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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管委、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管委关于印发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支持海员人才及海员产业发展办法(试行)的通知区各部委,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区直属企业: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支持海员人才及海员产业发展办法(试行)已经管委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管委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管委2022年12月13日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支持海员人才及海员产业发展办法(试行)为进一步优化海员职业发展环境,促进海员队伍高质量发展,提升航运综合服务水平,促进海员人才及海员产业集聚,支持海员人才和海员产业发展,对青岛自贸片
2、区内的海员及相关航运企业给与以下支持:一、对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的海员予以个人综合贡献奖励。二、对航运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予以经营者突出贡献奖励。三、对具有海员外派资质的航运企业予以办公用房奖励。四、对新落户青岛,并在青岛自贸片区范围内购买住房的海员予以购房补贴。五、对海员在家属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予以协助。六、为海员提供免费的心理咨询、法律咨询、司法救助等服务。七、为海员在青岛自贸片区内提供免费旅游咨询及旅游服务。本办法有效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有效期届满,将根据实施情况依法予以评估修订。本办法由青岛自贸片区航运物流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