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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马克思主义视阈下公共权力异化风险与防御马克思主义理论下公共权力异化含义为公共权力独立于对其产生的社会主体,并逐步与之背离,对立。即变成“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公共权力这一概念从伴随人类社会诞生而产生,作为人类社会运行的重要基础之一推动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在社会中个人为了更好地保障维护好每位社会中权利让渡者的利益即公共利益,而将自身权利的进行让渡构成了公共权力。但随着阶级社会的发展,公共权力逐渐被少数国家统治阶级掌握,产生异化风险,变为压迫剥削社会中人民群众的力量,偏离本应维护的权利主体。国家所掌握的公共权力作为一个阶段的历史范畴,其异化风险必然随着生产力
2、的不断发展,私有制和阶级的逐步消失,与国家一同消亡,复归于其来源主体一群众中去。但如何顺利完成复归过程,就必须通过无产阶级专政掌握公共权力的方式,构建新型国家政治形式完成私有制的摒弃过程,进而消除阶级与国家存在,从根本上消除公共权力异化风险。在此基础上,正确认识到目前我国社会存在的公共权力异化风险的可能与原因,明晰其不同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公共权力从根本上产生的异化,具有先天治理优势。结合我国实际国情,坚持以全面发展理念进行一体化防御体系建设抵御公共权力异化风险。一、公共权力异化风险成因及表现唯物史观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基石之一,这决定了我们在制定与实践公共权力异化风险防御体系时必须从人类历史具
3、体的社会实践发展中考察公共权力的异化风险的概念成因与表现。(一)公共权力异化风险成因马克思从历史、社会、伦理等多维度对公共权力内涵进行了考察,并通过国家与个人的双重角度对权力本质、公共权力所具有的外化属性与国家所掌握公共权力所蕴含的阶级属性进行论述。摒弃了早先隶属于青年黑格尔学派对于国家即为理性精神,国家所掌握公共权力所谓“具有伦理上的最高性”的思想。并基于人本主义与唯物史观分析,得出公共权力异化风险成因。第一,权力本质属性引发公共权力异化风险公共权力的本质由公共权力的产生和来源、公共权力真正主体以及公共权力的特性这三方面体现。马克思以唯物史观出发,认为权力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不能脱离人
4、类社会而单独存在。否认将其理解为孤立,片面的单独政治概念。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题纲中提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而公共权力正蕴含在这社会关系的集合当中。从原始的氏族社会中就有公共权力的展现。在人类历史发展的初期,个体为更好的应对生存需要便通过血缘关系结成原始氏族,为使低下的生产力满足氏族的整体需要,更好发挥组织效能,便产生了原始分工,进而构建出一套初级公共机构管理氏族,公共权力雏形由此而产生。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私有制成为社会经济基础,阶级和国家也逐步形成。公共权力从公共成员持有转移到大量占据生产资料的国家的统治皆级手中,形成公共权力的
5、“实质私有化”。通过对公共权力的产生及发展历史研究。可以看出,任何历史阶段的国家构成主体都是广大人民,因此公共权力的来源于公共集体,国家政府只不过是作为执行人而存在,代表着主权者的共同意志执行国家事务。过渡权利的社会主体构成即人民群众与其公共利益为公共权力真正主体。而拥有公共权力的国家统治机构是公共权力的形式主体。其为真正主体的间接代理者。马克思立足“人本主义”的立场指出:“一旦人已经存在,人,作为人类历史的经常前提,也是人类历史的经常产物与结果,而人只有作为自己本身的产物和结果才有前提”。人是人类历史活动与一切人类社会相关存在的基础。那么,在人类社会中无论公共权力的真正主体抑或是公共权力的形
6、式主体,本质属性都是自然人。亚当斯密也基于功利主义,在“理性人”假设中提出人的本质是利己的。这一点是无可非议的:人作为自然生物,天生具有自利,维系自身存续的生物属性,公共权力部分程度上源于这份利己性。社会中个人权利让渡的本质也是为了凝聚更加庞大的统一力量即公共权力更好地保护个人自身权益。这份利己性本质的集合进一步衍生出利他性,即普惠整个公共集体的性质。而权力所具有的稀缺性、强制性、扩张性的特性使得权力掌控者能够更加直接有效地实现利己。在公共权力产生的初级阶段,由于生产力低下、迫于实现基本生存目标等因素,使得公共权力的拥有者行使权力时,在达到利己这一目的同时可以实现利他,即实现公共权力对人民群众
7、的普惠作用。此时,公共权力的异化尚未完全展现。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在基本的生存需求得到满足后,由权力所具有的特性而衍生的利己便利性逐步凸显。同时,利己与利他之间的矛盾促使公共权力开始逐渐背离其真正主体,不断倾斜于满足个人特殊利益,公共权力的异化风险随之展现。第二,权力外化属性引发公共权力异化风险马克思的外化理论是其异化理论的重要内容,是在对黑格尔的外化理论扬弃后,进一步发展得出的理论。在黑格尔的外化理论中,外化通常与异化同意,指的是主客体的之间相互分离的过程,是绝对精神发展的必然环节。黑格尔的外化理论是积极的。在黑格尔的辩证法哲学逻辑中,绝对精神外化成为自然后,必然从自然中回归,内化到精神,
8、在完成两次自我否定后,最终实现正-反-合辩证法运动,达到主客体的和谐统。其中,外化所指代的主客体分离是推动最终实现绝对精神的重要动力和必然环节。马克思在对黑格尔的外化思想进行吸收,改造后得出新的观点,认为外化是人作为主体的本质力量生产产品的对象化,这种对象化的直接后果就是产生异化。马克思曾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提出:“对象化表现为对象的丧失与被对象的奴役。占有则表现为异化与外化。”“工人在其产品中的外化,不仅意味着它的劳动成为对象,成为外部存在,而且意味着他的劳动作为一种与他相异的东西不依赖于他而在他之外的存在,并成为同他对立的力量。”这表明,在马克思的外化理论中,异化是外化的必然结果,
9、绝对不会跳过异化这一阶段直接完成对于自身主体的复归。马克思的外化概念具有批判性和否定性,因此,马克思的外化是消极的。公共权力作为人类社会关系的产物,其作为单体个人权力的剥离与让渡,从社会中产生又独立于社会之中的性质可以看出其成为具有独立的力量的社会外化存在。而这外化性质使得公共权力背离其社会主体,人民个体所让渡的权利反而成为压迫自身力量,产生异化性质。由其外化性质所导致异化不仅表现为公共权力本身的异化,同时人与公共权力的关系,在公共权力中人的本质,人与人的关系都随之异化。公共权利本来是服务于人,是为实现整体利益的一种工具,应是人支配其中的权力,而不是权力支配人。但是权力天然具有的扩张属性使得人
10、在掌握公共权力后会不断的赚取更多权力,进而满足自己的利益。在这一过程中权力与人的关系逐渐颠倒,人被权力所支配,成为权力的奴隶,沉沦于不断获取更多权力,逐渐迷失自己作为人的类存在。同时在缺乏限制的社会现实中权力无限膨胀,肆意生长。人与人之间良善的社会关系被一种官本位扭曲的价值观所掩盖,最终形成权力拜物教。第三,公共权力阶级属性引发公共权力异化风险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以“物质利益”角度对黑格尔“自在自为的国家就是伦理性的整体,国家是自由的现实化。”这种将国家拥有的公共权力为道德、法律、伦理的应然的观点进行了猛烈批判。马克思认为,要从物质利益的社会关系中探寻国家现象,客观正确地认识国家与其掌
11、握地公共权力是私有制发展到一定程度一原本是阶级斗争所造成的产物。作为一个历史阶段,在诞生阶段就带有异化性质,也必然随着异化程度不断加深而消亡。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私有制逐渐登上人类历史舞台。阶级伴随私有制的出现一并出现。社会上由此产生“单个人的利益或单个家庭的利益与所有互相交往的个人的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也就是所谓的阶级矛盾。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中提出:“私有制和阶级的出现是国家产生的基本前提,国家是从控制阶级对立的需要中产生的。”国家所掌握的公共权力正是建立在这种控制需要之上。从原始社会形成的公共权力职能也从保证整体生存,维护社会共同利益扩展为缓和社会各个阶级利益矛盾。由
12、对社会公共服务逐步转移至对社会的统治与管理。同时:“国家是以一种与全体固定成员相脱离的特殊的公共权力为前提的。”因此国家所拥有的权力凌驾于整个社会之上,使得各个经济利益对立的阶级不至于在无谓的斗争中使自身消弭最终导致整个社会崩坏。”与之矛盾的是虽然国家所拥有的公共权力凌驾于整体社会之上,但具体掌握公共权力的统治阶级同样置身于这社会阶级矛盾与冲突中,其掌握的公共权力便不可避免的带有阶级属性,从而成为维护其阶级利益的工具。而当发生利益矛盾冲突的时候,统治阶级便会利用这一工具的强制力量,对被统治阶级进行镇压,继续进行进一步剥削与压迫,使之成为一个阶级对于另一个阶级的压迫暴力,背离社会群众主体,走向异
13、化。因此其所要调节阶级矛盾注定是不可调和的,随着其利益矛盾的愈演愈烈,最终由非对抗性矛盾转移至对抗性矛盾,爆发足以颠覆原有统治阶级,产生新的统治阶级的猛烈冲突。这也是导致历代国家政权更迭的“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历史周期规律的根本原因。(二)公共槿力异化风险的表现当公共权力异化风险防御失效,由造福人民群众的工具变为压迫剥削人民群众的独立力量时,其异化危害出现。公权力异化风险具体表现主要包含:公共权力来源的异化、公共权力主体的异化、公共权力行使的异化。第一,公共权力来源异化公共权力异化风险具体表现为公共权力来源的异化。公共权力在社会中具有强制支配属性,而这一属性的根本来源正是社会中广大人民自我
14、权利让渡。任何处于公共权力机构内具体人所持有公共权力必定是人民群众所赋予。但随着公共权力发生异化风险。掌握具体公共权力部分人员的公共权力观发生扭曲,对公共权力的来源产生错误认识。错认为公共权力为上级权力机构所授予。对公共权力根本来源的错误认识必然导致服务对象的错位。服务对象由人民群众转移为上级领导,本末倒置,偏离了行使人民赋予公共权力的目的,进而产生如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等一系列恶性问题。同时,这种公共权力来源的错误认识也会进一步激发权力扩张特性,使得公共权力从合法赋予走向非法撰取。加剧公共权力异化风险所产生恶性问题的严重性。第二,公共权力主体异化公共权力的来源主体和服务主体都为社会中每一位具体
15、让渡自身权利的人民群众,当私有制不断发展,阶级社会出现,公共权力的代理行使者便有了阶级属性,为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公共权力在阶级上逐步完成私有化,公共权力的代理行使者从公共权利主体中剥离,与广大社会群众形成对立,二者社会地位不再具有平等性,产生公共权力异化风险。在这种公共权力异化风险下,当公共权利主体与代理行使者出现不可调和的利益矛盾时,建立在双方平等地位的公共权力道德观逐渐消弭,依靠其掌握具体公共权力制定政治制度篡夺公共权力主体地位,维护其自身阶级利益。在具体政治制度中的官员也将所代理行使具体社会公共权力完成私有化。这种微观政治个体对公共权力主体的篡夺正是因为宏观上统治阶级的不正当占据公
16、共权力主体而实现的。原本其公共权力的代理行使者应为社会中的服务人员服务其服务主体人民群众,但反而依靠其所具体掌握的公共权力凌驾于人民群众之上,完成由“公仆”向人民群众的“主人”这一转变过程。这种转变作为内在要素从根本上导致公共权力代理行使者在行使具体公共权力时的具体作风失范。第三,公共权力行使异化公共权力异化风险具体同时表现为公共权力行使的异化。在社会生产力没有发展至使公共权力完全具体回归于社会每位让渡权力的人民群众中时,公共权力必然会被少数人具体掌握行使。公共权力异化风险发生时具体表现为具体掌握公共权力的少数人公共权力行使行为异化。公共权力的掌握者将公共权力作为私人所有物,公共权力异化为私人权力,成为满足个人利益的工具。其行使公共权力过程时产生强烈利己化倾向,并具体反应在具体行为中,形成公共权力行使异化。那么在现实中,这种将“公共权力私有化”所造成的公共权力行使异化便具体表现为:化公为私,公私界限混淆与对公共权力的渎职。二、无产阶级专政国家持有公共权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