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docx(2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评阅及抽检管理暂行办法(节选)第一条根据国家、湖北省有关研窕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完善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和评阅工作,提高广大导师及研究生的质量意识和学术规范意识,确保学位授予质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为保证学位论文质量,我校所有研究生学位论文均要在答辩前接受学校组织的学术不端检测和专家双盲评阅环节,答辩通过并授予学位后,还要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机构的随机抽检。第三条答辩前的学术不端检测环节(一)所有申请送审和答辩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必须通过检测,未接受检测或检测不达标的学位论文不
2、能进入送审和答辩环节。(注:全文文字复制比例,15%的论文为检测不达标论文,计算文字复制比时,作者引用本人已发表的文字可不计入)(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工作由研窕生院负责统筹安排。检测结果作以下处理:1、”全文文字复制比低于15%者:检测通过,论文进入送审环节。2、”全文文字复制比”在15%至30%之间者:由导师结合检测报告内容重新审查并认定学位论文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根据认定结果,导师可做出不必修改可以送审、修改后送审、推迟答辩三者之一的具体处理意见。3、”全文文字复制比”在30%至50%之间者: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对学位论文中存在的学术不端行为类型及性质进行认定,根据认定结
3、果做出不必修改可以送审、修改后送审或推迟答辩三者之一的具体处理意见。4、”全文文字复制比”超过50%者,原则上应终止本次学位申请。研究生需在导师指导下对论文做较大修改,推迟半年或者一年重新申请检测。5、对于“全文文字复制比”超过15%,但导师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不必修改可以送审”的学位论文,送审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论文送审时可将检测稿及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报告一并送审;对于导师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修改后送审”的学位论文,作者须在导师指导下进一步修改,修改完成后,申请复检,直到论文检测通过,方能进入送审环节;对于导师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推迟答辩”的学位论文,作者应在导师指导下进行较大修改
4、,推迟半年或者一年重新申请检测。(三)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对于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要提出严厉批评;由于导师失职或失察而出现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要对其导师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做以下处理:1、对于同一年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有两篇及以上“全文文字复制比”超过15%的导师,加大其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抽检力度。2、对于同一年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有两篇及以上“全文文字复制比”超过30%的导师,所在学院负责人要对该导师进行约谈,研究生院要加大对其所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抽检力度。3、对于同一年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有1篇“全文文字复制比”超过5
5、0%的导师,研究生院负责人对其进行约谈,并视情况严重程度,向校学位委员会建议暂停其下一年度研究生招生资格,或取消其研究生导师资格。(四)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决定,由所属培养单位负责及时告知学位申请人及指导老师。学位申请人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对于有充分证据证明处理决定存在问题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提出建议处理意见,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最终审定。第四条答辩前的专家双盲评阅环节(略)第五条答辩后的论文抽检环节(略)第六条在检测、评阅和上级抽检过程中,被认定为学术作假的学位论文按照湖北师范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进行处理。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学位论文检测、评阅和抽检工作的正常进行。相关工作人员和评阅专家要公平公正、独立客观地开展工作。第八条对结果和处理意见有异议的人员和单位,可向研究生院提出书面意见,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处理,或者由研究生院组织专家组处理,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审定。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