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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妇幼保健院临床合理用药管理制度1 .目的:为贯彻实施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保证临床用药的安全、有效、经济,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2 .范围:药剂科临床各科室3 .制度:3.1 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全院合理用药监督管理工作,合理用药专家督导组负责全院合理用药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3.2各临床科室主任为科室合理用药第一负责人,具体负责对本科合理用药、大处方进行督导管理,及时纠正本科室临床用药中存在的问题。3.3医师在临床诊疗过程中要按照药品说明书所列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制定合理用药方案,超出药品使用说明书范围
2、使用药物,必须在病历上做出分析记录,执行用药方案时要密切观察疗效,注意不良反应,根据必要的指标和检验数据及时修订和完善原定的用药方案。门诊用药不得超出药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范围。医师不得随意扩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因医疗创新确需扩展药品使用规定的,应报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并签署患者知情同意书;使用中药(含中药饮片、中成药)时,要根据中医辩证施治的原则,注意配伍禁忌,合理选药。3.4医师在使用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时应告知患者,并严格掌握适应症、剂量和疗程,避免滥用。使用肝、肾毒性药品前应先进行肝、肾功能的检查,使用中应定时监测肝、肾功能的变化情况,并根据其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用药。3
3、.5使用贵重药品、自费药品和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必须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因未取得患者同意引发用药纠纷的,其经济赔偿由责任医师承担。3.6药房应根据临床用药需要对药品进行拆零调配,并加强管理,杜绝药品质量事故的发生。药房必须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处方用药进行适宜性和合理性审核,发现不合理用药情况告知开具处方的医师,情况严重的应拒绝调配并向医院合理用药专家督导组报告。3.7严格控制门诊大处方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除抢救病人和抢救药品外,门诊处方每张处方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I
4、OO元(除特殊情况外);如出现不合理用药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发现一次责令改正并提出警告,两次扣除当月奖金30%,三次扣除当月奖金70%,三次扣除当月全部奖金并立即取消其处方权。3.8实行处方点评和病历点评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指标,每月由医院合理用药专家督导组抽查处方和病历,对不合格处方、不合格病历进行汇总分析,尤其对不合理用药进行每月点评和院内公示。3.9严格控制药品收入占业务总收入的比例医院每年根据药品和诊疗价格的调整情况确定各临床科室药品与诊疗收入的比例。逐年降低药品收入比例,从而确保抗菌药物等药品使用趋于合理。各科室要把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例(简称药占比,下同)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全院控制药占比低于30%。各科室药占比由信息科统计。超出部分纳入科室及个人绩效考核。3.10实行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制度每月对医院使用量排名前10位的抗菌药物品种,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使用强度、I类切口手术抗菌药物预防使用率,门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进行公示,对监测到的不合理用药积极进行干预。每月对药占比超标的前10位医生在院内公示。对第二次进入前10位的医生进行诫勉谈话,三次进入前10位的医生暂停处方权一月。3.11加强药物不良反应监控工作临床用药中一旦出现明显的不良反应必须报告药剂科,发现漏报或隐瞒不报者,按相关规定处罚。