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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租房用电管理规定出租房电力使用管理规定、本规定所指的出租房,是指产权属于小区的各类房屋,被出租或出借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二、房屋管理所对出租房实施安全管理,包括建立登记和安全检查等制度。三、原则上不允许将院内住房出租,特殊情况需出租时,必须经中心领导同意,并签署安全责任协议书,办理相关手续。四、出租商铺需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并向治安队登记备案。五、出租房屋应遵循“谁出租,谁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出租房屋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防止违法事件发生。六、出租房屋的安全责任:1 .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没有合法证件的承租人。2 .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时,合同应包含安全条款。同时要求承租人办理暂住户口登记
2、手续。3 .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报告派出所。4 .停止租赁时,必须办理注销手续。七、承租人的安全责任:1 .承租人必须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政府的证明,单位承租者需持有单位法人代表的委托证明和工商营业执照等证件。2 .承租后,需在10天内办理暂住户口登记手续。3 .严禁在承租房内进行赌博、嫖娼、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4 .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5 .加强防火防盗安全工作。6 .未经同意不得私自转租或转借。八、违反本规定的处罚:1 .出租人擅自出租房屋违反规定的,将受到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情节收取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按房租月租金五倍以下的违约金。2 .承租人不履行安全责任的,将收取月租金卜倍以下的违约金。3 .违反本规定构成违法犯罪的,将按照相关法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