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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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消除母婴传播是预防和减少儿童新发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重要战略行动。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20222025年)(国卫妇幼发(2022)32号)、“健康XX2030”行动规划、XX省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XX省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响应世界卫生组织倡议,推动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目标实现,维护母婴健康权益,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母婴健康为中心,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坚持综合施策,强化政策统筹,与生育全程服务及传染病防控等工作紧密结

2、合,全面落实干预措施;坚持整体推进、协同发展,突出重点地区和人群,促进服务公平可及。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弱项,完善工作机制。二、行动目标持续推进全省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逐步实现主要消除评估指标达标(附件1)。(一)2023年,在省级层面实现3项消除评估结果指标: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至2%以下,先天梅毒发病率下降至50/10万活产及以下,乙肝母婴传播率下降至1%及以下。(二)2024年,省级层面以及2/3以上设区市实现消除评估结果指标的基础上,实现其他消除主要评估指标: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5$及以上,产前检查覆盖率达到95%及以上,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

3、童治疗率达到95%及以上,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乙肝免疫球蛋白及时接种率达到95串及以上,首剂乙肝疫苗及时接种率达到95%及以上。(三)2025年,全省保持消除评估指标持续达标,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向国家卫生健康委提交消除认证申请。三、策略与措施以综合防治体系为支撑,以常规妇女保健、婚孕前保健、孕产妇保健和儿童保健工作为基础,严格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规范(2020年版)。(一)规范开展预防母婴传播服务1.加强健康教育及指导,结合婚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青少年保健、常规妇女保健、性病防治、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等时机,开展预防母婴传播相关健康教

4、育和咨询指导。引导新婚夫妇、备孕夫妻双方尽早接受检测,及早发现感染育龄妇女。为感染育龄妇女及单阳家庭提供科学备孕指导,及时提供干预措施,预防家庭内传播。切实做好流动人口、青少年、低收入人群、跨境婚姻人口、性工作者、吸毒等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和干预服务,减少新发感染。2 .完善孕产妇检测与咨询。为所有孕产妇尽早提供规范的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服务。发现孕情或初次产前检查,各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主动提供相关检测服务,或转介至能够提供相关检测服务的机构,孕早期检测率应270%。进一步缩短孕产妇检测确诊时间,其中梅毒、乙肝检测结果原则上应于送检后24小时内(最长不超过48小时)出具检测报告。发现HIV抗体

5、初筛试验阳性的孕产妇,应立即对接属地艾滋病抗体确证实验室或核酸检测机构进行抗体确证试验及核酸检测,并及时追踪检测结果。各助产机构要建立临产时梅毒、HIV感染状态不明孕产妇的检测绿色通道,及时、规范提供临产时相关检测服务。积极主动为感染孕产妇的配偶/性伴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动员其接受筛查检测并及时治疗转介,HIV及梅毒感染孕产妇配偶/性伴检测率应285机3 .规范诊治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各地要建立完善以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为中心的服务模式,提供病情监测与评估、规范诊断和用药、安全助产、科学喂养的连续性干预服务,明确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职责及协作、转介流程。落实孕产妇妊娠风险管理,对感染孕产妇实行专

6、人、专案管理,做到“发现1例、登记1例、报告1例、干预1例、随访1例”,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病毒用药率,梅毒感染孕产妇治疗率均应295%,梅毒感染孕产妇充分治疗率、高母婴传播风险乙肝孕产妇抗病毒治疗率均应2901.加强对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健康管理,确保感染儿童及早获得规范的诊断和治疗,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抗艾滋病病毒用药率、艾滋病暴露儿童早期诊断检测率均应295%。鼓励应用中医药协同诊治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4 .提供高质量随访服务。规范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陨访管理,加强后续治疗及随访的知情告知,健全流动个案追踪随访和信息对接机制,保证服务的连续

7、完整。尽早明确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感染状态,及时评估干预效果,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高暴露风险儿童接受综合干预服务后血清学检测率应290%.艾滋病暴露儿童18月龄抗体检测率应295%。对所有乙肝病毒表面抗XX性的孕产妇所生儿童,在儿童完成最后剂次乙肝疫苗接种后12个月(即儿童712月龄)及时进行乙肝病毒表面抗原和表面抗体检测,并录入预防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以明确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效果。针对拒绝随访和失访人群做好原因分析,针对问题不断完善相关工作,落实改进措施。(二)提升预防母婴传播数据质量5 .完善数据收集与管理,强化对预防母婴传播数据采集、报送、使用全过程管理。切实提高信息安全意识,指定专人管理

8、,有效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加强基础性数据收集,不断提高评估指标数据的可得性、有效性,为消除工作提供数据支撑。6 .严格数据质量控制,建立健全预防母婴传播数据分级质控体系及常态化个案调查机制,细化数据质控方案,定期通过线上质控、现场核查等方式开展数据质量评估,及时督促落实整改,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完善预防母婴传播、传染病信息报告、疫苗接种、妇幼健康、全民健康等相关系统数据的协同共享和常态化多源数据比对核交机制,做好区域间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个案信息对接。7 .强化数据分析利用。围绕消除母婴传播评估指标加强监测评估,根据预防母婴传播信息系统数据库,结合个案和关键指标分析,做好日常预警

9、管理分析,对治疗不到位、管理不规范的地区和机构要求限时整改。健全流动个案追踪随访和跨地区信息对接机制,强化全过程管理,保证服务的连续完整。科学评价工作进展和成效,分析研判与消除目标的差距,针对薄弱环节重点改进。(三)加强实脸室管理8 .完善实舱室检测网络。健全布局合理、运转高效的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实验室检测网络。加强检测机构间的协作配合,提高孕产妇检测服务效率。全省开展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筛查检测的实验室均应规范开展室内质量控制,参加室间质量评价,并规范存放质控指导及整改等的相关资料。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第三方检测机构和基层快速检测点的质量控制和技术支持。9 .强化试剂供应管理。完善检测试剂招

10、标采购流程,建立试剂调配应急机制,确保试剂及时、足量供应。加强试剂供应链管理,规范试剂储备和运送。要做好试剂使用前性能脸证,对试剂进行评估和技术验收,规范试剂应用。10 .加强实验室数据信息管理。指导相关业务单位完善实验室数据的登记、报告和质控管理制度,健全实验室结果反馈和信息共享机制,做好实验室与临床数据的衔接,保障检测信息安全。(四)保障感染者权益,促进性别平等和社会参与I1.保障感染者权益。加强现有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者权益保障政策宣传教育并落实。医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应充分保障感染者的知情权、隐私权和决策权等,不得有推诿、差别对待(就诊及治疗的时间、顺序、环境等)及言语羞辱等的医疗歧视

11、行为。各有关医疗机构应建立保护感染者隐私和反医疗歧视的制度,公布投诉方式,畅通感染者的投诉反馈渠道,营造无岐视的医疗环境。12 .为感染者及家庭提供支持与关怀。整合社会资源,加大对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营养和心理支持。加强部门协同,落实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帮助感染者家庭获得相应的医疗救助、生活救助、心理支持、反对家庭暴力等支持。13 .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加强沟通合作,积极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消除母婴传播行动,促进社会组织与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在疾病防治宣传教育、及早发现孕产妇、及早检测、高危人群行为干预、随访服务、心理疏导、关怀救助等方面协同开展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协同或委

12、托社会组织开展消除母婴传播行动。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卫健委负责统筹推进全省消除母婴传播行动,成立省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办(设在省妇幼保健院),组建省级评估指导专家组(另文下发)。分批次对地市进行消除评估,对实现消除的地市进行不定期调研指导。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消除母婴传播工作摆在卫生健康工作的突出位置,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消除母婴传播实施方案,明确消除的时间表、路线图,深入分析与消除目标的差距,将非公立医疗机构、第三方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重点评估环节,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制定针对性的策略措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二)建立完善服务网络各级卫健系统要建立健全以

13、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重要支撑的服务网络,建立权责清晰、协调配合的长效工作机制(职责分工见附件2),完善相关工作规范和服务流程。市、县两级卫健行政部门指定至少1家综合实力强的助产机构承担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的定点孕产期保健服务,确保感染孕产妇得以规范诊治及随访。(=.)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各级卫健部门要建立完善并发挥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专家库(组)作用,负责本辖区预防母婴传播工作规范的培训I、指导、监督,参与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的会诊、救治等工作。充分发挥各级产、儿科质控中心作用,加强质控管理和技术支持。通过对口支援、技术支持等方式,提升偏远地

14、区和基层预防母婴传播工作能力。(四)落实重点病例评审制度对艾滋病感染儿童、艾滋病暴露死亡儿童、先天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失败案例县级每月组织开展辖区内个案评审分析,有疑义、诊断不明确的个案提交市级专家组每季度评审,对依然存在争议的案例,由省级专家组每半年复核。(五)保障经费投入科学规划、合理使用中央转移支付的预防母婴传播经费,建立健全工作考核激励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鼓励争取社会资源参与,多方筹措资金,共同支持消除母婴传播工作。加强预防母婴传播相关物资管理,确保物资质量、品目和数量满足工作要求。(六)促进社会支持各级卫健行政部门应积极主动加强与民政、财政、妇联、教育、宣传等部门及社会组织的联系,

15、在工作进展成效、信息分析应用和创新服务模式等方面加强行业交流合作与正面宣传引导。注重做好政策解读和社会宣传,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为消除母婴传播创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支持环境。五、省级评估工作步骤省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办负责消除母婴传播省级评估的具体实施工作。按照进度计划以设区市、XX综合实验区为单位分两个批次开展省级评估,评估指导表见附件3。各设区市和XX综合实验区要按照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评估流程及主要指标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市级自评工作,并按时提交评估申请材料(式样)(附件4)。附件:1.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评估主要指标2 .职责分工3 .评估指导表4 .

16、省级评估申请材料(式样)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评估主要指标维度序号指标目标值指标定义分子分母计算方法结果指标1病传滋婴率艾母播2%HIV露儿童中因母鹿传播途径感染的人数所占的比例某时期HIV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中因母婴传播途径而感染艾滋病的儿童数Iv产活H孕生期染所数同感妇产需通过以下3种方法分别计算:1.根据抗体检测结果测算:A+B+年度死亡矫正系数*C)(D+E):A=艾滋病感染产妇所生巳满18月龄的存活儿童中.诊断为艾滋病感染(抗体检测或早期诊断检测)的人数:B=艾滋病感染产妇所生已满18月龄的死亡儿童中,接受过婴儿早期诊断且结果为阳性的人数;C=艾滋病感染产妇所生已满18月龄的死亡儿童中,未接受过婴儿早期诊断,或诊断结果不详的人数;D=艾谨病感染产妇所生已满18月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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