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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停车场管理效劳合同停车场管理效劳合同甲方:北京市朝阳区金港国际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北京天道酬勤物业(以下简称“乙方”)为加强金港国际小区地下车库管理,标准机动车辆停放,确保车辆平安及物业公司的有效管理,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金港国际小区地下车库管理效劳接受业委会监管一事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地下车库根本情况及根本定义地下车库位置: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9号院1号楼至13号楼地下一层地下车位类型:1、可销售产权车位580个,其中业主已购置车位475个,北京中加兴业房地产开发(以下简称“开发商”)未售出车位105个(上述数据以北京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房地产交易信息公示的数据为准);
2、2、地下人防车位366个。车位产权人包括购置产权车位的业主和开发商,鉴于现阶段开发商取得地下人防的使用权及经营权,视其为人防车位产权人,持有人防车位使用权及经营权。车位使用人包括车位产权人及从车位产权人处承租车位的业主或租户。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代表车位产权人与乙方签署地库管理效劳监管协议;2、监督乙方的车库管理效劳工作,并就车库管理的有关问题向乙方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3、催促车位产权人严格遵守地下车库停车管理的有关规定。第三条车位产权人的权利与义务1、车位产权人有权在相应的车位停放自用车辆或将车位出租,但应遵守地下车库管理;2、车位产权人不得实施第六条规定的行为,影响其他车位使用人正
3、常使用相应的车位,威胁地下车库、停放车辆的平安;3、不得改变车位的使用性质;4、车位产权人将停车卡借予他人或丧失后应及时告知乙方并补办;5、车位产权人应当按照乙方的要求办理车辆停放地下车库的相关手续,与乙方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6、车位产权人将车位出租给他人使用的,应及时向乙方登记备案,并告知车位使用人遵守地下车库管理制度,催促车位承租人按照第三条第5款的规定办理车辆停放地下车库的相关手续。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相关法规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地下车库管理制度,经甲方同意后,在本小区内进行公示;2、建立健全地下车库停放车辆的档案资料;3、按照地下车库的管理制度及相关协议,
4、对地下车库及车辆进行管理;4、对违反地下车库管理制度及相关协议的行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第五条乙方提供地下车库管理效劳应到达以下效劳标准1、按照本协议及地下车库管理制度对地下车库及进入地下车库的车辆进行管理;2、对车辆出入地下车库、在地下车库内行驶、停放进行引导效劳,记录车辆出入地库的情况,催促车辆在地库内限速行驶、有序停放;3、对实施第六条行为的车辆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4、车库内设施设备完好,标线、标志牌清楚,设施稳固;5、车库内设施、设备整洁,路面无杂物;6、车库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定时定点按规定路线巡视,并做好记录;7、消防设备设施配置完好,运行正常,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5、无阻;制定有效的消防应急方案。第六条车辆进入地下车库应遵守乙方制定的地下车库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1、停放车辆时不得对其他车辆的进出、通行和其他车位的使用造成阻碍;2、非停车区域禁止停放任何车辆;3、不得私占他人车位;4、不得在车库内练车、修车(如有滴、漏油现象,应及时清理,不得置之不理);5、不得停放运输或装有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车辆;6、不得在地下车库燃放烟火;7、不得损坏车库内的设施、设备。第七条地下车库管理效劳费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地下车库管理效劳费在本有效期内维持与XX年同等标准,价格不做调整,支付方式由乙方与车位产权人另行约定。第八条违约承当1、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催促乙
6、方限期整改;2、因车位使用人原因造成乙方未能到达效劳标准的,乙方应加强管理并有权要求甲方催促车位产权人改正;3、乙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甲方有权对其进行监督;4、车位产权人违反协议,不按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停车管理效劳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其补交欠款,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滞纳金;5、车位使用人有责任和义务保证所停车辆的.完好状态,由于滴、漏、电路问题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车位使用人自行承当;给其他车主或车辆和公共财产造成损害的,承当赔偿责任;6、车位使用人违反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由此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车位使用人承当;7、车位使用人将停车卡借予他人或丧失后未及时告知乙方并补
7、办,导致车主本人或其他方遭受损失的,其法律责任与后果由使用人承当;8、车位产权人、车位使用人拒不办理车辆停放在地下车库的相关手续或拒绝提供相关资料的,乙方有权拒绝其进入地下车库停车的要求;9、由于乙方管理原因造成车辆损失的,按照法律规定及乙方与车位使用人签订的协议承当责任。第九条为维护车位产权人、车位使用人、公众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协助有关部门采取紧急措施,如发现燃气泄漏、漏电、火灾、地下停车场进水、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车位产权人、车位使用人在遇突发事件时服从乙方指挥,进行有效疏散。乙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公共利益及车辆必要的财产损失的,按有关
8、法律规定执行。第十条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第十一条凡因本协议及与本协议有关而引发的甲乙双方,乙方与车位产权人、使用人之间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金港国际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本协议未尽事宜,乙方可与车位使用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内容的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内容如有冲突,以本协议内容为准。第十三条本协议有效期自XX年1月1日起至XX年12月31日止。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北京市朝阳区金港国际乙方:北京天道酬勤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年月日年月日?模板,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