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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闵行区新梅小学财务内控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学校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学校经济活动的内部控制。第三条、本规范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学校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制度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第四条、学校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包括:合理保证学校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第五条、学校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学校经
2、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和监督全过程,实现对经济活动的全面控制。2、重要性原则。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内部控制应当关注到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3、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学校内部的部门管理、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4、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学校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第六条、学校负责人对本学校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第七条、学校具体工作包括疏理学校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系统分析经济活动风险,确定风险点,选择风险应对策略,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单
3、位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督促相关工作人员认真执行。第二章学校层面内部控制第八条、学校单位设立内部控制职能部门或者确立内部控制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制度工作。同时,应当充分发挥财会、内部审计、资产管理等部门或岗位在内部控制中的作用。第九条、学校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应当相互分离。学校建立健全集体研究决策机制。重大经济事项的内部决策,有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经济事项的认定标准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确定,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第十条、学校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及分工,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内部控制关键岗位主要包括预算业务管理、收支
4、业务管理、政府采购业务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以及内部监督等经济活动的管理岗位。第十一条、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加强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升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第十二条、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建立会计机构,配备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会计人员。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完整。第三章业务层面内部控制第一节预算业务控制第十三条、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坚持依法理财,严格经费管理,坚持民主理财,做到校内财务公开。第十四条、预算编制的原则
5、:统筹安排,量力而行,保证重点,略有节余。首先保证人员经费和教育、教学、科研的需要,注意重点项目经费的安排,严格控制公务费的开支。第十五条、经费预算方案的制定程序:财会室每10月份对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汇总核算,对下年度收支情况认真匡算,制定综合财务预算计划草案,提出经费安排的初步意见,提交主管财务校长审阅和校务会议讨论,校长批准。其预算执行情况,由财会室定期向主管财务校长汇报。第十六条、经费管理办法:量入为出,指标分解,分片使用,统一管理。1、全校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由人事按国家政策和学校的有关决定确定,通知财会室执行。由财会室实行统一管理
6、、一级核算。2、公务费、业务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经费,根据年度计划由学校统筹管理,并加强督促,严格控制支出在限额范围之内。3、学校负责人作为经济责任人,要从严从紧把好经费开支关口,力求用有限的经费办更多的实事,产生更大的办学效益。第十七条、经费使用规定及审批程序1、在教育局下达会计年度预算经费指标之前,学校只能作维持正常运转的日常费用开支。2、财政局、教育局等上级部门下达的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3、各项费用开支均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在规定的范围内,本着节约的原则掌握使用。如有违反制度者,财会部门有权拒绝支付相关费用。4、使用财政资金请购的物品,须由部门负责人
7、以请购单的形式按需发起。总务处根据政府采购规定、预算金额确定采购方式、支付形式。单价超IOOo元,批量超5000元的请购单,必须提交校长室审核;单价5000元,批量50000元以上物品请购,需提交三重一大会议集体决议并公示。5、不在预算经费计划安排内的开支,由支出项目负责人撰写专项报告,报校长特批。6、大小型维修的修缮费。其经费预决算先由综合保障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预审(同一项目不得一人既管施工现场又搞预审),然后由分管校长审核,最后报校长审签。7、学校食堂实行承包,独立核算,学校统一管理。第二节收支业务控制第十八条、建立健全收入内部管理制度。合理设立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收款、会计
8、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第十九条、学校的各项收入应当由财会部门归口管理并进行会计核算,严禁设立账外账。业务部门应当在涉及收入的合同协议签订后及时将合同等有关材料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依据,确保各收入应收尽收,及时入账。财会部门应当定期检查收入金额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对应收未收项目应当查明情况,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催收责任。第二十条、建立健全支出内部管理制度,确定单位经济活动的各项支出标准,明确支出报销流程,按照规定办理支出事项。合理设立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支出申请和内部审批、付款审批和付款执行、业务经办和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第二十一条、按照支出业务的类型,明确内部审批
9、、审核、支付、核算和归档等支出各关键岗位的职责权限。1、加强支出审批控制。明确支出的内部审批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审批,不得越权审批。2、加强支出审核控制。全面审核各类单据,重点审核单据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完整,使用是否准确,是否符合预算,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支出凭证应当附反映支出明细内容的原始单据,并由经办人牵字或盖章,超出规定标准的支出事项应由经办人员说明原因并附审批依据,确保与经济业务事项相符。加强支付控制。明确报销业务流程,按照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签发的支付凭证应当进行登记。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当按照公务卡使用和管理有关规定办理业务。4、加强支出
10、的核算和归档控制。由财会部门根据支出凭证及时准确登记账簿,与支出业务相关的合同等材料应当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第三节资产控制第二十二条、学校对资产进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资产内部管理制度,合理设立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资产安全和有效使用。第二十三条、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合理设立岗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1、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2、严禁一人保管收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财务专用章应当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应当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负责保管印章的人员要配到单独的保管设备,并做到人
11、走柜锁。3、按照规定应当由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当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第二十四条、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开立、变更和撤消银行账户。第二十五条、加强货币资金的核查控制。指定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行政人员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盘点现金,核对银行存款余额,抽查银行对账单、银行日记账,核对是否账实想符、账账相符。对金额不符,可能存在重大问题的未打账项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第二十六条、加强对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管理,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强化对配送,使用和处置等关键环节的管控。1、资产实施归口管理。明确资产使用和保管责任人,落实资产使用人在资产管理中的
12、责任。贵重资产、危险资产、有保密等特殊要求的资产,应当指定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并规定严格的接触限制条件和审批程序。2、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明确资产的调剂、租借、对外投资、处置的程序、审批权限和责任。教学设备器材采购或调拨到学校后,先由资产管理员入库登记,再由使用部门的主管,或请购部门指定的使用人到资产管理员处登记为设备或器材的保管人,签名领用。资产的实际使用部门负有发起请购、使用保管、归还报废设备器材的主体责任,且须严格把关,杜绝重复请购、过度闲置等浪费资金,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发生。3、建立学校资产总台账和部门台账,加强资产的实物管理。定期清查盘点资产,确保账实相符。总务处负责监管“
13、采购、入库、建档、领用、盘点、报废、处置”流程的规范性,确保财政资金合理使用,国有资产规范流转。财会、资产管理、资产使用等部门或岗位应当定期对账,发现不符的,应当即使查明原因,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4、维护财政资产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做好资产的统计、报告、分析工作,实现对资产的动态管理。第四节建设项目控制第二十七条、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内部管理制度。合理设立岗位,明确内部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项目建议和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第二十八条、建立与建设项目相关的议事决策机构,严禁任何个人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决
14、策过程及各方面意见应当形成书面文件,与相关资料一同妥善归档保管。第二十九条、建立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审核机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概预算、竣工决算报告等应当由学校内部的相关工作人员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结构进行审核,出具评审意见,形成书面文件,与相关资料一同妥善归档保管。第三十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采取签订保密协议、限制接触等必要措施,确保标底编制、评标等工作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第三十一条、按照审批单位下达的投资计划和预算对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流、挪用和超批复内容使用资金。财会部门加强与建设项目承建单位的沟通,准
15、确掌握建设进度,加强价款支付审核,按照规定办理价款结算。第三十二条、加强对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做好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第三十三条、经批准的投资预算是工程投资的最高限额,如有调整,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单位建设项目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第三十四条、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的时限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组织竣工决算审计,并根据批复的竣工决算和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档案和资产移交等工作。建设项目已实际投入使用但超时限未办理竣工决算的,根据对建设项目的实际投资暂估入账,转作相关资产管理。第五节政府采购业务控制第三十五条、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业务内部控
16、制的管理制度。政府采购业务的岗位工与授权批准。1、建立政府采购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和劝降,确保办理政府采购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2、建立政府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授权制度和审核批准制度,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政府采购与付款业务。3、按照预算、计划、采购、验收、付款等规定的程序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并在采购与付款各环节建立完整的管理制度,加强各环节之间相互牵制和相互制约。第三十六条、政府采购的预算与计划控制1、根据购置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类型,确定归口管理部门并授予相应的组织采购权,明确相关部门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及相应的采购程序。2、加强政府采购的预算管理,按照政府批准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要求,根据单位工作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编制较为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