方易用控制的运输方式。国际结算和支付中的欺诈添加副标题 1.伪造信用证欺诈信用证开出后,一般是由申请人、开证行或通知行通知受益人。伪造信用证诈骗时,诈骗者常常
5、直接将信用证开给受益人 受益人不可能像专业银行一样谨慎审核,便贸然履行发货或给付财物的义务 而银行 审核印鉴或密押后发现与真实的信用证预留印鉴、密押不符 导致信用证无法执行使受益人蒙受财产损失。 2.软条款信用证欺诈。软条款信用证实际上是变相的可撤消信用证诈骗者一般都会要求开证行开出主动权完全操纵在开证申请人手中,能制约受益人且可随时单方面解除付款责任的信用证受骗者就会常常遇到银行拒付,因为这类信用证通常都附加规定了生效条件的条款。国际结算和支付中的欺诈添加副标题 3.伪造信用证项下单据欺诈信用证的特点是单据交易,只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 银行就承担付款义务。因此,单据欺诈者会在货物
6、根本不存在或有严重瑕疵的情况下,伪造符合要求的单据。如海运提单承运人和卖方相互串通倒签提单将未装船起运伪造成已装运提单从而骗取货款。反国际贸易欺诈的法律防范添加副标题 一、资信调查。简单地说就是资金和信誉调查 这是企业对外经营不可或缺的。我国涉外企业可通过银行、驻外使馆的商务机构、当地商会或者爱国华侨组织、当地律师组织或者专业的国际资信调查机构等几种途径进行调查。 二、注意贸易术语有关的条款。不同贸易术语会影响价格条款、运输条款以及支付条款。要尽量选择各方面己方易于掌控的贸易术语。反国际贸易欺诈的法律防范添加副标题 三.严格信用证条款。信用证是以合同为基础的贸易支付方式,一旦成立则独立于合同之
7、外 交易对象为单据。因此订立合同时应该保证合同项下的单据条款的周密性,比如要求某些单据要由权威机构作出公证证明方可纳入信用证单据等.反国际贸易欺诈的法律防范添加副标题 三.严格信用证条款。信用证是以合同为基础的贸易支付方式, 一旦成立则独立于合同之外 交易对象为单据。因此订立合同时应该保证合同项下的单据条款的周密性,比如要求某些单据要由权威机构作出公证证明方可纳入信用证单据等.信用证欺诈防范题 信用证交易的标的物是单据,银行在进行审核时只认单据不认人。因此,信用证项下的条款必须做到与合同项下的条款一一对应,不能有一丝差错,以免单据符合合同规定而不符合信用证的要求遭到银行拒付。同时 信用证本身的
8、内容尤其应当注意开证行的信用如何、是否为可撤消信用证是否包含软条款等等都必须特别注意。 不过,信用证交易中也存在欺诈例外原则,即当卖方具有欺诈故意。提供的单据有假或单据虽真 但并不存在单据所代表的货物时在开证 行尚未承兑或付款 的条件下,经买方请求,法院可以适 用欺诈例外原则禁止银行付款冻结信用证下货款。此原则为受骗方及时挽回损失提供了最后的有效手段。海事欺诈的法律防范 杜绝海事欺诈的基本方法是保证货物全部装载上船,这样承运人无法将货物转移。这有两个途径:一是装船前检验由买方或其委托人和权威检验机构出具装船检验证明;二是谨慎选择承运人,雇用熟悉的船舶公司承运或者对对方提供的承运船舶进行资信调查
9、确保承运船舶的可信度。四国际贸易欺诈的法律救济调查结果及分析1 仲裁。 诉讼2 仲裁加副标题 在签订国际贸易合同时,为了防止纠纷发生后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一般均应订立仲裁条款。尤其是欺诈这种特殊的纠纷。事后,双方再订立仲裁协议的机会极少,故预先订立仲裁条款不失为明智之举。 1.仲裁地的选择。仲裁地的明确涉及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是纠纷属何国管辖的问题;其二是法律适用的问题。因仲裁适用仲裁地法,故仲裁地的选择至关重要。在我国外贸活动中,仲裁地的选择有两种较好的方式。 (1)我国为仲裁地。中国的国际经济仲裁委员会由于在近年来得到很大发展,在公正性、严格性上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好评,故我国与外商签订
10、合同时,应首先以中国为仲裁地,交给中国仲裁机构仲裁。从而能使我受害方的损失得到及时弥补,纠纷得到迅速处理。 (2) 第三国为仲裁地。以第三国为仲裁地时,我方应选择那些与我国有友好往来的国家,并且考虑其仲裁机构的工作效绩、声誉等因素。 2.仲裁机构的确定。确定仲裁地与仲裁机构往往密不可分。根据世界各国仲裁机构工作的效绩,一批权威机构越来越多地成为各国的首选机构。例如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伦敦仲裁院、美国仲裁协会、苏黎世商会仲裁院以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等。诉讼加副标题 在选择诉讼这种途径解决纠纷时,要注意一下几点:1.管辖权的确定。2.诉讼时效。3.注意索赔期限。一般索赔期限由双方合同约定,没有约定按国际惯例4.能否申请司法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