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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光明区工业上楼建筑设计指南(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工业上楼”通用性建筑设计指南-2-第一节平面设计-2-第二节层高、层数与垂直交通-6-第三节室内环境-8-第四节外立面-10-第五节减振隔振-11-第六节建筑结构-14-第七节交通物流-15-第八节安全节能环保-18-第九节消防要求-25-第十节建筑智能化-28-第十一节绿色建筑与海绵城市-28-第三章“工业上楼”产业引导-30-第一节五要素模型概述-30-第二节模型操作-32-第三节“工业上楼”产业目录-33-第四节细分产业上楼适应性参考-38-一、超高清视频显示细分产业。-38-二、新一代通信设备细分产业。-40-三
2、、高端智能装备细分产业。-41-四、智能传感器细分产业。-42-五、高端医疗器械细分产业-43-六、新材料细分产业。-45-七、精密仪器细分产业。-48-八、生物医药细分产业。-49-九、安全节能环保细分产业。-51-十、现代时尚细分产业。-53-附录1.本指南用词说明-55-附录2.编制参考文件-56-第一章总则1.1 为提高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系统科学引导高质量工业上楼,规范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建设,进一步增加优质厂房供给,根据深圳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4号)、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2019)等有关规定,参考国内外先进经验,结合光明区实际,编制本指南。1.2 光明区
3、工业上楼”产业项目新建的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建筑设计,可在符合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现行相关标准三范和政策规定基础上,参考本指南执行。1.3 指南的部分名词含义。1.3.1工业上楼”建筑是具备相近行业高通用性、高集约性的特点,符合国家通用建筑标准及消防、节能、环保等现行规范和政策要求,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M1.)或新型产业用地(M0)、容积率3.0或以上、高度24m以上、层数4层以上,配置工业电梯且集生产、研发、试验功能于一体的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1.3.2普通工业用地(MI)是指一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13.3新型产业用地(MO)息旨融合研发、
4、创意、设计、中试、无污染生产等新型产业功能以及相关配套服务的用地。1.4本指南属于光明区新建类工业上楼”建筑设计的参考性文件,改造类工业上楼不适用。第二章“工业上楼”通用性建筑设计指南第一节平面设计2.1 标准层面积。2.1.1 鼓励性指引。(1)鼓励根据产业定位和地块条件,设置多元化标准层面积的厂房。标准层建筑面积2500-400011f的厂房建筑面积不宜低于厂房总建筑面积的60%;标准层建筑面积大于4000m.的厂房建筑面积不宜低于厂房总建筑面积的20%o(2)鼓励园区提高标准层建筑面积大于4000m?的厂房建筑面积占比,既可满足大型生产需求,亦可分割满足小面积生产需求。2.1.2 限制性
5、要求。(1)标准层建筑面积不应低于2000m以保证生产使用的灵活性。(2)如需分隔,各单元面积不应过小,除配电房、工具间等辅助房间外,里-i-*内建筑面积不得小于100O肝;且各分隔单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20015的有图2.1标准层平面图示2.2 平面设计。2.2.1 鼓励性指引。(1)宜规整方正,满足生产工艺需求。主体结构宜采用大空间及大跨度柱网,面宽宜大于70m,进深宜大于30m,保证建筑平面和空间布局具有较高的灵活性。(2)宜采用一字型布局和1.型布局,以一字型布局为主,以1.型布局为辅。(3)鼓励设置提升使用舒适度的空间,如:公共阳台、露台等。2.2.2 限制性要求
6、。(1)平面设计应体现产业定位匹配、功能分区明确、人货分流高效、环境质量提升的原则平面设计应体现产业定位匹配、功能分区明确、人货分流高效、环境质量提升的原则。(2)平面设计应充分考虑生产工艺需求,应将货梯、楼梯、电梯、卫生间、设备房、管井等辅助空间靠外墙边布置。(3)不应采用开口天井和内天井式平面布局。因特殊工艺需要采用内天井时,应符合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2019)的有关规定。(4)当厂房包含一般生产和洁;争生产时,其平面布局和构造处理应避免一般生产对洁净生产产生不利影响。生产空间辅助空间辅助空间生产空间三端部式布局一长边图2.2辅助空间集外墙边布置示意图2.31.1.1 1.三6ffi三弓I
7、。(1)鼓励按照工艺需求合理1柱距。(2)鼓励采用87m1.05m柱网结构,以满足生产工艺的通用性和造价成本的经济性。(3)由旗:减少剪力墙数量,以利于生产线布置。1.1.2 限制性要求。柱距不应小于8.4m,以保证生产使用灵活性。因生产工艺需对厂房有特殊柱距要求的,经特别申报及专题论证并经区产业主管部门确认后,可突破柱S巨不应小于8.4m的限制性要求。2.4 设备管井。2.4.1 鼓励性指引。鼓励生产区域每100O才预留一处不少于2m的专门为工艺生产服务的综合管井,提升厂房对不同生产工艺的适配性。2.5 走廊宽度。2.5.1 鼓励性指引。走廊宽度宜为3-3.3m,以满足双向叉车通行需求。2.
8、5.2 限制性要求。走廊宽度不应低于2m,应满足防火疏散及生产工艺要求。2.6 综合设备夹层。2.61 鼓励由三引。(1)鼓励根据不同产业生产工艺需求设置综合设备夹层,用于放置企业生产所需的纯化水设备、工艺冷却水设备、空压机设备和空调等动力设施。(2)鼓励层数10层以上的厂房,每5层预留部分面积,用于设置综合设备夹层。2.7 遮雨棚。2.7.1鼓励性指引。(1)鼓励在厂房卸货平台处搭建遮雨棚。(2)鼓励遮雨棚兼靛观与防护功能,以坡璃钢结构为主,其次采用全钢结构、新型膜结构及铝合金结构等。(3)遮雨棚尺寸宜根据一般货车尺寸设计,长度为IOm左右,单个雨棚跨度至少含2-3个货车位。(4)底层架空层
9、作为卸货区的区域,不建议设置遮雨棚。第二节层高、层数与垂直交通2.8 层局。2.8.1 鼓励性指引。(1)鼓励工业上楼”建筑适当提升层高以提升厂房通用性。鼓励厂房首层层高为6-8m,2至4层层高为5.4-6m,5层及以上层高为4.5m(2)鼓励按照生产工艺需求合理设置建筑层高。因生产工艺需要对“工业上楼”建筑有特殊层高要求的,经特别申报及专题论证并经区产业主管部门确认后,可按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2019)的相关公式计算核减建筑面积。具体按以下要求执行:a.首层层高超过8m时按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2019)3.1.6.4公式【二】1地上核凝筑面积(层高标准值为8m)ob.厂房首层架空停车,层高超
10、过8m时,按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2019)3.1.6.4公式【二】1计算地上核减建筑面积(层高标准值为3m)。C.除上述情形外的“工业上楼”建筑首层层高超过8m,或2至4层部分层高超过6m,或5层及以上部分层高超过4.5m的,按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2019)3.1.6.4公式【二】1计算地上核减建筑面积(层高标准值为3m)。2.8.2 限制性要求。“工业上楼建筑首层层高不应低于6m,2层以上层高不1核减建筑面积=(超空间层高一层高限值)/层高标准值】*超高空间投影面积应低于4.5m。2.9蔻。2.9.1 鼓励性指引。“工业上楼”建筑应符合当地规划限高要求。生产空间建筑高度宜为70m左右,鼓励7
11、0m以上设置研发空间、试验空间、仓储空间等,构筑生产、研发、试验等功能于一的复合型空间。2.9.2 限制性要求。(1) 楼建筑层数不应低于4层,且建筑高度不应大于100mo因生产工艺需要对厂房建筑有特殊层数要求的,经特别申报及专题论证并经区产业主管部门确认后,可突破层数不应低于4层的限制性要求。(2)同一宗地内厂房之间的建筑高度比(单层厂房除外)不应大于2.5。经特别申报并专题论证后确认因生产工艺需要,建筑高度比可进行相应调整。1.1.1 1赢S但旨引。(1)对于层高10层及以上的H1.1.h楼W建筑,货梯宜区分高低区,速度宜为1.-2ms(2)建议合理布局货物流线、装卸、垂直运输组织,规范电
12、梯客货分离,确保货运高效便捷。1.1.2 2限制性要求。(1)每个标准层应配置不少于2台载重3吨及以上的货梯,且平均每台货梯服务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1300011货梯标准开门净宽度不应小于1.5m,开门净高度不应小于2.2m(2)每个标准层应配置不少于1台载重1.6吨及以上的客梯,且平均每台客梯服务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00011fo(3)每个标准层的每个防火分区应设置1台消防电梯,符合消防电梯要求的货梯或客梯可兼作消防电梯。2.11 吊装口。2.11.1 鼓励性指引。(1)吊装口工程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起重吊装规范JGJ276及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的有关规定。(
13、2)鼓励每层厂房预留吊装口。吊装口宜设置于走廊端头皿(3)宜设置可随时拆卸的栏杆或落地窗,以满足日常安全管理及货物装卸需求。设置栏杆的,栏杆离地高度不应低于1.5m02.11.2 限制性要求。吊装口宽度不宜小于4米,高度不宜小于3.5米,为设备调试、安装及搬运提供条件。第三节室内环境2.12 采光。2.12.1 鼓励性指引。对于无特殊工艺需求的产业,厂房生产区宜充分利用自然光并应防止过度日晒,走道、楼梯间等宜采用自然采光。2.13.2限制性要求。采光标准应符合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2019)以及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的有关规定。2.13 通风。2.13.1 限制性要求。(1)
14、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应符合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2019)以及现行国家标准以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的有关规定。(2)厂房洁净室和洁净区空气洁净度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的有关规定。2.14 噪音。2.14.1 鼓励性指引。生产区宜选用低振动低噪音的生产设备。2.14.2 限制性要求。生产区昼间、夜间噪声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的有关规定。对于超出噪声限值要求的,应对生产设备设置隔消声隔声、减震隔震措施,防止工业噪声对周边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第四节外立面2.15 雌碉2.15.1 蜘惶旨引。建筑立面应具备工业建筑或公侬筑的外立面
15、特点,宜采用简洁、明快的建筑风格,且需符合光明区整体城市风貌。2.15.2 限制性要求。不应设置具有住宅建筑特点的小凸(飘)窗。2.16 外立面幕墙。2.16.1 蜘恒旨引。(1)鼓励将临主干道、景观带及河流的地区划定为景观升级区。建议将景观升级区的临街建筑外立面设置为玻璃幕墙,以提升整体市容市貌及升级城市形象。对于非景观升级区的工业上楼”建筑,其建筑外立面宜选择性使用玻璃幕墙或窗墙或其它彰显工业风的材质。(2)若外立面采用玻璃幕墙,宜控制玻璃幕墙面积占I;匕不高于整体外立面幕墙面积的60%,以降低光反射影响;宜采用1.ow-E玻璃、热反射玻璃或中空玻璃,以提高园区的保温性能。(3)临街或下部有行人通行的建筑外墙应保证其安全性。使用粘贴型外墙面砖和马赛克等外墙瓷质贴面材料时,应有防坠落措施,或地面留出足够的安全空间。2.16.2 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