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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临河临湖临海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规定JTS120S-2018主编单位: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航道规划设计研究院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重庆西南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施行日期:2018年6月1日人K/*MH传中根公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152;临河临湖临海工瞠航道地就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炮制规定著作者:交通运输和长江航务管理局氏江航道规划设计研究院中交水运规划设十院有1公司重庆西南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布任卿8:笊方三firn:尹三fE111iJ:张91出版发行:人民交通出板社股份有限公司地址;UMO1.D北京市用M区安定门外外馆
2、制街3号M址:h1.1.p*w.diax)k.ci-2012)同时废I匕特此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2018年4月27日制定说明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6年度水运工程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交办水函20731号)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和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号),为规范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统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编写要求,提高编写质成,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组织长江航务管理局等单位,在总结近年来临河临湖临海工程通航安全影响论证、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经验的基础上,经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尴河临湖临海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
3、告编制规定。本规定共分5章和5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评价报告、图纸、专题研究等。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航道规划设“研究院、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重庆西南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参编单位为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院、武汉理工大学、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浙江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窕院、黑龙江省航务勘察设计院、中铁建港t局集团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长江重庆航运工程勘察设计院等。本规定编写组人员分工如下:1总则:朱汝明彭松柏李青云2基本规定:李吉云壬辉裴金林3评价报告:彭松柏李青云裴金林邓乾焕张玲王辉詹剑英吴海汤建宏张绪进母德伟何进朝许乐
4、华王义安刘明俊李顺超田林刘垒刘常春邓年生胡小庆4图纸:装金林许乐华王义安詹剑英5专题研究:王辉裴金林王义安刘明俊附录A:裴金林许乐华王辉赵凯附录B:许乐华裴金林唐剑英赵凯附录C:王辉装金林何进朝王义安刘垒附录D:裴金林许乐华何进朝后义安倍剑英附录E:许乐华裴金林临河临湖临海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规定于2017年11月3日通过部审,于2018年4月27日发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函告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技术管理处,嘏政编码:100736)和本规定管理组
5、(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沿江大道号,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邮政编码:430014),以便修订时参考。I总则(1)2型掂定(2)3评价报告(3)1.1 1第I章概述(3)1.2 第2章自然条件与河床、海床演变分析(4)1.3 第3章现状与规划(5)1.4 第4章工程符合性论证(5)1.5 第5章工程对航道条件的影响评价(6)1.6 第6章工程对通航安全的影响评价(6)1.7 第7章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7)1.8 第8章结论与建议(7)4图纸(8)tt三三M三ft影*1Wrtft告*式(IO)12BCDEA.A.录录录录附附附附一般规定(IO)文本格式(10)M报告目录(12)报告内容简
6、化衰(14)(16)本三用词说明(三)附加说明本规定主编单位、整单位、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总校人员和管理组人员名单(19)条文说明(21)1总贝U1.0.1为规范和统一临河、临湖、临海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写要求,提高评价报告质量,制定本规定.1.0.2本规定适用于航道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临河、临湖、临海工程航道通航条件舲响评价报告的编制。临河、临湖、临海工程包括码头类、修造船类、取排水类、整治与圈用类、急立构筑物类、其他等工程。1.0.3临河临湖临海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单位应具有相应经效、技术条件和能力,信誉良好:编制人员应涵盖港航工程、航海技术等水运类专业
7、.1.0.4临河临湖临海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除应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运河通航标准GTS180-2).海轮航道通航标准(JTS1803)、长江干线通航标准(JTS1阶4)等的规定。2基本规定2.0.1临河临湖临海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的组成应符合下列规定2.0.1.1航道通俯条件影响评价报告应包括评价报告、图纸、必要的专题研窕报告和附件。2.0.1.2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概述,自然条件与河床、海床演变,现状与规划,工程符合性论证,工程对航道条件的影响评价,工程对通航安全的影响评价,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结论与建议等8章。2.0.
8、2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2.0.2.1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划、技术标准的规定。2.O.2.2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所依据的基础资料应齐全、翔实、可鸵2.0.2.3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应采用统一的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高程和坐标系统,并符合相关保密规定。2.0.2.4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应对工程选址和布置方案与通航标准的符合性、工程对航道条件与通航安全的影响、保障措施等提出明确的结论意见。20.3下列工程应开展水流、潮流、泥沙模型试验:U)临海工程中新建港区的码头类工程、圈附类工程和可能明显改变局部潮流、泥沙条件或海岸岸形的防波
9、堤等孤立构筑物类工程:(2)临河临湖工程中可能明显改变水流泥沙条件的整治与圈围类工程、码头类工程、取排水类工程。2.0.4临河临海工程中10万吨级及以上码头类工程,临河临湖工程中回旋水域利用航道的5千吨级及以上危化品码头类工程,可能对通航环境带来明显不利影响的临河临湖临海码头类工程,应开展通航安全模拟试验.2.0.5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应根据工程所对应的类型有针对性地进行评价,对于影响较小的工程,勺谜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内容可适当荷化2.0.6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的文本格式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评价报告应分章、节编写,章、节设置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无内容的章、节应列出该章、节的序号和名称
10、,并应注明本章、节无内容。根据临河、临湖、临海工程的实际情况,报告内容简化编写的应符合附录C的规定:图纸设置应符合附录D的规定。刘明俊(武汉理工大学)刘常春(黑龙江省航务勘察设计院)张玲(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何进朝(重庆西南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李顺超(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赵凯(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胡小庆(长江重庆航运工程勘察设计院)詹剑英(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裴金林(长江航道规划设计研究院)主要审查人:解眩莹(以下按姓氏笔画为序)于徽、王仙美、宁武、溯拢、孙国强、李矩海、陈妙福、揩I1.明、邹掺牝戴再总校人员:刘国辉、张建宝、吴敦龙、檀会春、董方、李青云、彭
11、松柏、王辉、詹剑英、裴金林、何进朝、刘明俊管理组人员:朱汝明(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李青云(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王辉(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彭松柏(长江航道规划设计研究院)装金林(长江航道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临河临湖临海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规定JTS12032018条文说明目次1总则(25)2基本(26)3评价报告(27)3.2第2章自然条件与河床、海床演变分析(27)3.7第7章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27)231总贝U1.0.K1.0.2临河、临湖、临海工程是指在航道保护疮国内占用、利用岸线或水域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包括码头类工程
12、、修造船类工程、取排水类工程、整治与圈围类工程、孤立构筑物类工程、其他工程。其中,码头类工程含码头、理船、水上加油气站、栈桥、靠船墩、设计有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港口辅助性设施等:修造船类工程含船坞、船台、滑道等:取挎水类工程含取水口、挎水口、调水工程等:整治与圈围类工程含护岸(驳岸)、矶头、坝体、护底、围堤、亲水平台、人工岛等:孤立构筑物类工程含海上平台、风电工程、防波堤、导管架、鱼礁、涵洞、固定洵具等:其他可能对航道通航条件产生影响的工程,如临岸涉水建设的房屋、桥梁、管道等。航道通航条件是指航道满足船舶畅通、安全航行的条件,主要包括通航尺度(航道尺度、通航建筑物有效尺度、通航净空尺度、埋设深度)
13、、通航水位、航道稔定性、航道通过能力、航道设施,以及航行水流条件、肮道通视条件、气象条件等影响船舶安全航行的相关要素。1.0.3根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号)有关规定,同时考虑到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工作专业性较强,因此本条进行了相应规定。2基本规定2.0.4结合近年来大型码头论证经腌,临河临海工程中10万吨及以上码头需开展通航安全模拟试验,研究对正常航行船舶的影响,分析港池靠离泊条件与要求等:危险化学品码头进出港船舶利用航道水域调头回旋时,一旦与航道内正常航行的船舶发生碰撞,后果卒攵严重,因此作本条规定。3评价报告3.2第2章自然条件与河床、海床演变分析3.2.2木条文中的工程区域是指内河的河段、湖泊的湖区、沿海的海域3.7第7章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倦3.7.5本条中的技术保障主要是指建设单位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预警预控系统、同步建设通航安全保障设施等方面的措施:制度保障主要是指建设单位完善公司管理制度、提开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员住等方面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