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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访客预约系统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维护校园秩序,提升“平安校园”技防管理水平,学校开发建设了学院访客预约系统,加强对外来人员和车辆入校管理。为保障访客预约系统规范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保卫部(处)是访客预约系统使用管理的责任部门。学校对访客预约实行授权审批管理,被授予审批权的人员是:校领导,各部门、各学院主要负责人和各部门、各学院指派的本单位所属的教职工2-4人(以下称管理员);保卫部(处)对被授权人实行备案管理。第三条访客来校通过以下二种方式之一完成预约申请,审批通过后方可入校:1 .访客通过扫描预约二维码方式,提交预约申请。扫描预约二维码有二种途径:一是扫描由被访问人向其
2、推送的预约二维码;二是扫描校园入口处公布的预约二维码。2 .由审批权人主动进行访客信息录入方式。第四条一般情况下,访客入校的批准时间为1天。确需在学校短期工作的访客,审批入校时间由各部门、各学院根据情况自行决定,但一次审批入校时间最长不超过7天。访问时间超过7天的,由被访部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由保卫部(处)审批(审批单见附件)。第五条各部门、各学院访客车辆进入校园内免费停放每月最多不超过50次,超过后的车辆按有关部门批准的入校车辆收费标准收费。第六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被授权审批人对所审批入校的来访人员和车辆在校园活动负有提醒责任,要求进校人员及车辆遵守学校相关规定。各部门、各学院应严格管理访客审批,严禁将非访问人员和车辆审批入校;保卫部(处)要严格校园车辆出口门禁管理,严禁未经审批的人员和车辆放行入校。第七条各部门、各学院的主要负责人、管理员发生人事和工作变动的,应及时将需要变更被授予审批人的基本情况报保卫部(处)备案,由保卫部(处)及时对被授权审批人在系统内进行调整变更。第八条各部门、各学院应认真执行本办法,本办法的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纳入学校年终综合治理考核范围。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保卫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